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000

Explanation
本法名为《资本获取公司法》,你可以用这个名称来指代它。

Section § 2800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意味着,本编中的各项规则应以最能实现其预期目标的方式进行解释。法律应被广泛适用以达成其目的,而不是被狭隘的解释所限制。

Section § 28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1968年公司证券法中概述的规则和条例适用于从事相关公司活动的持牌人。
1968年公司证券法(第4编第1部(自第25000条起))的规定适用于持牌人。

Section § 2800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加州旨在通过鼓励小型企业创立、成长和扩张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此,小型企业需要获得风险资本,即为新企业提供的资金支持。如果某些投资公司由州政府管理,联邦政府会将其豁免于严格的监管。因此,加州计划对这些被称为“资本准入公司”的投资公司进行监管,以帮助小型企业获得所需的投资。

立法机关认定以下各项:
(a)CA 公司法 Code § 28003(a) 有必要增加本州的就业机会。
(b)CA 公司法 Code § 28003(b) 促进本州小型企业公司的设立、成长和扩张是增加本州就业机会的有效途径。
(c)CA 公司法 Code § 28003(c) 小型企业公司除非能够获得风险资本,否则无法成长并创造就业机会。
(d)CA 公司法 Code § 28003(d) 国会已将某些公司豁免于1940年联邦投资公司法案的规定,这些公司不从事发行可赎回证券的业务,其运营受制于州法规,该法规管辖向在该州开展业务或拟开展业务的企业提供财务或管理援助的实体。
(e)CA 公司法 Code § 28003(e) 因此,为了使本州能够充分获得该豁免的益处,本州有必要对资本准入公司进行许可和监管,以允许这些公司根据1940年联邦投资公司法案的监管豁免进行运营。

Section § 28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许可和监管帮助加州小型企业的资本准入公司。其目标是为这些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管理支持,同时允许这些公司在不受某些联邦法规约束的情况下运营。专员在管理这些规定时必须遵循这一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