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2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如何在加州组建公司。一人或多人可以通过提交公司章程来设立公司。如果章程中列出了首批董事,他们必须签署该文件;否则,由公司设立人签署。公司从章程提交之日起正式成立,并可无限期存续,除非另有规定。州务卿必须将已提交的章程提供给总检察长。如果公司是由政府机构为授权目的而设立的,章程还必须送交主计长。

Section § 51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非法人协会如何转变为公司。首先,协会必须按照自己的章程和程序批准这一变更。公司章程中必须说明一个现有非法人协会正在转变为公司,并且必须附有两名高级职员的核实声明,确认协会已批准此项决定。一旦转变为公司,协会的财产将成为公司的财产,拥有表决权的协会成员将成为公司的成员。此外,协会拥有的任何土地都需要在当地县记录官办公室登记在公司名下。重要的是,现有债务、债权人权利和法律诉讼保持不变,可以继续针对新公司进行。最后,如果一个类似的公司在未遵循此程序的情况下单独成立,则不能使用与原协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a)CA 公司法 Code § 5121(a) 现有非法人协会,经协会依照其章程和程序适当授权,可将其身份变更为公司法人。
(b)CA 公司法 Code § 5121(b) 除依照第5130条规定须在章程中载明的事项外,经(a)款授权设立公司的章程应载明一个现有非法人协会(注明其名称)正通过提交章程而设立为公司。
(c)CA 公司法 Code § 5121(c) 依照本条提交的章程应附有协会任何两名高级职员或理事会成员的核实声明,声明该协会通过所附经核实声明的章程设立为公司已依照其章程和程序获得协会批准。
(d)CA 公司法 Code § 5121(d) 依照(a)款非法人协会变更为公司后,协会的财产成为公司的财产,拥有第5056条所述类型表决权的协会成员成为公司的成员。
(e)CA 公司法 Code § 5121(e) 在本州任何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备案,该县是协会任何不动产所在地,经州务卿认证的依照本条提交的公司章程副本,应证明公司对位于该县的协会所有不动产权益的登记所有权。
(f)CA 公司法 Code § 5121(f) 债权人的所有权利以及协会财产上的所有留置权均应不受损害地保留。任何针对非法人协会或由其提起的未决诉讼或程序均可继续进行直至判决,该判决将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或者可以对公司提起诉讼或由公司取代其地位。
(g)CA 公司法 Code § 5121(g) 如果公司是由曾是非法人协会的高级职员、董事或成员的人士组建,且该公司并非依照(a)款组建,则该非法人协会可以继续使用其名称,且该公司不得使用与该非法人协会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Section § 5122

Explanation

在加州成立公司时,除非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否则不能使用“银行”或“信托”等名称。此外,您选择的名称不应误导公众,并且必须与任何其他现有公司名称或已保留的名称明显不同。如果您选择的名称违反了这些规定,即使您的文件最初已被接受,州政府也可以阻止您使用该名称。您可以通过支付费用将公司名称保留60天,但不能为了规避这些规定而反复保留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a)CA 公司法 Code § 5122(a) 州务卿不得备案载明包含“银行”、“信托”、“受托人”或相关词语的名称的公司章程,除非附有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的批准证书。
(b)CA 公司法 Code § 5122(b) 公司名称不得是州务卿认定可能误导公众的名称,并且在州务卿的记录中应与以下所有名称区分开来:
(1)CA 公司法 Code § 5122(b)(1) 任何公司的名称。
(2)CA 公司法 Code § 5122(b)(2) 任何被授权在本州内从事业务的外国公司的名称。
(3)CA 公司法 Code § 5122(b)(3) 根据本篇规定正在保留中的每个名称。
(4)CA 公司法 Code § 5122(b)(4) 已根据第2101条规定注册其名称的外国公司的名称。
(5)CA 公司法 Code § 5122(b)(5) 根据第2106条 (b) 款规定的外国公司的备用名称。
(6)CA 公司法 Code § 5122(b)(6) 在公司文书上,当存在延迟生效或备案日期时,将成为本地公司或外国公司备案名称的名称。
(c)CA 公司法 Code § 5122(c) 尽管公司章程已由州务卿备案,但公司使用违反本条规定的名称仍可被禁止。
(d)CA 公司法 Code § 5122(d) 任何申请人均可在支付《政府法典》中规定的费用后,从州务卿处获得任何未被 (b) 款禁止的名称的保留证书,并且在证书签发后,其中载明的名称应保留60天。但是,州务卿不得为同一申请人或为同一人使用或利益签发保留同一名称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60天期限的证书;也不得由同一人或为同一人使用或利益连续保留与 (b) 款禁止的名称过于相似的名称。

Section § 51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金州能源”这个名称不得被保留或用于公司文件,除非它专门用于金州能源公司,并且该公司必须按照《公用事业法典》第1.7部中概述的具体法律要求进行组织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