Section § 771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铁路事故预防相关的关键术语。它明确指出,“委员会”指的是公共事业委员会,“基金”是铁路事故预防和响应基金,而“预防账户”是该基金内的危险品泄漏预防账户。最后,它将“秘书”定义为加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Section § 77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收集和研究在铁路道口和铁路线路沿线发生的、被称为“准事故”的几乎发生的事故的数据。这些事件包括失控列车或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列车运行情况,并且必须向委员会报告。

Section § 7712

Explanation

截至1993年1月1日,一个委员会必须制定规则,以帮助减少在另一条款中定义的潜在铁路危险。这些规则必须符合联邦法律,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更新。这些规则侧重于几个关键领域:针对特定危险区域列车的特殊设备标准;针对列车长度、重量、速度和运行时间的特殊操作标准;以及针对列车操作员培训和绩效的特殊标准。此外,它还包括对已识别危险区域列车的检查和报告规则。

1993年1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根据其调查结果并与联邦法律不相抵触地制定法规。此后,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修订或修改这些法规,以减少第916.2条中确定的潜在铁路危险。在制定法规时,委员会应至少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2(a) 制定特殊的铁路设备标准,适用于在根据第916.2条 (b) 款被确定为构成局部安全隐患的铁路场地上运行的列车。这些标准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方面的标准:
(1)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2(a)(1) 机车的尺寸、数量和配置。
(2)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2(a)(2) 制动器。
(b)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2(b) 制定特殊的列车运行标准,适用于在根据第916.2条 (b) 款被确定为构成局部安全隐患的铁路场地上运行的列车。这些标准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方面的标准:
(1)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2(b)(1) 列车的长度、重量和重量分布。
(2)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2(b)(2) 列车的速度和加速度。
(3)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2(b)(3) 允许的运行时间。
(c)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2(c) 制定特殊的培训、人员和绩效标准,适用于在根据第916.2条 (b) 款被确定为构成局部安全隐患的铁路场地上运行的列车操作员。
(d)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2(d) 制定特殊的检查和报告标准,适用于在根据第916.2条 (b) 款被确定为构成局部安全隐患的铁路场地上运行的列车。

Section § 7713

Explanation

加州设立了铁路事故预防和响应基金,用于处理预防和响应铁路事故的资金。基金中的资金可由立法机关分配,负责的秘书必须制定规则和指导方针以有效管理该基金。

州平衡委员会负责根据另一法律条款的规定,收取与该基金相关的费用。这些规定被视为保护公共和平与安全的紧急措施,不受常规行政法规程序的约束。这意味着它们将一直有效,直到由秘书更新或取消。

(a)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3(a) 铁路事故预防和响应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基金中的资金可供立法机关拨款。秘书应根据本条规定管理该基金和预防账户,并应制定和采纳为执行和实施本条所必需的规章和指南。
(b)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3(b) 州平衡委员会应根据第7713节采纳的规章,实施根据第7714.5节征收的费用的征收。
(c)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3(c) 根据本节采纳规章应由行政法办公室视为为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以及普遍福祉所必需的紧急情况。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秘书和州平衡委员会根据本节采纳的紧急规章应向行政法办公室备案,但不得由其废止,并且应保持有效,直至由秘书修订或废止。

Section § 7714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危险品泄漏预防账户,旨在资助预防和应对涉及危险品的铁路事故。每年最多可拨款300万美元用于各种目的,例如设立和维护应急响应小组和计划、购置专用设备、支持设施,以及为应急响应人员提供培训。这些资金还可用于支持关于预防和处理有毒物质泄漏的研究,并为受此类运输事故影响的人提供经济帮助。

(a)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4(a) 特此设立铁路事故预防和应急基金中的危险品泄漏预防账户。存入预防账户的款项须经《预算案》年度拨款或立法机关的其他拨款。存入预防账户并可供拨款的金额在任何日历年内不得超过三百万元($3,000,000)。
(b)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4(b) 预防账户中的款项可由秘书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4(b)(1) 设立、支持和维护由第7718条(a)款设立的铁路事故预防和快速部署部队。
(2)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4(b)(2) 设立、支持、维护和实施根据第7718条(b)款制定的州铁路事故预防和快速部署计划。
(3)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4(b)(3) 设立、支持和维护用于应对和控制因地面运输事故造成的有毒物质泄漏的计划、数据登记系统、设备和设施。根据本款的支出可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A)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4(b)(3)(A) 购置和维护专用设备和物资。
(B)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4(b)(3)(B) 支持专用设施。
(C)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4(b)(3)(C) 设立和支持州级和地方有毒物质应急响应小组,以在发生大规模有毒物质泄漏(因地面运输事故造成)时提供即时现场响应能力。
(4)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4(b)(4) 支持针对州和地方应急响应官员的专业培训,内容涉及预防和应对因地面运输事故造成的有毒物质泄漏的技术。
(5)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4(b)(5) 支持研究、数据收集和调查,内容涉及预防、应对和减轻因地面运输事故造成的有毒物质泄漏的技术和方法。
(6)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4(b)(6) 为因地面运输事故遭受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个人、实体和社区提供经济援助。

Section § 771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境内的危险材料地面运输商支付费用,这些费用用于资助预防危险事故的计划。费用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异,并且不同的运输方式会分摊通用计划的成本。支付方式可以是设备或服务,而非现金。然而,管道运输不受这些费用的限制。这项法律已于1995年12月31日失效。

Section § 771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在加州环境保护局内设立了一个名为“铁路事故预防和即时部署部队”的专门小组。其职责是快速响应火车事故造成的危险化学品泄漏。该部队由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有毒物质控制部、公路巡警局等多个州政府部门的代表组成。他们将与地方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工作。

该法律还要求加州环境保护局与州消防局长及其他机构合作,制定一份详细计划。这份计划将明确州机构和企业应如何应对铁路事故,以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财产和环境。

(a)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 加州环境保护局特此设立铁路事故预防和即时部署部队。该部队负责在发生地面运输事故导致大规模有毒物质泄漏时提供现场即时响应能力,并负责实施州危险物质事故预防和即时部署计划。该部队应与现有地方应急响应单位协同合作。该部队应由以下各方代表组成:
(1)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1) 渔业和野生动物部。
(2)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2) 加州环境保护局。
(3)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3)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4)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4) 加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
(5)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5) 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
(6)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6) 有毒物质控制部。
(7)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7) 农药管理部。
(8)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8) 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
(9)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9) 州公共卫生部。
(10)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10) 加州公路巡警局。
(11)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11) 食品和农业部。
(12)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12) 林业和消防部。
(13)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13) 公园和娱乐部。
(14)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14) 公共事业委员会。
(15)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15) 任何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州、地方或联邦机构。
(16)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a)(16) 应急服务办公室。
(b)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b) 加州环境保护局应与州消防局长、受影响的企业以及(a)款第(1)至(17)项(含)所列的所有实体合作,制定一项州铁路事故预防和即时部署计划。
(c)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c)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7718(c)(b)款中规定的计划应是一套全面的政策和指示,所有可能受影响的州机构和企业在发生铁路事故时都应遵循,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州内铁路活动事故可能对公众健康和安全、财产以及环境造成的潜在损害。

Section § 772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市检察官、地方检察官或总检察长等特定法律机构,在有人违反或即将违反某些法规或标准时,请求法院或委员会发布命令,以制止或强制遵守。他们可以请求发布临时或永久性命令(例如限制令或禁令),以防止正在发生或潜在的违规行为。

重要的是,在寻求此类命令时,他们无需证明如果命令未获准许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也无需证明没有其他充分的法律补救措施。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0(a)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0(a)(1) 当适当的检察机构认定任何人已经从事、正在从事或即将从事任何构成或将构成违反本章任何规定,或违反根据本章发布、颁布或执行的任何规则、条例、许可证、契约、标准、要求或命令的行为或做法时,该行为或做法发生、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司法管辖区的市检察官或地方检察官,或总检察长,可以向高等法院或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发布禁止这些行为或做法的命令,或请求发布要求遵守本章规定的命令。
(2)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0(a)(2) 经证明任何人已经从事、正在从事或即将从事 (1) 款所述的行为或做法,可以根据本款发布临时限制令、临时禁令或永久禁令,或其他命令。
(b)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0(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章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中,如果寻求临时限制令、临时禁令或永久禁令,动议方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均无需主张或证明 (1) 和 (2) 款所述的任何一个因素。临时限制令、临时禁令或永久禁令可以发布,无需主张或证明以下任何一个因素:
(1)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0(b)(1) 如果所寻求的救济未获准许,将会发生不可弥补的损害。
(2)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0(b)(2) 法律补救措施不足。

Section § 77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根据本条提起诉讼以追究民事或刑事处罚时,必须由市检察官、地方检察官或总检察长代表加利福尼亚州人民提起。如果多起案件涉及同一事件,这些案件可以根据具体的法院规则合并审理或一并处理。

Section § 77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高等法院提起与溢出、排放或违规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该诉讼必须在以下三个地点之一提起:事件发生地、被告主要营业地,或被告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的地点。

Section § 77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此处描述的处罚是额外的选择,不取代或限制您可能采取的任何其他民事或刑事法律行动。

Section § 77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不遵守与铁路事故或铁路货车危险品泄漏相关的命令,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16至36个月的州监狱监禁。这包括不遵守安全指令、造成危险品泄漏,或违反安全法规导致事故或风险。除了监禁,还将处以巨额罚款:每次违规行为最高可达50万美元,按天计算。此外,如果有人因不遵守命令而导致危险品泄漏,他们必须支付相当于修复和处理泄漏损害成本两倍的罚款。

(a)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4(a) 任何实施下列任何行为的人,一旦被定罪,应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监禁16、24或36个月的惩罚:
(1)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4(a)(1) 除第7724.1条另有规定外,明知故犯地不遵守秘书或委员会因铁路事故或铁路货车释放危险或潜在危险物品而发出的指示或命令。
(2)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4(a)(2) 明知故犯地造成、协助或教唆铁路货车排放或溢出危险或潜在危险物品,除非该排放已获得美国、州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其他机构的授权。
(3)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4(a)(3) 明知故犯地不遵守根据第7712条通过的法规,且该不遵守行为导致铁路事故或危险物质释放,或造成事故或危险物质释放的重大风险。
(b)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4(b) 法院还应对违反(a)款规定而被定罪的人处以每次违规行为不超过五十万美元 ($500,000) 的罚款。就本款而言,违规行为发生的每一天或部分天均视为一次单独的违规行为。
(c)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4(c) 法院还应对违反(a)款第(1)项规定而被定罪的人处以相当于因铁路事故导致铁路货车非法排放危险或潜在危险物品所产生的消除、修复和应对成本两倍的罚款。

Section § 772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在确实认为秘书或委员会的指示或命令会危及公共安全或环境时,拒绝遵守这些指示或命令。该个人必须在拒绝时说明理由,并在48小时内提供书面解释。

如果因这种拒绝行为引发法律诉讼,拒绝方必须用明确的证据证明其决定是合理的。

(a)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4.1(a) 如果某人合理且真诚地相信秘书或委员会发出的指示或命令会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环境,该人可以拒绝遵守秘书或委员会的命令或指示。该人应在拒绝时说明其拒绝遵守秘书或委员会的命令或指示的理由。该人应在拒绝遵守秘书或委员会的命令或指示后48小时内,向秘书或委员会提交书面通知,说明拒绝的理由。
(b)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4.1(b) 根据第7724条提起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应由责任方或潜在责任方承担,以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其拒绝遵守秘书或委员会的命令或指示在当时情况下是正当的。

Section § 77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对违反与铁路事故和铁路车辆危险品释放相关特定规定的人处以罚款。如果有人在铁路事故中疏忽地忽视指令或未能遵守法规,他们可能面临每次违规最高达 100,000 美元的罚款。对于明知故犯地造成危险品溢出,除非排放获得官方许可,否则将适用类似罚款。如果这些行为不那么严重,罚款可能高达每次违规 25,000 美元。持续违规将产生每日罚款,为持续不遵守规定带来巨大的经济后果。

(a)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4.5(a) 任何实施第 (1) 至 (3) 款所列任何行为的人,应承担民事罚款,每次违反单独条款不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或对于持续性违规,按违规发生的每日计算:
(1)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4.5(a)(1) 在铁路事故或危险品从铁路车辆中释放方面,疏忽未遵守秘书的指示或命令。
(2)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4.5(a)(2) 明知故犯地从事或导致危险品从铁路车辆或公路承运人排放或溢出,除非该排放经美国、州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其他政府机构授权。
(3)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4.5(a)(3) 疏忽未遵守根据第 7712 条通过的任何法规。
(b)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4.5(b) 任何实施第 (1) 至 (3) 款所列任何行为的人,应承担民事罚款,每次违反单独条款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或对于持续性违规,按违规发生的每日计算:
(1)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4.5(b)(1) 在铁路事故或危险品从铁路车辆中释放方面,未遵守秘书的指示或命令。
(2)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4.5(b)(2) 从事或导致危险品从铁路车辆或公路承运人排放或溢出,除非该排放经美国、州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其他政府机构授权。
(3)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4.5(b)(3) 未遵守根据第 7712 条通过的任何法规。

Section § 77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通过某些法律诉讼收取罚款和罚金时,其中百分之二十五的款项将支付给将案件提交法院的政府机构或办公室。所收取的罚金的其余部分将存入指定基金。

根据第7724条和第7724.5条提起的任何诉讼所收取的罚款和罚金的百分之二十五,应支付给提起该诉讼的政府机构或办公室。根据本条所收取的罚款和罚金的余额,应存入该基金。

Section § 772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秘书或委员会通过发布“停止并终止”命令来阻止某人违反规定。该命令要求个人或机构停止其违反规定或威胁违反规定的行为。

该命令可包含确保遵守规定的具体条款,并在发布后90天失效。命令一经发布立即生效,必须通过挂号信送达相关个人或机构。最后,委员会可授权其执行董事发布此类命令。

(a)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6(a) 当秘书或委员会认定任何人已从事、正在从事或威胁从事任何构成违反本条规定,或违反根据本条发布、通过或执行的任何法规或命令的行为或活动时,秘书或委员会可发布命令,要求该人停止并终止。
(b)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6(b) 秘书或委员会发布的任何停止并终止命令可附带秘书或委员会认为确保遵守本条规定所必需的条款和条件。
(c)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6(c) 秘书或委员会发布的任何停止并终止命令应在发布后90天失效。
(d)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6(d) 秘书或委员会发布的停止并终止命令应在发布时生效,并应立即通过挂号信送达被指控实际或威胁违规的个人或政府机构。
(e)CA 公用事业 Code § 7726(e) 委员会可授权其执行董事根据本节行使委员会发布停止并终止命令的权力。

Section § 772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要求提及加州环境保护局,以遵守1991年预算法案中的某项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