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3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本章中某些术语的含义,除非情况明确另有指示。首先,“协会”指的是各种有组织的团体,例如会所、工会或社团。其次,“徽章”涵盖了证章和标志等物品。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具有本节规定的含义:
(a)CA 公司法 Code § 21300(a) “协会”包括任何会所、社团、互助协会、兄弟会或互助社团或协会、历史、军事或退伍军人组织、工会、基金会或联合会,或任何其他社团、组织或协会,或其任何等级、分支、下属会所或附属机构。
(b)CA 公司法 Code § 21300(b) “徽章”包括证章、格言、纽扣、装饰品、饰物、标志或玫瑰花结。

Section § 21301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某个组织或团体有一个名称或标志,且其活动合法,它可以向州务卿注册该名称或标志。如果需要,它也可以更改或取消此注册。

Section § 21302

Explanation
协会不能注册与已注册的名称或徽章过于相似的名称或徽章,以防止人们被误导。

Section § 21303

Explanation
协会的主要负责人需要使用州务卿提供的表格申请注册、变更或注销。这项注册有利于协会及其所有现有和未来的成员。

Section § 21304

Explanation
加州州务卿将根据《政府法典》的另一部分规定,对根据本特定章节进行的每次注册收取一笔特定费用。

Section § 21305

Explanation
企业注册后,州务卿会提供一份证书,以确认注册已完成。

Section § 213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州务卿维护一份所有商业注册的详细记录,以及这些注册的任何变更或取消。

州务卿应保存本章规定的注册的妥善编入索引的记录,该记录还应显示任何变更或取消的注册。

Section § 2130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名称或标志,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2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60天的监禁。许可必须来自注册该名称或标志的团体。

Section § 213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发布禁令(一种阻止某人做某事的法律命令),以制止不当使用协会徽章或名称的行为。如果有人佩戴或使用协会的徽章或名称,他们必须根据协会的规定(如章程或规章)获得许可。同样地,在商业活动或募捐中未经授权使用协会名称的行为也可以被制止,除非他们获得了协会的正式授权。

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通过禁令制止以下行为:
1. 佩戴或使用任何协会的徽章,除非佩戴或使用该徽章的人根据该协会的章程、规章或规则有权佩戴或使用该徽章。
2. 在商业活动、贸易或业务中,或在任何报纸或其他出版物中征集订阅或广告时,或在征集捐款时,使用任何协会的名称,且任何个人直接或间接声称该商业活动、贸易或业务、报纸或其他出版物、捐款或捐款征集是由任何协会赞助、认可或提供的,除非使用该名称的人根据该协会的章程、规章或规则有权使用该名称,或经该协会书面同意此种使用。

Section § 213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第21308条提起的诉讼中,原告无需证明其遭受了伤害或损害才能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损害得到证明,原告可以获得对这些实际损失的赔偿,以及法院判决的任何其他救济。

根据第21308条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无需主张或证明实际损害或其威胁,或对原告造成实际伤害或其威胁,但除了禁令救济外,任何此类诉讼中的原告有权追回该原告所遭受的实际损害(如有)的金额。

Section § 213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未经许可使用某个组织的名称或标志,就被推定为非法行为。这包括不遵守该团体的规定,或未获得他们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