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0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非营利性医疗协会的无偿董事和高级职员,使其在履行公务时因一般性错误而免于被起诉要求金钱赔偿。要获得此保护,他们必须真诚行事并符合协会的最佳利益。然而,他们仍需对诸如自利交易、利益冲突、故意不法行为以及鲁莽或重大过失行为负责。此外,非营利组织必须根据其预算拥有足够的责任保险,并且如果董事以任何形式获得报酬或组织非法歧视,则此保护不适用。总的来说,这项法律旨在通过降低个人风险来鼓励志愿领导。

(a)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a) 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根据第 21200 条定义,在非营利性医疗协会中无偿服务的董事或高级职员,对于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公共服务和慈善事务的有效运作和管理至关重要。志愿者提供服务的意愿因认为其个人资产可能因这些活动而面临风险而受到阻碍。适当的责任保险的不可获得性和高昂费用,使得这些协会难以用充足的保险来保护其志愿决策者的个人资产。本州的公共政策是为履行这些重要职能的个人提供激励和保护。
(b)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b)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对于根据第 21200 条定义的非营利性医疗协会中无偿服务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不得因以下任何疏忽行为或不作为而提起金钱损害赔偿诉讼:(1) 在该人员作为董事会成员履行董事职责的范围内,或在该人员以官方身份履行高级职员职责的范围内;(2) 出于善意;(3) 以该人员认为符合协会最佳利益的方式;以及 (4) 在行使其决策判断时。
(c)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c) 本条不限制董事或高级职员对以下任何情况的责任:
(1)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c)(1) 第 5233 条和第 9243 条所述的自利交易。
(2)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c)(2) 第 7233 条所述的利益冲突。
(3)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c)(3) 第 5237 条、第 7236 条和第 9245 条所述的行为。
(4)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c)(4) 对于慈善信托,由该信托的受益人对受托人提起的诉讼或程序。
(5)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c)(5) 总检察长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
(6)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c)(6) 故意、肆意或鲁莽行为、重大过失,或基于欺诈、压迫或恶意的行为。
(7)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c)(7)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7 编第 2 部分第 2 章(自第 16700 条起)提起的任何诉讼。
(d)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d) 本条仅适用于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 501(c)(3) 或 501(c)(6) 条免除联邦所得税的,旨在提供慈善、教育、科学、社会或其他形式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
(e)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e) 本条仅适用于非营利协会维持的责任保险保单,其承保金额至少达到以下数额:
(1)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e)(1) 如果协会的年度预算少于五万美元 ($50,000),则最低要求金额为五十万美元 ($500,000)。
(2)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e)(2) 如果协会的年度预算等于或超过五万美元 ($50,000),则最低要求金额为一百万美元 ($1,000,000)。
本条仅适用于责任保险保单适用于该索赔的情况。
(f)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f) 就本条而言,支付因出席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履行董事或高级职员职责而产生的实际费用不构成报酬。
(g)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g)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非营利协会对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服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任何疏忽行为或不作为的责任。
(h)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h)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非法限制基于政治派别、年龄或《民法典》第 51 条 (b) 或 (e) 款中列出或定义的任何特征的会员资格、服务或所赋予利益的协会。
(i)CA 公司法 Code § 24001.5(i) 本条不适用于以任何其他身份(包括但不限于作为雇员)从协会获得报酬的任何 志愿董事或高级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