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非法人协会的管理原则另有规定,以下规则适用于根据本章进行的成员投票:
(a)CA 公司法 Code § 18330(a) 投票可以在有法定人数出席的成员会议上进行,或通过书面投票进行,其中投出的票数等于或超过法定人数所需的票数。投票事项的批准需要投出票数的肯定多数。
(b)CA 公司法 Code § 18330(b) 投票的书面通知应在送达之日送达所有有权投票的成员。通知应在投票进行前的合理时间内,送达、邮寄或以电子方式发送至协会记录中显示的成员地址。除非收件人已同意电子送达通知,否则通知不得以电子方式送达。通知应说明待决事项,并描述投票如何以及何时进行。
(c)CA 公司法 Code § 18330(c) 如果投票通过书面投票进行,投票通知应作为选票。它应列出拟议的行动,提供机会表明对任何提案的赞成或反对,并提供合理的时间将选票退还给非法人协会。
(d)CA 公司法 Code § 18330(d) 协会投票权的三分之一构成法定人数。
(e)CA 公司法 Code § 18330(e) 协会的投票权是成员在成员投票举行时可以在特定问题上投出的总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