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此背景下“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的定义。它指的是任何为开展业务而成立的非法人团体或信托,由受托人管理,旨在为持有该信托股份的人的利益服务。要被视为REIT,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要么在本法律生效前获得过某些批准,并且过去曾像REIT一样报税;要么是根据联邦指导方针成立为REIT,其股份已获准销售,并且已善意地开始作为REIT运营。即使它实际上没有作为REIT纳税,只要符合这些标准,它仍然可以被视为REIT。

本部分所称“房地产投资信托”是指为从事商业活动而成立,由一名或多名受托人管理或在其指导下管理,以可转让的信托财产受益权益股份(在本部分中以下简称“股份”)的持有人或所有人(在本部分中以下简称“股份持有人”)的利益为目的的任何非法人协会或信托,并且符合以下两项测试之一:
(a)CA 公司法 Code § 23000(a) 在本部分生效日期之前,其已根据1968年《公司证券法》或任何前身法规的规定,从公司事务专员处获得认定其为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命令、许可或资格,尽管此后任何此类认定、命令、许可或资格被修订、暂停或撤销;并且在本部分生效日期之前的三个财政年度中的一个或多个年度中,其已遵守,或基于其已遵守《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第856条中规定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要求而善意提交了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或
(b)CA 公司法 Code § 23000(b) 其成立的目的是根据经不时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A分编第1章M分章第II部分从事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其股份的销售已随时由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根据《1968年公司证券法》批准;并且其已善意地开始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开展业务。
否则符合本节要求的非法人协会或信托,无论其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年度中是否根据经不时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A分编第1章M分章第II部分实际应纳税,其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地位不应受到影响。

Section § 23001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股份,您将无需为该信托的任何债务、索赔或负债承担个人责任,无论您何时获得这些股份。

Section § 2300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了某些规则适用于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对于在加州成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这些规则涵盖了它们无论在何处产生的债务和义务。对于在加州以外成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这些规则适用于在加州境内发生的债务和义务。

第23001条适用于依据本州法律组建的任何房地产投资信托,就其无论何处产生的负债、债务、义务和索赔而言;以及适用于依据外国司法管辖区法律组建的任何房地产投资信托,就其在本州产生的负债、债务、义务和索赔而言。

Section § 23003

Explanation
如果你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你不能随时决定套现或赎回你的投资。这是该信托不允许的。

Section § 2300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新的规则适用于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在某个日期之后产生的债务和义务,而旧的规则则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前已存在的债务。它还澄清,这些规则的通过不应被视为对不符合房地产投资信托定义的商业信托的所有者是否需对信托的债务或义务承担个人责任做出任何倾向性论断。

Section § 23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公司破产重组的规则也适用于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阅读这些规则时,需要替换术语,使其适用于房地产投资信托。例如,用“受托人”代替“董事”,用“信托声明”代替“章程”。

Section § 230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特定实体之间如何进行合并,特别是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和有限合伙企业。它允许两个或多个房地产投资信托合并为一个单一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前提是其信托声明允许并详细说明了必要的程序。同样,一个或多个房地产投资信托可以与有限合伙企业合并,无论是合并为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还是一个房地产投资信托,前提也是其信托声明允许并详细说明了相关程序。此外,任何此类合并若要最终完成,必须获得房地产投资信托多数股东的批准。

(a)CA 公司法 Code § 23006(a) 以下实体可以根据本条规定进行合并:
(1)CA 公司法 Code § 23006(a)(1) 任何两个或多个房地产投资信托合并为一个房地产投资信托,但前提是该合并获得信托声明的明确允许,且该程序在这些声明中详细说明。
(2)CA 公司法 Code § 23006(a)(2) 一个或多个房地产投资信托与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企业合并为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但前提是该合并获得信托声明的明确允许,且该程序在这些声明中详细说明。
(3)CA 公司法 Code § 23006(a)(3) 一个或多个房地产投资信托与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企业合并为一个房地产投资信托,但前提是该合并获得信托声明的明确允许,且该程序在这些声明中详细说明。
(b)CA 公司法 Code § 23006(b) 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合并,仅在获得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多数受益权益股份持有人的批准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