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司法 Code § 5320(a) 受第5613条的约束,除非公司章程或附则另有规定:
(1)CA 公司法 Code § 5320(a)(1) 任何成员不得转让成员资格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
(2)CA 公司法 Code § 5320(a)(2) 成员资格的所有权利在成员死亡或解散时终止。
(b)CA 公司法 Code § 5320(b) 尽管有(a)款规定,任何成员不得有偿转让成员资格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
(c)CA 公司法 Code § 5320(c) 尽管有(a)款和(b)款规定,本条不禁止或限制有限产权住房合作社成员资格的转让、购买或出售,但该转让、购买或出售须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3007.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