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330

Explanation

根据本节规定,公司成员可以要求查阅或获取其他成员的姓名、地址和表决权清单。该请求必须与成员在公司的利益合理相关,并且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公司认为信息将被滥用,可以拒绝。但是,公司可能会提供另一种方式来实现成员的目的,而无需直接提供清单。如果成员不同意替代方案,他们必须解释为什么该方案不符合他们的需求。

(a)CA 公司法 Code § 6330(a) 遵守第6331条和第6332条的规定,并且除非公司根据 (c) 款提供合理的替代方案,成员可以根据 (b) 款的允许,进行以下一项或两项操作:
(1)CA 公司法 Code § 6330(a)(1) 在合理的时间,查阅并复制所有成员的姓名、地址和表决权的记录,但须提前五(5)个工作日向公司发出书面要求,该要求应说明请求查阅权的目的;或
(2)CA 公司法 Code § 6330(a)(2) 在书面要求并支付合理费用后,从公司秘书处获取一份按字母顺序排列的、有权选举董事的成员的姓名、地址和表决权清单,截至最近一次编制的记录日期,或截至成员在要求日期之后指定的日期。该要求应说明请求清单的目的。成员名单应在收到要求后十(10)个工作日内或在要求中指定的编制日期之后(以较晚者为准)提供。
(b)Copy CA 公司法 Code § 6330(b)
(a)Copy CA 公司法 Code § 6330(b)(a) 款规定的权利可由以下人员行使:
(1)CA 公司法 Code § 6330(b)(1) 任何成员,为与其作为成员的利益合理相关的目的。如果公司合理地认为信息将被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公司根据 (c) 款提供了合理的替代方案,则公司可以拒绝成员查阅该清单。在成员根据第6336条提起的任何后续诉讼中,法院应强制执行 (a) 款规定的权利,除非公司证明成员将允许将信息用于与其作为成员的利益无关的目的,或者所提供的替代方法合理地实现了要求中规定的正当目的。
(2)CA 公司法 Code § 6330(b)(2) 授权数量的成员,为与其作为成员的利益合理相关的目的。
(c)CA 公司法 Code § 6330(c) 公司可以在收到根据 (a) 款提出的要求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提出要求的人员提供书面替代方案,以实现在要求中确定的目的,而无需提供成员名单的查阅权或副本。能够合理及时地实现根据 (a) 款提出的要求中规定的正当目的的替代方法,应被视为合理的替代方案,除非在接受要约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未能履行其承诺的事项。任何拒绝该要约的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说明公司提出的替代方案为何未能满足根据 (a) 款提出的要求的正当目的。

Section § 63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司在认为会员名单将被用于与会员利益无关的目的时,对索取会员名单的要求提出异议。如果公司提供合理的替代方案或证明名单可能被滥用,它们可以请求法院阻止该要求。公司必须在特定时间内采取行动,如果未能回应或获得法院命令,则必须交出名单。如果公司成功证明可能存在滥用,法院可以设定条件或拒绝该要求。成功质疑或支持这些呈请的当事方可以获得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a)CA 公司法 Code § 6331(a) 如果公司真诚地并有充分理由地认为,根据第6330条由授权人数(第5036条)要求提供的会员名单将被用于与提出要求的人员(以下简称请求方)作为会员的利益没有合理关联的目的,或者根据第6330条 (c) 款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替代方案,则公司可以向适当县的高级法院申请一项撤销该要求的命令。
(b)CA 公司法 Code § 6331(b) 除 (c) 款另有规定外,申请一项要求说明为何不应根据 (d) 款发出保护令的呈请,应在根据第6330条由授权人数提出要求之日起或授权人数书面拒绝根据第6330条 (c) 款提出的要约之日起(以后者为准)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呈请应附带一份就该呈请举行听证会的申请。呈请提交后,法院应发出保护令,暂停提供所要求的名单,直至就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举行听证会。法院应在呈请提交之日起20天内安排就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举行听证会。除非法院认定公司没有合理可能性作出 (f) 款所要求的证明,否则应批准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
(c)CA 公司法 Code § 6331(c) 公司可以在根据第6330条提出要求或拒绝后超过10个工作日提交本条规定的呈请,但前提是必须证明延迟是由于可原谅的疏忽造成的。然而,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本条规定的任何呈请在请求方的要求或拒绝(以后者为准)后超过30天提交,则不予审理。
(d)CA 公司法 Code § 6331(d) 在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的指定日期,法院可以发出保护令,暂停提供所要求的名单,直至根据本条提交的呈请获得最终裁决。除非法院认定请求方的权利可以合理地得到保护,并且公司很可能作出 (f) 款所要求的证明,或者法院很可能根据 (g) 款发出保护令,否则不得根据本款发出保护令。
(e)CA 公司法 Code § 6331(e) 如果公司未能在 (b) 款或 (c) 款(以适用者为准)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呈请,或未能根据 (d) 款获得保护令,则公司应遵守该要求,且公司不得再根据本条提起任何进一步的诉讼。
(f)CA 公司法 Code § 6331(f) 法院仅在公司证明以下情况时,才应发出撤销该要求的最终命令:
(1)CA 公司法 Code § 6331(f)(1) 请求方有合理可能性允许将会员名单用于与其作为会员的利益无关的目的;或
(2)CA 公司法 Code § 6331(f)(2) 公司提供的方法是一个合理的替代方案,因为它合理地实现了请求方要求中规定的正当目的,并且公司有意愿且有能力实施该合理替代方案。
(g)CA 公司法 Code § 6331(g) 在最终命令中,法院可以酌情命令采用替代机制来实现请求方的正当目的,或对会员名单的使用施加公正和适当的条件,以合理确保遵守第6330条和第6338条。
(h)CA 公司法 Code § 6331(h) 法院应向成功反对根据本条提交的任何呈请或申请的请求方,判给合理的诉讼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Section § 63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公司或其任何成员在必要时,为保护宪法权利而请求法院限制或约束成员的权利。法院可以提出替代方式,让成员就与其成员利益相关的事项进行沟通。如果有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他们还可以请求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暂时中止遵守权利的截止日期,前提是这样做是公平的,并且申请人有很大可能胜诉。

(a)CA 公司法 Code § 6332(a) 经公司或任何成员的申请,适当县的高等法院可限制或约束第6330条规定的权利,且仅当此类限制或约束对于保护任何成员根据《美国宪法》或《加利福尼亚州宪法》享有的权利是必要时。根据本款发出的命令应在可能范围内,提供替代机制,以便寻求行使第6330条项下权利的人员可以就与其成员利益合理相关的目的与成员进行沟通。
(b)CA 公司法 Code § 6332(b) 根据(a)款提交申请后,法院可应申请人的请求,发布临时命令,中止第6330条规定的遵守该条的任何时限的运行。此类命令可在通知和听证后延长,直至申请的最终裁决,只要申请人似乎可能在实体问题上胜诉,且这样做在其他方面是公平的。

Section § 6333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公司的成员,只要您提出书面请求,并且有与您作为成员的利益相关的理由,您就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议记录。

Section § 6334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公司的董事,只要时间合理,您就可以自由查阅和复制公司的任何商业文件、记录和实物资产。

Section § 6335

Explanation
如果公司延迟回应成员提出的信息要求,这些成员可以请求法院将任何已安排的成员会议推迟,推迟时间与延迟时间相等。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公司未按时答复,或因提交某些请愿书或提出替代方案等行为导致延迟时。成员必须在正确的县提交请求,法院将决定如何通知相关方。这一选择是成员可以采取的任何其他法律行动的补充。

Section § 633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拒绝查阅公司的记录,他们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查阅记录的权利,或者指定检查员或会计师来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并调查其活动。公司员工必须向法院指定的调查员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通常,提出检查请求的人需要支付这些费用,除非法院决定由公司承担这些费用。

(a)CA 公司法 Code § 6336(a) 在根据本章提出的合法检查要求被拒绝后,或根据第6330条或第6333条提出的合法要求被拒绝后,适当县的高级法院,或保存相关账簿或记录的县的高级法院,可以根据公正和适当的条件强制执行该要求或检查权,或在显示充分理由后,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合格的检查员或独立会计师,审计在本州保存的财务报表,并调查在本州保存记录的任何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无论是国内公司还是外国公司)的财产、资金和事务,并以法院可能指示的方式就此进行报告。
(b)CA 公司法 Code § 6336(b) 公司所有高级职员和代理人应向如此指定的检查员或会计师出示其保管或控制的所有账簿和文件,否则将受到藐视法庭的处罚。
(c)CA 公司法 Code § 6336(c) 调查或审计的所有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除非法院命令由公司支付或分担。

Section § 6337

Explanation
如果公司没有满足一项正当要求,并且没有正当理由,因此引发了法庭案件,那么法院可以判决公司支付该成员的法律费用和其他开支,除非第6331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63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会员名单(即会员姓名和地址的记录)是公司的一项宝贵资产。未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于与会员利益不符的目的。具体来说,您不能用它来募集金钱或财产,除非是为了公司相关的投票;不能用于对公司无益的目的;不能用于商业目的或与公司竞争的目的;也不能出售或购买。如果有人滥用会员名单,他们必须赔偿损失,并可能因恶意行为面临额外处罚。公司还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制止滥用行为,并可能从这些行动中收回法律费用。

(a)CA 公司法 Code § 6338(a) 会员名单是公司资产。未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为与会员作为会员的利益无合理关联的任何目的获取或使用会员名单或其任何部分。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前提下,未经董事会同意,会员名单或其任何部分不得用于:
(1)CA 公司法 Code § 6338(a)(1) 用于募集金钱或财产,除非该金钱或财产将仅用于在其公司举行的选举中征集会员投票。
(2)CA 公司法 Code § 6338(a)(2) 用于用户不合理且不真诚地认为会使公司受益的任何目的。
(3)CA 公司法 Code § 6338(a)(3) 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或与公司竞争的目的。
(4)CA 公司法 Code § 6338(a)(4) 出售给任何人或由任何人购买。
(b)CA 公司法 Code § 6338(b) 任何违反 (a) 款规定的人,应承担该违反行为给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害,并应向公司说明并支付因该违反行为而获得的任何利润。此外,法院可酌情对欺诈性或恶意违反 (a) 款的行为判处惩罚性赔偿。
(c)CA 公司法 Code § 6338(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公司获取为制止滥用会员名单或其任何部分所需的禁令救济的权利。
(d)CA 公司法 Code § 6338(d) 在本条项下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法院可判给公司与该诉讼或程序相关的合理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e)CA 公司法 Code § 6338(e) 在本条中,“会员名单”一词指会员姓名和地址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