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0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某些团体或实体不受本篇规则的约束。这些包括公司、政府机构、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拥有自身章程或细则的特定劳工组织。

本篇不适用于下列任何人员:
(a)CA 公司法 Code § 18055(a) 公司。
(b)CA 公司法 Code § 18055(b) 政府或政府下属部门或机构。
(c)CA 公司法 Code § 18055(c) 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
(d)CA 公司法 Code § 18055(d) 有限责任公司。
(e)CA 公司法 Code § 18055(e) 受章程或细则管辖的劳工组织、劳工联合会、劳工理事会或劳工委员会。在本款中,“劳工组织”指任何形式的组织,或任何机构或雇员代表委员会或计划,其中雇员参与,并且其目的(全部或部分)是与雇主就申诉、劳资纠纷、工资、薪酬标准、工作时间或工作条件进行协商。

Section § 18060

Explanation
如果关于特定类型非法人协会的法律与一般规定之间存在冲突,那么特定法律将优先于一般规定。

Section § 1806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您处理非法人团体(一个未正式设立为公司的团体)事务时,代理关系的一般规则,例如《民法典》中某些部分所规定的规则,将适用,除非本篇另有不同规定。

Section § 18070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如果一项现行法律与一项关于相同主题的旧法律基本相同,它应被视为旧法律的延续,而不是一项新法律。如果其他法律引用了这项现行法律,那么这种引用也应包括旧法律,除非明显并非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