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310

Explanation
如果公司拥有并非书面形式的记录,但您有权查阅,那么公司必须自费将这些记录转换为书面形式。在此,“书面”也包括屏幕上显示的电子格式。

Section § 8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被允许根据本章检查某项内容,你可以亲自进行,也可以委托他人(例如代理人或律师)代为进行。此外,你还有权复制或摘录被检查的内容。

Section § 83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公司有权查阅某些记录,那么这项权利也适用于该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子公司的记录。

Section § 83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赋予成员的权利不能被组织内部的任何协议、正式文件或规章制度所减少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