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避免当电力公司和灌溉区在同一区域内同时销售和分配电力时所造成的低效率。这可能导致资源浪费、成本上升和经济损失。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州政府鼓励这些实体明确界定各自的服务区域,以提高效率并减少浪费。

Section § 8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用事业公司请求委员会批准,以限制或界定其与灌溉区可以销售或分配电力的具体区域。它要求公用事业公司提交一份请愿书,其中包含几项详细信息:首先,声明双方均已或计划在该区域从事电力销售;其次,表明他们希望签订合同,约定各自将服务或不服务的区域;第三,附上该合同或拟议合同的副本;第四,描述受此协议影响的区域;最后,请求委员会根据请愿书和合同正式限制或界定这些服务区域。

任何公用事业公司均可向委员会提交请愿书,其中应载明以下内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8102(a) 请愿人与根据本州法律成立的灌溉区均已或拟在所述区域或相邻区域从事电力和能源的销售和分配,或者请愿人拟向该灌溉区出售所述区域内的配电系统。
(b)CA 公用事业 Code § 8102(b) 请愿人与灌溉区均希望签订一份合同,其中除其他事项外,作为其中一项对价,双方同意限制各自提供服务或被排除提供服务的区域。
(c)CA 公用事业 Code § 8102(c) 合同或拟议合同的副本。
(d)CA 公用事业 Code § 8102(d) 限制将影响的各自区域的描述,以及合同(如有)的条款,或与此类限制或公用事业配电系统的出售或收购相关的条件(如有)。
(e)CA 公用事业 Code § 8102(e) 请求委员会发布命令,限制请愿人可直接或间接销售或分配电力和能源的区域,或界定请愿人不得销售或分配电力和能源的区域,如请愿书所示并在合同或拟议合同中载明。

Section § 8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必须对某事项进行调查,并可就该调查举行其认为必要的任何听证会。
随即,委员会应责成进行调查,并可就此举行其认为适宜的听证会。

Section § 810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符合州和公用事业的最佳利益,且不与公共利益冲突,委员会可以发布命令,明确规定公用事业可以在哪里或不可以在哪里销售或分配电力。该命令可以包含合同条款,但仅限于原始请愿书和协议中描述的内容。

如果委员会认定批准该请愿书符合州和公用事业的最佳利益,且不与任何公共利益相冲突,则应作出并发布命令,限制公用事业有权和有权直接或间接销售或分配电力或能源的区域,或界定公用事业无权或无权直接或间接销售或分配电力或能源的区域。委员会可在其命令中批准并因此授权相关的合同或条件(如有)。命令中不得包含区域的限制或界定或条件的声明,除非其已包含在请愿书和合同中。

Section § 810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某个区域的服务范围已由公用事业或灌溉区指定或限制,并且已获得相关委员会的批准,则该区域被视为符合本条规定。实质上,经批准的服务区域指定或限制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Section § 810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指控违反垄断或反竞争法,他们可以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与本条相关的具体指导方针或命令来完全为自己辩护。

Section § 81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公用事业公司与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或获得的命令限制其在某些区域或特定条件下供电,那么自生效日期起,该公司必须遵守这些限制。如果公用事业公司违反这些条款,在不应供电的地方供电,受影响的地区有权通过法院命令(禁令)来阻止公用事业公司的这种行为。

如果,在任何提交并经委员会批准的合同中,或在委员会根据本条规定的申请和请愿所作出的任何命令中,规定公用事业公司不得在指定区域提供或供应电能,或仅在有限或指定情况下提供或供应电能,或不得在某些指定区域、或在某些指定情况下、或在某些指定限制下提供或供应电能,则自委员会该命令生效之日起,公用事业公司在合同和命令规定不得提供服务的任何区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电能均属非法,并且受影响的区域有权获得禁令,以阻止公用事业公司的任何此类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