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司设立不同类型的会员资格。每种会员资格都可以有其自身的规则和福利,但前提是这些内容必须在公司的基本文件(如章程或附则)中明确规定。

公司可以根据其章程或附则的授权,发行具有不同权利、特权、优先权、限制或条件的会员资格。

Section § 53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组织的创始文件(章程)或内部规章(细则)另有说明,否则所有成员在权利和特权方面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除非章程或细则另有规定或授权,所有会员资格应享有相同的权利、特权、优先权、限制和条件。

Section § 53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公司称呼某些人为“成员”,即使这些人不符合法律上对成员的定义。尽管如此,当法律提及“成员”时,它指的是第5056条中定义的那些人。此外,公司可以向非成员提供支持或服务,并且董事会可以决定是否收取费用,或者这可以在公司的章程或基本文件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