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管理层董事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Section § 9220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公司章程或章程细则如何设定董事的任期、选举方式和离职规则。如果没有具体规定,董事任期为一年。除非被免职,董事将一直任职,直到任期届满且继任者上任。如果所有董事都无法履职,且公司尚未发行会员资格,法院可以任命新董事。董事还可以通过担任公司内部或外部的特定职位而当然任职(即“当然董事”)。当他们离开这些职位时,其董事职务即告终止,由其继任者接替。
Section § 9221
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时罢免董事。这可能发生在董事被法院裁定精神失常、被判犯有重罪,或者如果章程中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出席要求,而董事未能达到该要求时。此外,如果公司章程或章程细则规定了董事的具体资格,并且某位董事在其任期内的任何时候不符合这些资格,董事会也可以通过合格董事的多数票将其罢免。
Section § 9222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公司董事如何以及何时可以被罢免。通常,如果公司成员同意,董事可以无故被罢免。但是,如果不同类别或群体的成员有权选举董事,那么只有这些特定的群体才能决定罢免他们选出的董事。此外,减少董事人数或改变董事分组方式,并不会自动罢免董事,除非这些变更明确规定了罢免。
Section § 922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董事被发现涉及欺诈行为,高级法院可以将其免职。罢免董事的诉讼可以由一名董事或大量成员发起。一旦董事被免职,法院还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该董事再次当选。涉事公司必须被列为诉讼当事方。此外,司法部长有权提起此类诉讼、加入现有诉讼,或被告知任何正在进行的有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