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00

Explanation
如果经纪自营商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注册,并且记录良好,此前未曾被拒绝或吊销过证书,那么如果他们在加州没有营业地点,他们可以豁免遵守某些要求。此外,他们必须专注于向特定的主要机构(如银行和政府机构)要约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向本州少数现有客户要约,且一年内非机构客户数量不超过 (15) 名。

Section § 25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如果投资顾问在加州没有设立办事处,并且在过去一年中,居住在加州的客户少于六名,那么他们就无需遵守某些规定。在计算客户数量时,某些大型实体,如银行、其他投资顾问和养老基金,不被计为“客户”。

(a)CA 公司法 Code § 25202(a) 投资顾问在以下情况下不受第25230条的约束:(1) 该投资顾问在本州没有营业地点,且 (2) 在此前12个月期间,其客户中居住在本州的不足六名。
(b)CA 公司法 Code § 25202(b) 仅就本节而言,“客户”一词的含义与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顾问法》第222(d)条所通过规则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客户”一词的定义相同。此外,仅就本节而言,“客户”不包括其他投资顾问、经纪自营商、银行、储蓄贷款协会、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养老金和利润分享信托(个体经营者退休计划除外),或专员通过规则或命令指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或政府机构或机关。

Section § 25203

Explanation

如果你只为保险公司提供服务,那么你就不必遵守第25230条的规定。

仅以保险公司为客户的人,应豁免于第25230条的规定。

Section § 25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制定规则,如果这样做是为了公共利益或保护投资者,就可以豁免某些群体遵守特定的监管要求。这种豁免可以是无条件的,也可以附带特定的条款、期限或要求。

专员可以通过其认为为了公共利益或保护投资者所必要或适当的规则,无论是无条件地,还是根据特定条款和条件,或在特定期限内,免除规则中指定的任何类别的人员遵守第 25210 条或第 25230 条的规定。

Section § 25206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经房地产委员会许可的经纪人,那么在处理某些小型投资合伙企业时,您无需遵守第25210条的规定。这些合伙企业的所有者不得超过100人,并且它们必须仅为投资房地产或从中获利而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已婚夫妇持有的权益仅算作一名所有者。

Section § 25206.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介绍人”定义为将合格投资者介绍给公司以进行潜在证券交易并从中获得报酬的人,但对其行为有严格规定。介绍人不得处理超过1500万美元的大额交易,不得协商交易条款,不得提供投资建议,也不得持有投资者资金。他们必须向州政府注册并每年更新信息。介绍人需要获得所有相关方的书面同意,披露其报酬方式和任何利益冲突。他们必须保存记录五年,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金融专员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或修改规则以执行本法律。

(a)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a) 就本节而言,“介绍人”是指为直接或间接报酬,将一名或多名合格投资者(该术语定义见《1933年证券法》D条例第501(a)条(17 C.F.R. 230.501(a)))介绍给发行人,或将发行人介绍给一名或多名合格投资者,且仅为在本州发行人交易中潜在要约或出售发行人证券之目的,并且未从事以下任何活动的人:
(1)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a)(1) 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涉及发行人证券的要约或出售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且证券购买价格总计超过一千五百万美元($15,000,000)。
(2)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a)(2) 参与协商证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条款。
(3)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a)(3) 就证券价值或投资、购买或出售证券的适当性向交易任何一方提供建议。
(4)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a)(4) 代表交易任何一方进行任何尽职调查。
(5)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a)(5) 在发行人交易中出售或要约出售介绍人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任何发行人证券。
(6)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a)(6) 直接或间接接收、持有或保管与发行人交易相关的任何资金。
(7)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a)(7) 明知而收取与任何证券要约或出售相关的报酬,除非该出售根据本分部获得批准,或除非该证券或交易属于豁免或不另行受批准限制。
(8)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a)(8) 向潜在购买者作出除以下内容之外的任何披露:
(A)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a)(8)(A) 发行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a)(8)(B) 在发行人交易中要约出售的任何证券的名称、类型、价格和总金额。
(C)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a)(8)(C) 发行人的行业、所在地和经营年限。
(b)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b) 符合(c)至(f)款(含)所列所有条件的介绍人,应豁免遵守第25210节的规定。
(c)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c)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c)(1) 介绍人应在从事(a)款所述任何活动之前,向专员提交一份由专员规定的初始信息声明,该声明应包括以下两项:
(A)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c)(1)(A) 介绍人的姓名和完整的营业或住址。
(B)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c)(1)(B) 介绍人的邮寄地址,如果与营业或住址不同。
(2)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c)(2) 需向金融保护和创新部提交三百美元($300)的申请费,连同本款要求的初始信息声明。
(d)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d)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d)(1) 此外,介绍人应在(c)款要求的介绍人初始信息声明周年之日起30天内,以及此后每年,向专员提交一份由专员规定的续期信息声明,该声明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d)(1)(A) 介绍人作出的以下肯定性陈述:
(i)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d)(1)(A)(i) 介绍人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a)款的条件。
(ii)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d)(1)(A)(ii) 介绍人未从事第25212节或《1933年证券法》D条例第506(d)条(17 C.F.R. 230.506(d))所禁止的任何行为或符合任何情况,且介绍人未根据第25212节受到专员的制裁。
(iii)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d)(1)(A)(iii) 介绍人已就其在过去12个月内参与的每项交易获得(e)款所述的书面协议。
(B)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d)(1)(B) 介绍人说明其在过去12个月内参与的任何交易中,是否已收到以发行人实际出售证券为条件的交易型报酬。
(2)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d)(2) 每份续期信息声明应附带二百七十五美元($275)的申请费。
(e)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e)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e)(1) 在每次介绍的同时,介绍人应通过一份由介绍人、发行人和被介绍或被引荐人签署的书面协议,获得被介绍或被引荐给发行人的每个人的知情书面同意,该协议应披露以下内容:
(A)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e)(1)(A) 已支付或将支付给介绍人与介绍或引荐相关的报酬类型和金额,以及该报酬的支付条件。
(B)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e)(1)(B) 介绍人未就证券价值或投资、购买或出售证券的适宜性向发行人或介绍人向发行人介绍或引荐的任何人提供建议。
(C)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e)(1)(C) 介绍人是否也直接或间接拥有正在发行或出售的证券。
(D)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e)(1)(D) 与介绍人涉及发行人交易的活动相关的任何实际和潜在的利益冲突。
(E)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e)(1)(E) 协议各方有权就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寻求法律或其他途径可用的任何补救措施。
(2)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e)(2) 为满足本款的要求,协议还应包含介绍人向发行人介绍或引荐的人的声明,即该人是合格投资者,该术语定义见《1933年证券交易法》D条例第501(a)条(17 C.F.R. 230.501(a)),并且该人知情同意支付其中所述的报酬。
(f)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f) 介绍人应自(d)款规定的通知提交之日起五年内,维护和保存通知副本、(e)款要求的书面协议,以及与介绍人收取报酬相关的任何证券发行或出售的所有其他记录,专员可根据规则要求。介绍人应专员的书面要求,向专员提供根据本款要求维护和保存的任何记录。
(g)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g)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g)(1) 从事证券交易业务且未根据第25210条获得其他豁免的自然人,如果其不符合(a)款中规定的“介绍人”定义,或不满足(c)至(f)款(含)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则应受第25210条要求的约束。
(2)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g)(2) 如果自然人未满足(a)款中规定的“介绍人”定义或未满足(c)至(f)款(含)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则该自然人向发行人介绍或引荐的任何人,在该介绍或引荐后在发行人交易中购买该发行人证券的,有权寻求州法律提供的任何适用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25501.5条提供的任何适用补救措施。
(h)CA 公司法 Code § 25206.1(h) 专员可不时制定、修订和废止为执行本条规定所必需的规则、表格和命令,包括规范申请和报告的规则和表格,以及定义任何术语,无论其是否在本法中使用,只要这些定义与本法规定不冲突。为规则和表格之目的,专员可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证券、人员和事项进行分类,并可为不同类别规定不同的要求。

Section § 25207

Explanation

如果银行或类似的金融机构根据《金融法典》的特定条款与投资公司进行某些活动,它不必遵守证券交易商的一些常规规定,但必须遵守其他详细规定。这不改变银行在进行这些活动时作为经纪自营商或投资顾问的角色。

根据《金融法典》第1514、6524、14652.5或18022.5条的规定,就投资公司从事活动的金融机构,不应受第25210或25230条的约束,但应受第25218、25234、25235和25237条以及第25216条的(a)、(b)和(d)款的约束,并应受专员可能通过规则指定的此类规则的约束。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影响此类金融机构作为经纪自营商或投资顾问的地位,或此类人员的雇员在从事上述《金融法典》规定授权的活动时的地位。

Section § 25208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许可的资本准入公司,那么当您依照《资本准入公司法》开展业务时,您无需遵守第25210条中的某些规定。

根据第4篇第3部(自第28000条起)获得资本准入公司许可的人,在依照《资本准入公司法》的要求及其颁布的法规从事商业交易时,免于遵守第25210条的规定。

Section § 25209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销售证券的代理人参与了特定的豁免交易,并且是在加利福尼亚州或买方居住地获得许可的寿险代理人,则他们可以豁免某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