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司法 Code § 25540(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故意违反本分部任何规定的人,或故意违反本分部项下任何规则或命令的人,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罚款,或依照《刑法典》第 1170 条 (h) 款的规定判处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处以该罚款和监禁并罚;但任何人如能证明其对该规则或命令不知情,则不得因违反任何规则或命令而被判处监禁。
(b)CA 公司法 Code § 25540(b) 任何故意违反第 25400、25401 或 25402 条规定的人,或故意违反根据上述规定通过的本分部项下任何规则或命令的人,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的罚款,或依照《刑法典》第 1170 条 (h) 款的规定判处两年、三年或五年监禁,或处以该罚款和监禁并罚。
(c)CA 公司法 Code § 25540(c) 任何发行人,如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公法 107-204)第 2 条所定义,故意违反第 25400、25401 或 25402 条规定,或故意违反根据上述规定通过的本分部项下任何规则或命令,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两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 的罚款,或依照《刑法典》第 1170 条 (h) 款的规定判处两年、三年或五年监禁,或处以该罚款和监禁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