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3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非法人协会会员资格的终止方式。会员资格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会员辞职、会员资格期限届满且未续期、会员被开除、会员死亡,或非自然人会员的法律存在终止。即使会员资格终止,会员在离开前所承担的任何义务仍然存在。协会仍可强制执行这些义务,或在违约时寻求损害赔偿。

(a)CA 公司法 Code § 18310(a) 除非非法人协会的章程另有规定,非法人协会的会员资格因下列任何事件而终止:
(1)CA 公司法 Code § 18310(a)(1) 会员辞职。
(2)CA 公司法 Code § 18310(a)(2) 会员资格固定期限届满,除非在届满前续期。
(3)CA 公司法 Code § 18310(a)(3) 会员被开除。
(4)CA 公司法 Code § 18310(a)(4) 会员死亡。
(5)CA 公司法 Code § 18310(a)(5) 非自然人会员的法人资格终止。
(b)CA 公司法 Code § 18310(b) 会员资格的终止不解除该会员在终止前作为会员所承担的义务。
(c)CA 公司法 Code § 18310(c) 会员资格的终止不影响非法人协会对该会员在终止前作为会员所承担的义务的强制执行权,或就其违约行为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Section § 18320

Explanation

本法律适用于从非法人协会开除或暂停会员资格,且此举影响其财产权或重大经济利益的情况。它要求任何开除或暂停会籍的行为都必须公平合理地进行,特别是对于非宗教协会。该程序必须记录在协会章程中,提前15天向会员发出附有理由的通知,并允许会员在行动前至少5天有机会回应。通知必须以合理的方式送达,例如通过一级邮件。会员有一年时间可以合法质疑此类决定,并可能导致恢复会籍。然而,如果开除行为侵犯了其他权利,仅遵守这些程序并不能使其合法化。

(a)CA 公司法 Code § 18320(a) 本节仅适用于非法人协会的会员资格包含财产权,或开除或暂停会员资格会影响重要、重大的经济利益的情况。本节不适用于具有宗教目的的非法人协会。
(b)CA 公司法 Code § 18320(b) 开除或暂停会员资格应以善意且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符合 (c) 款要求的程序是公平合理的,但法院也可根据开除或暂停会籍的全部情况,裁定其他程序是公平合理的。
(c)CA 公司法 Code § 18320(c) 符合以下要求的开除或暂停会员资格的程序是公平合理的:
(1)CA 公司法 Code § 18320(c)(1) 该程序包含在非法人协会的管理文件中。
(2)CA 公司法 Code § 18320(c)(2) 将被开除或暂停会籍的会员收到通知,包括开除或暂停会籍理由的说明。该通知应在开除或暂停会籍生效日期前至少15天送达。
(3)CA 公司法 Code § 18320(c)(3) 将被开除或暂停会籍的会员有机会在决定此事的个人或机构面前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时间不迟于开除或暂停会籍生效日期前五天。
(d)CA 公司法 Code § 18320(d) 根据本节规定发出的通知可以通过任何合理旨在提供实际通知的方式送达。通过邮件送达的通知应以一级邮件、挂号信或注册邮件寄送至非法人协会记录中显示的会员最后地址。
(e)CA 公司法 Code § 18320(e) 会员可在开除或暂停会籍生效日期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质疑开除或暂停会籍,包括指控通知有缺陷的索赔。法院可根据情况裁定任何其认为公平的救济措施,包括恢复会籍。会员或董事会的投票不得仅因某人因被质疑的开除或暂停会籍而被错误地排除在投票之外而撤销,除非法院裁定该错误的开除或暂停会籍是出于恶意,并且其目的和效果是错误地将该会员排除在投票或举行投票的会议之外,从而影响投票结果。
(f)CA 公司法 Code § 18320(f) 本节仅规范开除或暂停会籍的程序,而不规范开除或暂停会籍的实质性理由。基于违反会员合同或其他权利或以其他方式非法的实质性理由的开除或暂停会籍,不会因遵守本节规定而变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