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司成员必须有机会根据公司的性质、规模和运营情况,公平地提名和选举董事。遵守某些其他条款(第5521-5524条)意味着公司的程序被认为是合理的,但这并非唯一可行的方法。公司也可以选择其他公平的程序。

(a)CA 公司法 Code § 5520(a) 对于由成员选举的董事,成员应可获得考虑到公司性质、规模和运营情况的合理提名和选举程序。
(b)CA 公司法 Code § 5520(b) 如果公司遵守适用于具有相同成员数量的公司的第5521、5522、5523和5524条的所有规定,则该公司的提名和选举程序应被视为合理。然而,这些条款并未规定向成员提供董事提名和选举合理程序的唯一方式。公司可以根据其性质、规模和运营情况,向成员提供其他合理的提名和选举程序。

Section § 5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拥有500名或以上成员的公司如何提名其董事会成员。除了其他条款涵盖的某些董事外,被提名人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批准的方法提出。它还允许通过由拥有特定投票权百分比的成员签署的请愿书进行提名,具体要求取决于合格票数。如果允许代理,成员也可以亲自或通过代理在会议上提出被提名人。

拥有500名或以上成员的公司可以规定,除根据第5152条或第5153条授权选出的董事以及第5522条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任何符合资格被选入公司董事会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被提名:
(a)CA 公司法 Code § 5521(a) 通过章程授权的任何方法,或者,如果章程中未规定任何方法,则通过董事会授权的任何方法。
(b)CA 公司法 Code § 5521(b) 通过提交给公司高级职员的请愿书,该请愿书须在下次董事选举前11个月内由代表以下票数的成员签署:
选举董事的合格票数
(不考虑累积投票的任何规定)
票数
少于5,000 ........................
投票权的2%
5,000或以上 ........................
投票权的1%的二十分之一,
但不少于100票,且不超过500票。
(c)CA 公司法 Code § 5521(c) 如果有选举董事的会议,由亲自出席会议的任何成员或(如果允许代理)通过代理出席会议的任何成员提名。

Section § 5522

Explanation

如果公司有5,000名或更多成员,它可以制定选举董事的规则,但有一些条件。首先,它必须设定董事会提名的截止日期,这个日期必须在选举前50到120天之间。过了这个截止日期就不能再提名了。如果被提名人多于可用的职位,选举过程必须允许所有候选人公平地竞选,并允许所有成员公平地投票。每位候选人都应该能够说明他们为何符合资格以及为何参选。然而,如果被提名人的人数与空缺职位数量相同,公司可以直接宣布他们当选,无需投票。

拥有5,000名或以上成员的公司可以规定,在任何由公司成员进行的董事选举中,但第5152条或第5153条授权的选举除外。
(a)CA 公司法 Code § 5522(a) 公司的章程或附则应当规定董事会提名截止日期。该日期应在董事选举日之前不少于50天,不多于120天。董事会提名截止日期之后,不得再进行提名。
(b)CA 公司法 Code § 5522(b) 如果被提名的董事人数多于可选举的董事人数,选举应当通过一种程序进行,该程序应允许所有被提名人有合理的机会争取选票,并允许所有成员有合理的机会在被提名人中进行选择。
(c)CA 公司法 Code § 5522(c) 被提名人应有合理的机会向成员传达其资格以及参选理由。
(d)CA 公司法 Code § 5522(d) 如果在提名截止后,被提名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公司可以无需进一步行动,宣布那些被提名且符合当选资格的人已被选出。

Section § 552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拥有500名或以上成员的公司付费分发宣传董事候选人的书面材料,它也必须以公司承担费用的方式,在这些材料中为其他任何候选人提供相同的空间和可见度。这确保了所有候选人都有公平的机会向成员展示他们的主张。

拥有500名或以上成员的公司可以规定,凡其分发任何由公司承担费用的、为任何董事候选人征集选票的书面选举材料时,应以公司承担费用的方式,在相同材料中或随附相同材料,向其他每位候选人提供与提供给任何其他候选人相同数量的空间,并给予同等显著位置,供该候选人用于与选举合理相关的目的。

Section § 5524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有500名或更多成员,任何竞选董事会成员的人都可以要求公司向成员发送与选举相关的材料。候选人需要承担邮寄费用,公司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发送这些材料。或者,公司可以选择赋予候选人法律中另一条款提及的某些权利。

拥有500名或以上成员的公司可以规定,经任何董事会选举候选人书面请求,并随该请求支付合理的邮寄费用(包括邮资),公司应在该请求提出后(且已付款)的10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人可能提供且与选举合理相关的任何材料,邮寄给所有成员,或候选人可能合理指定的其中一部分成员,除非公司在该请求提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选择允许候选人享有第6330条(a)款第(1)项或第(2)项规定的权利。

Section § 5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司在董事选举过程中为被提名人发布或邮寄材料时的责任。它指出,公司及其人员,如员工或董事,不对被提名人提供的材料的任何问题负责。但是,如果被提名人提供的材料出现问题,被提名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害。如果法院允许,公司可以拒绝邮寄或发布某些材料,特别是如果这样做可能导致法律麻烦。

(a)CA 公司法 Code § 5525(a) 本节适用于代表任何被提名人在董事提名和选举程序中发布或邮寄材料的公司。
(b)CA 公司法 Code § 5525(b) 公司及其代理人、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均不因董事被提名人提供的、且公司在旨在遵守第5520条或根据第5523条或第5524条的程序中邮寄或发布的任何材料,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任何过失(主动或被动)责任或对任何人承担其他损害赔偿责任,但代表其发布或邮寄该材料的被提名人应承担责任,并应赔偿并使公司、其代理人、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以及他们中的每一个人免受因该材料或任何此类邮寄或发布而产生的所有要求、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和开支)、索赔、损害和诉讼事由的损害。
(c)CA 公司法 Code § 5525(c)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阻止公司或其任何代理人、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寻求法院命令,规定公司无需邮寄或发布本条下由被提名人或代表被提名人提交的材料,理由是该材料将使动议方承担责任。

Section § 552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董事候选人人数多于可用的董事职位,公司不得花费资金支持董事候选人,除非董事会批准。

Section § 5527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质疑公司董事的选举、任命或罢免是否妥当,你必须在九个月内提起法律诉讼。如果你不这样做,那么九个月后,就会被认为一切都已正确完成,除非涉及欺诈。

质疑任何董事选举、任命或罢免有效性的诉讼,必须在选举、任命或罢免后九个月内提起。如果未提起此类诉讼,在没有欺诈的情况下,任何董事的选举、任命或罢免在九个月后即被推定为最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