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司法 Code § 5121(a) 现有非法人协会,经协会依照其章程和程序适当授权,可将其身份变更为公司法人。
(b)CA 公司法 Code § 5121(b) 除依照第5130条规定须在章程中载明的事项外,经(a)款授权设立公司的章程应载明一个现有非法人协会(注明其名称)正通过提交章程而设立为公司。
(c)CA 公司法 Code § 5121(c) 依照本条提交的章程应附有协会任何两名高级职员或理事会成员的核实声明,声明该协会通过所附经核实声明的章程设立为公司已依照其章程和程序获得协会批准。
(d)CA 公司法 Code § 5121(d) 依照(a)款非法人协会变更为公司后,协会的财产成为公司的财产,拥有第5056条所述类型表决权的协会成员成为公司的成员。
(e)CA 公司法 Code § 5121(e) 在本州任何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备案,该县是协会任何不动产所在地,经州务卿认证的依照本条提交的公司章程副本,应证明公司对位于该县的协会所有不动产权益的登记所有权。
(f)CA 公司法 Code § 5121(f) 债权人的所有权利以及协会财产上的所有留置权均应不受损害地保留。任何针对非法人协会或由其提起的未决诉讼或程序均可继续进行直至判决,该判决将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或者可以对公司提起诉讼或由公司取代其地位。
(g)CA 公司法 Code § 5121(g) 如果公司是由曾是非法人协会的高级职员、董事或成员的人士组建,且该公司并非依照(a)款组建,则该非法人协会可以继续使用其名称,且该公司不得使用与该非法人协会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