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司法 Code § 18320(a) 本节仅适用于非法人协会的会员资格包含财产权,或开除或暂停会员资格会影响重要、重大的经济利益的情况。本节不适用于具有宗教目的的非法人协会。
(b)CA 公司法 Code § 18320(b) 开除或暂停会员资格应以善意且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符合 (c) 款要求的程序是公平合理的,但法院也可根据开除或暂停会籍的全部情况,裁定其他程序是公平合理的。
(c)CA 公司法 Code § 18320(c) 符合以下要求的开除或暂停会员资格的程序是公平合理的:
(1)CA 公司法 Code § 18320(c)(1) 该程序包含在非法人协会的管理文件中。
(2)CA 公司法 Code § 18320(c)(2) 将被开除或暂停会籍的会员收到通知,包括开除或暂停会籍理由的说明。该通知应在开除或暂停会籍生效日期前至少15天送达。
(3)CA 公司法 Code § 18320(c)(3) 将被开除或暂停会籍的会员有机会在决定此事的个人或机构面前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时间不迟于开除或暂停会籍生效日期前五天。
(d)CA 公司法 Code § 18320(d) 根据本节规定发出的通知可以通过任何合理旨在提供实际通知的方式送达。通过邮件送达的通知应以一级邮件、挂号信或注册邮件寄送至非法人协会记录中显示的会员最后地址。
(e)CA 公司法 Code § 18320(e) 会员可在开除或暂停会籍生效日期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质疑开除或暂停会籍,包括指控通知有缺陷的索赔。法院可根据情况裁定任何其认为公平的救济措施,包括恢复会籍。会员或董事会的投票不得仅因某人因被质疑的开除或暂停会籍而被错误地排除在投票之外而撤销,除非法院裁定该错误的开除或暂停会籍是出于恶意,并且其目的和效果是错误地将该会员排除在投票或举行投票的会议之外,从而影响投票结果。
(f)CA 公司法 Code § 18320(f) 本节仅规范开除或暂停会籍的程序,而不规范开除或暂停会籍的实质性理由。基于违反会员合同或其他权利或以其他方式非法的实质性理由的开除或暂停会籍,不会因遵守本节规定而变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