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阻止某人违反特定规则或法律。如果有必要,他们可以请求总检察长采取法律行动,以制止违规行为或确保遵守规则。法院随后可以发布禁令等命令,以防止进一步的问题,并可能指定某人管理违规者的资产。此外,如果符合公共利益,专员可以请求法院给予额外救济,例如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a)CA 公司法 Code § 31400(a) 凡专员认为任何人已从事或即将从事构成违反本法任何规定或其项下任何规则或命令的行为或做法,专员可酌情提起诉讼,或专员可请求总检察长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禁止该等行为或做法,或强制遵守本法或其项下任何规则或命令。经适当举证,应准予永久性或初步禁令、限制令或强制令,并可为被告或被告的资产指定接管人或财产管理人。
(b)CA 公司法 Code § 31400(b) 如果专员认定符合公共利益,专员可在(a)款授权的任何诉讼中,提出附带救济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为因构成诉讼标的的行为或做法而受损的人员请求赔偿、追缴非法所得或损害赔偿,且法院有权裁定该等额外救济。

Section § 314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阻止那些曾违反特定特许经营法律的人担任特许经营商的高级职员或董事。法院可以设定这些限制的期限和条件,特别是当该人过去的行动表明他们不适合担任此类职务时。

根据第 31400 条进行的任何诉讼中,如果某人的行为表明其不适合担任特许人的高级职员或董事,法院可以有条件地或无条件地、永久地或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禁止任何违反第 31200、31201 或 31202 条规定的人担任任何特许人的高级职员或董事。

Section § 31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调查可能违反公司法的行为。他们可以收集证据、传唤证人并要求出示文件。如果有人不服从传票,法院可以命令他们遵守,否则将面临藐视法庭的惩罚。证人即使可能自证其罪也必须作证,但他们不会因该证词而面临起诉,除非他们犯了伪证罪。

(a)CA 公司法 Code § 31401(a) 专员可酌情 (1) 在本州内外进行其认为必要的公开或私人调查,以确定任何人是否已违反或即将违反本法的任何规定或本法项下的任何规则或命令,或协助执行本法或制定本法项下的规则和表格,以及 (2) 公布有关违反本法或本法项下任何规则或命令的信息。
(b)CA 公司法 Code § 31401(b) 为本法项下任何调查或程序的目的,专员或其指定人员可主持宣誓和确认,传唤证人,强制其出庭,取证,并要求出示专员认为与调查相关或重要的任何书籍、文件、信函、备忘录、协议或其他文件或记录。
(c)CA 公司法 Code § 31401(c) 如任何人拒不服从或拒绝遵守向其发出的传票,高等法院经专员申请,可向该人发出命令,要求其到专员或其指定人员面前,如经命令,出示书面证据,或就正在调查或审理的事项作证。不服从法院命令的行为可由法院作为藐视法庭行为予以惩罚。
(d)CA 公司法 Code § 31401(d) 任何人不得以其被要求提供的证词或证据(书面或其他形式)可能使其自证其罪或使其面临处罚或没收为由,拒绝出庭作证或拒绝向专员出示任何文件或记录,或拒绝服从专员或其指定人员的传票,或拒绝参与专员提起的任何程序;但任何个人不得因其在有效主张其免于自证其罪的特权后,被强制作证或出示证据(书面或其他形式)的任何交易、事项或事情而被起诉或面临任何处罚或没收,但作证的个人不免除因作证时犯伪证罪或藐视法庭罪而受到的起诉和惩罚。

Section § 314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专员认为某特许经营权未经必要注册即要约出售,他们可以命令特许人停止。如果特许人想对此提出异议,他们必须在60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如果他们不这样做,该命令将成为最终命令,不能在法庭上被质疑。如果请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开始,否则该命令将被取消,除非双方同意延后日期。

Section § 3140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出售特许经营权时没有遵守相关规定,专员可以叫停销售,直到他们遵守规定为止。如果你收到停止销售的命令,你有60天时间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你在此期间内没有要求听证,该命令将成为最终命令,不能再被质疑。如果你要求听证,听证会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开始,除非你同意延期。

如果专员认为,根据本法免于注册的任何特许经营权的要约正在或已经出售,但未遵守第31201条,或任何其他规定免除适用第2部分第2章(自第31110条起)的条款,专员可以命令该特许人或特许经营权要约人停止并禁止进一步要约或出售该特许经营权,除非并直至该要约符合本法规定。如果该命令发出后,命令所指向的人在命令送达之日起60日内书面提出听证请求,则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分第5章(自第11500条起)举行听证会,且专员应拥有该章授予的所有权力。除非该听证会在请求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或受影响人同意延期,否则该命令应视为已撤销。
如果该人未在命令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交书面听证请求,则该命令应视为专员的最终命令,并且尽管有第31501条规定,该命令不得受任何法院或机构的审查。

Section § 3140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法规定的规则,专员可以将违规证据移交给当地的地方检察官。地方检察官随后可以决定是否提起刑事案件。如果需要,专员及其团队可以在审判期间协助地方检察官。

专员可以将有关违反本法或本法项下任何规则或命令的现有证据移交给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地方检察官,地方检察官可以,无论是否收到此类移交,根据本法提起适当的刑事诉讼。应地方检察官的请求,专员及其法律顾问、副手或助理可以协助地方检察官在审判中陈述法律或事实。

Section § 3140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法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每次违规最高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州政府可以通过法院追回这笔钱。为了确保这些规定得到遵守,可以同时采用多种方法,而不仅仅是这里提到的。但是,任何旨在执行这些规定的法律行动必须在违规行为发生后的四年内启动。

Section § 31406

Explanation

如果专员认为有人违反了某些公司规定或法律,他们可以发出书面警告,称为传票。这份警告会说明该人做错了什么,并可能命令他们停止违规行为,并为每个问题支付最高 2,500 美元的罚款。所有收取的罚款都将存入州公司基金。这些罚款是独立于任何其他法律行动之外的。如果该人在 60 天内没有要求听证会,传票就会成为最终决定。听证会遵循特定的政府规定。如果所有步骤之后仍未解决,专员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并命令遵守。

(a)CA 公司法 Code § 31406(a) 如果专员在根据投诉或其他方式进行检查或调查后,有理由相信某人正在违反或已经违反本部门的任何规定或根据本部门颁布的任何规则或命令,专员可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发出传票,详细说明传票的依据。每份传票可包含一份停止和禁止令,以及一项行政罚款评估,每次违规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并应提及本条,包括 (c) 款的规定。根据本条收取的全部罚款应存入州公司基金。
(b)CA 公司法 Code § 31406(b) 根据本条授权的制裁应独立于所有其他行政、民事或刑事补救措施,并作为其补充。
(c)CA 公司法 Code § 31406(c) 如果在收到传票之日起 60 天内,被传唤人未能通知专员其打算请求 (d) 款所述的听证会,则该传票应被视为最终决定。
(d)CA 公司法 Code § 31406(d) 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听证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 11500 条起)进行。
(e)CA 公司法 Code § 31406(e) 在本条规定的复审程序用尽后,专员可向适当的高级法院申请判决行政罚款金额并命令被传唤人遵守专员的命令。该申请应包括专员最终命令的经认证副本,并应构成足以保证发出判决和命令的充分证据。

Section § 31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授权专员,在有合理证据表明某人违反了某些商业规定时,可以发出书面命令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该命令可以立即生效,但只有在通知当事人并给予其在 15 个工作日内请求听证的机会后,才能成为最终命令。如果在 60 天内未请求听证,该命令将成为最终命令,当事人必须停止非法活动。如果举行听证并确认违规行为,该命令将成为最终命令,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不当行为。

(a)CA 公司法 Code § 31407(a) 如果专员在审查或调查后,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人正在经营或已经经营业务,且违反了本分部的任何规定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相关规则或命令,专员可以向该人发出书面命令,指示其停止违规行为。该命令应立即生效,但除非根据 (b) 款的规定,否则不得成为最终命令。
(b)CA 公司法 Code § 31407(b) 根据本条发出的命令,除非在通知受影响人专员打算使该命令成为最终命令的意图以及作出该裁定的理由后,否则不得成为最终命令。专员还应通知该人,在收到请求后,该事项应安排在收到请求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开始听证。该人可以同意听证在较晚日期开始。如果在所需通知邮寄或送达后 60 天内未请求听证,且专员未命令举行听证,则该命令可以不经听证而成为最终命令,并且该人应立即停止命令中指明的行为。如果请求或命令举行听证,则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分部第 1 部分第 5 章(从第 11500 条开始)举行,并且专员应拥有该章授予的所有权力。如果在听证结束后,专员认为该人正在违反或已经违反本分部的任何规定或任何对其具有约束力的相关规则或命令,专员应使停止命令成为最终命令,并且该人应立即停止命令中指明的行为。

Section § 314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专员权力,如果符合公共利益,可在行政诉讼中寻求额外补救措施。这可能包括命令违规者退还款项、上缴非法所得或向受害者提供赔偿。行政法法官有权批准这些补救措施。此外,如果这些行动产生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或调查费用,州政府可以追回这些费用,以支持金融保护和创新部。

(a)CA 公司法 Code § 31408(a) 如果专员认定符合公共利益,专员可在根据本分部提起的任何行政诉讼中,包括停止令,纳入附带救济请求,包括但不限于撤销、赔偿或非法所得返还或损害赔偿请求,以代表因构成诉讼标的的行为或做法而受损的人员,且行政法法官应有权裁决额外救济。受影响的人员可能被要求参加补救教育,具体由专员指示。
(b)CA 公司法 Code § 31408(b) 在根据本部分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专员有权追回费用,行政法法官可酌情决定,其中可包括任何代表所提供服务的合理律师费和调查费用,用于存入州公司基金,供金融保护和创新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