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公司董事的职责和责任,无论他们是否获得报酬,都同样适用。它还指出,《遗嘱认证法典》中关于受托人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公司董事。

Section § 72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公司董事应如何履行职责。他们必须诚信行事,并以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尽到同等职位合理人士应有的谨慎。董事可以信赖来自公司信任的员工或专家提供的信息,前提是他们真正相信这些来源的能力,并且没有掌握任何相反信息。如果董事以这种方式履行职责,他们将不会因未能履行职责而承担责任,即使他们的行为可能影响公司预期的公共或慈善目标。
(a)CA 公司法 Code § 7231(a) 董事应善意地履行董事职责,包括作为董事可能任职的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其履行方式应是该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并应尽到普通审慎之人在类似情况下会使用的注意,包括合理调查。
(b)CA 公司法 Code § 7231(b) 在履行董事职责时,董事有权信赖以下人员准备或提供的(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数据在内的)信息、意见、报告或陈述:
(1)CA 公司法 Code § 7231(b)(1) 公司的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或雇员,该董事认为其在所呈报事项上可靠且称职;
(2)CA 公司法 Code § 7231(b)(2) 法律顾问、独立会计师或其他人员,就该董事认为属于该人员专业或专家能力范围的事项;或
(3)CA 公司法 Code § 7231(b)(3) 董事未任职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完全由董事、第 (1) 款所述人员或第 (2) 款所述人员中的任何或任何组合构成,就属于该委员会指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且该董事认为该委员会值得信赖,但无论如何,董事必须善意行事,在情况表明需要时进行合理调查,且不知晓会导致该信赖不合理的信息。
(c)CA 公司法 Code § 7231(c) 依照 (a) 款和 (b) 款履行董事职责的人员,不应因任何被指控未能履行其董事义务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超出或损害公司所持资产所致力于的公共或慈善目的的作为或不作为。

Section § 7231.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加州某些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董事和执行官,只要他们真诚行事,相信自己是为了非营利组织的最佳利益服务,并且像任何明智的人在类似职位上一样谨慎,就不会因未能妥善履行职责而承担经济责任。志愿者是指不领取报酬但可以报销费用的人。本条适用于特定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例如根据联邦法律免税的贸易、专业和劳工组织。

(a)CA 公司法 Code § 7231.5(a) 除第 7233 条或第 7236 条另有规定外,针对受本部分管辖的非营利公司的任何志愿董事或志愿执行官,不承担任何金钱责任,且不产生任何损害赔偿诉讼事由,如果该职责的履行方式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则不基于任何被指控未能履行其作为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职责:
(1)CA 公司法 Code § 7231.5(a)(1) 职责是善意履行的。
(2)CA 公司法 Code § 7231.5(a)(2) 职责的履行方式是该董事或高级职员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
(3)CA 公司法 Code § 7231.5(a)(3) 职责的履行尽到了普通审慎之人在类似职位和类似情况下所应尽的注意,包括合理的调查。
(b)CA 公司法 Code § 7231.5(b) “志愿者”指无偿提供服务。“报酬”指以工资、费用或其他对所提供服务的对价形式支付的酬金。但是,向董事或执行官支付每日津贴、里程费或其他报销费用,不影响该人员在本条意义上的志愿者身份。
(c)CA 公司法 Code § 7231.5(c) “执行官”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秘书或财务主管,或担任类似职务并协助制定公司政策的其他个人。
(d)CA 公司法 Code § 7231.5(d) 本条仅适用于根据本部分成立的贸易、专业和劳工组织,且其运营完全是为了联谊、教育和其他非营利目的,并符合《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501(c) 条的规定。
(e)CA 公司法 Code § 7231.5(e)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限制第 7231 条的规定。

Section § 723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另一项法律(7231条)适用于董事在选择或提名其他董事时的职责和行为。然而,它也澄清,本特定条款并未缩小7231条中概述的更广泛的职责。

(a)CA 公司法 Code § 7232(a) 7231条规范董事在董事的选举、甄选或提名方面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职责。
(b)CA 公司法 Code § 7232(b) 本条不得解释为限制7231条的普遍性。

Section § 72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公司与其董事之间,或公司与董事拥有财务利益的其他业务实体之间的合同或交易,在何种情况下不会被自动视为无效。如果满足特定条件,此类交易是可接受的。具体而言,交易的关键细节和董事的利益必须充分披露。交易需要通过成员或董事会的公正投票(不包括有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批准,或者必须证明该交易对公司是公平合理的。仅仅因为董事兼任多个董事职务,并不意味着其存在利益关系;同样,当董事也为公司工作时,仅仅设定其薪酬并不会使谈判无效。法律根据董事是拥有财务利益还是其他董事职务利益来区分不同情况,以确保交易公开透明且符合规定。

(a)CA 公司法 Code § 7233(a) 公司与其一名或多名董事之间,或公司与任何境内或境外公司、商号或协会之间(如果公司的一名或多名董事在该公司、商号或协会中拥有重大财务利益)的任何合同或其他交易,均不因此而无效或可撤销:仅因该董事或该等董事或该其他公司、商业公司、商号或协会是当事方,或仅因该董事或该等董事出席了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授权、批准或追认该合同或交易的会议,如果:
(1)CA 公司法 Code § 7233(a)(1) 交易的重大事实以及该董事的利益已向成员充分披露或为成员所知悉,且该合同或交易经成员(第5034条)善意批准,任何由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拥有的成员资格均无权就此投票;
(2)CA 公司法 Code § 7233(a)(2) 交易的重大事实以及该董事的利益已向董事会或委员会充分披露或为董事会或委员会所知悉,且董事会或委员会在不计入有利害关系的董事的票数的情况下,以足够票数善意授权、批准或追认该合同或交易,且该合同或交易在授权、批准或追认时对公司而言是公正合理的;或
(3)CA 公司法 Code § 7233(a)(3) 对于未按本款第 (1) 项或第 (2) 项规定批准的合同或交易,主张合同或交易有效性的人承担证明该合同或交易在授权、批准或追认时对公司而言是公正合理的举证责任。
仅担任共同董事不构成本款意义上的重大财务利益。董事在就确定另一名董事作为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薪酬的决议中,不构成本款意义上的有利害关系,尽管该第一名董事也从公司获得薪酬。
(b)CA 公司法 Code § 7233(b) 公司与任何公司、商业公司或协会之间(如果公司的一名或多名董事也是该等公司、商业公司或协会的董事)的任何合同或其他交易,均不因此而无效或可撤销:仅因该董事或该等董事出席了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授权、批准或追认该合同或交易的会议,如果:
(1)CA 公司法 Code § 7233(b)(1) 交易的重大事实以及该董事的其他董事职务已向董事会或委员会充分披露或为董事会或委员会所知悉,且董事会或委员会在不计入共同董事的票数的情况下,以足够票数善意授权、批准或追认该合同或交易,或该合同或交易经成员(第5034条)善意批准;或
(2)CA 公司法 Code § 7233(b)(2) 对于未按本款第 (1) 项规定批准的合同或交易,该合同或交易在授权、批准或追认时对公司而言是公正合理的。
本款不适用于 (a) 款所涵盖的合同或交易。

Section § 72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那些与某项合同或交易有利害关系,或者与其他董事有共同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计算董事会或委员会会议是否达到法定人数(即足够的人数)时,仍然可以被计入。这适用于他们授权、批准或确认某项合同或交易的情况,并且要符合第7233条中的相关规定。

有利害关系或共同利害关系的董事,在确定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授权、批准或追认合同或交易的会议的法定人数是否存在时,可以被计入,但须依照第7233条的规定。

Section § 72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公司可以向其董事或高级职员出借金钱或财产,或为其财务义务提供担保。但是,公司董事会必须认为这样做对公司有利。此外,这项交易必须获得多数成员(不包括涉事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多数董事会董事(不包括涉事董事)的批准。另外,公司可以为董事或高级职员预支预计的工作费用,前提是这些费用通常可以报销。信用合作社以及公司为董事或高级职员支付人寿保险费的情况除外,但前提是公司支付的款项须由保险单担保。特殊类别的公司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a)CA 公司法 Code § 7235(a) 除非章程或附则禁止,公司可以向公司或其母公司、关联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出借金钱或财产,或为其义务提供担保,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公司法 Code § 7235(a)(1) 董事会认定该贷款或担保可合理预期会使公司受益。
(2)CA 公司法 Code § 7235(a)(2) 在完成该交易或其任何部分之前,该贷款或担保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CA 公司法 Code § 7235(a)(2)(A) 经成员(第5034节)批准,但不计入作为成员的该董事或高级职员的投票;或
(B)CA 公司法 Code § 7235(a)(2)(B) 经当时在职的多数董事投票批准,但不计入将获得贷款或担保利益的董事的投票。
(b)CA 公司法 Code § 7235(b) 尽管有(a)款规定,公司可以向公司或其母公司、关联公司或子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预支款项,用于合理预期将在履行公司或其母公司、关联公司或子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职责时产生的任何费用,前提是,如果没有此类预支,该董事或高级职员将有权由公司、其母公司、关联公司或子公司报销这些费用。
(c)Copy CA 公司法 Code § 7235(c)
(a)Copy CA 公司法 Code § 7235(c)(a)款和(b)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信用合作社,也不适用于公司为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人寿保险单支付全部或部分保费的情况,只要公司所支付款项的偿还由保单收益及其现金退保价值担保,也不适用于任何规范特殊类别公司的法规所允许的贷款。

Section § 723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董事批准某些非法公司行为,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个人责任。这些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的分配、在公司解散期间不当处理资产,或提供被禁止的贷款或担保。在场但未投票反对这些行为的董事,将被视为已批准这些行为。公司或受影响的债权人可以对董事提起法律诉讼。被认定负有责任的董事可能需要赔偿非法分配的金额(包括利息),并且可以向其他相关方追讨损失。他们还可以起诉其他董事要求分摊责任,或向非法分配或贷款的接收方追偿。

(a)CA 公司法 Code § 7236(a) 依照第7231条的规定,批准以下任何公司行为的公司董事,应就根据分节(c)的第(1)或(2)款有权提起诉讼的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在总机构或成员根据分节(c)的第(1)或(3)款提起的诉讼中对公司承担责任:
(1)CA 公司法 Code § 7236(a)(1) 违反第4章(自第7410条起)规定进行任何分配。
(2)CA 公司法 Code § 7236(a)(2) 在公司解散程序启动后分配资产,而未支付或未充分准备支付公司所有已知负债,但不包括债权人未在法院根据第15章(自第8510条起)、第16章(自第8610条起)和第17章(自第8710条起)向债权人发出的通知中设定的时限内提交的任何索赔。
(3)CA 公司法 Code § 7236(a)(3) 违反第7235条规定进行任何贷款或担保。
(b)CA 公司法 Code § 7236(b) 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会议上在场的董事,在该会议上采取了分节(a)中规定的行动且弃权投票的,应被视为已批准该行动。
(c)CA 公司法 Code § 7236(c) 可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该责任:
(1)CA 公司法 Code § 7236(c)(1) 根据分节(a)的第(1)款,由根据第7420条分节(c)有权起诉的人,针对任何或所有负有责任的董事提起。
(2)CA 公司法 Code § 7236(c)(2) 根据分节(a)的第(2)或(3)款,由公司的一个或多个债权人提起,这些债权人的债务或索赔产生于公司行动之前,且未同意该公司行动,无论他们是否已将其索赔转化为判决,针对任何或所有负有责任的董事。
(3)CA 公司法 Code § 7236(c)(3) 根据分节(a)的第(3)款,由在分节(a)的第(3)款中规定的任何公司行动发生时的一个或多个成员提起,这些成员未同意该公司行动,不受第7710条规定的限制,针对任何或所有负有责任的董事。
(d)CA 公司法 Code § 7236(d) 根据本条可向董事追偿的损害赔偿金,应为非法分配的金额,或者如果非法分配是财产,则为该财产在非法分配时的公平市场价值,加上自分配之日起按判决法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直至支付,连同该财产(如有)所有合理发生的评估或其他估价费用,或公司因非法贷款或担保而遭受的损失,但在为债权人利益提起的诉讼中,不得超过公司在违规时对未同意债权人所负的债务。
(e)CA 公司法 Code § 7236(e) 根据本条被起诉的任何董事,可以将所有其他负有责任的董事列为第三方当事人,并可以强制要求分摊,无论是在该诉讼中,还是在针对未在该诉讼中被列为当事人的董事提起的独立诉讼中。
(f)CA 公司法 Code § 7236(f) 根据本条负有责任的董事,还有权代位取得公司的权利:
(1)CA 公司法 Code § 7236(f)(1) 关于分节(a)的第(1)款,针对收到分配的人。
(2)CA 公司法 Code § 7236(f)(2) 关于分节(a)的第(2)款,针对收到分配的人。
(3)CA 公司法 Code § 7236(f)(3) 关于分节(a)的第(3)款,针对收到贷款或担保的人。
根据本条被起诉的任何董事,可以对因本分节规定的代位权而对该董事负有责任的人提起反诉,或在独立诉讼中对他们提起诉讼。

Section § 723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公司在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因其职务卷入法律诉讼时,有能力保护或“赔偿”他们所产生的费用,例如律师费。如果这些代理人是善意行事,并认为他们的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他们就可以获得与法律诉讼相关的费用报销。成功的法律辩护必须获得报销,而其他赔偿则需要特定的批准。公司还可以预支法律费用,如果最终发现代理人无权获得赔偿,则需承诺偿还。然而,任何赔偿都不得与现有的公司章程或法院条件相冲突。此外,公司可以购买保险,以覆盖其代理人可能面临的此类责任。本法律不适用于与福利计划相关的某些信托职责,但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对这些职责进行赔偿。

(a)CA 公司法 Code § 7237(a) 就本条而言,“代理人”指现任或曾任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或应公司要求现任或曾任其他外国或国内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或曾任作为公司前身公司的外国或国内公司或应前身公司要求曾任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诉讼程序”指任何正在受到威胁的、正在进行的或已完成的诉讼或程序,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性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以及根据(d)款或(e)款第(3)项确立赔偿权利的任何费用。
(b)CA 公司法 Code § 7237(b) 公司有权赔偿因某人是或曾是公司代理人而成为或被威胁成为任何诉讼程序(由公司或以公司名义提起的旨在获得有利于公司判决的诉讼、根据第2部分(自第5110条开始)第5233条(根据第7238条适用)提起的诉讼,或由总检察长或由总检察长授予举报人身份的人就与慈善信托所持资产相关的任何失职行为提起的诉讼除外)当事人的人,赔偿其与该诉讼程序相关的实际和合理发生的费用、判决、罚款、和解金及其他款项,如果该人是善意行事,并以其合理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且在刑事诉讼中,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的行为是非法的。任何诉讼程序通过判决、命令、和解、定罪或通过不抗辩答辩或其等效形式终止,不应仅凭此本身产生推定,认为该人未善意行事且未以其合理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或该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行为是非法的。
(c)CA 公司法 Code § 7237(c) 公司有权赔偿因某人是或曾是公司代理人而成为或被威胁成为由公司或以公司名义提起的、或根据第2部分(自第5110条开始)第5233条(根据第7238条适用)提起的、或由总检察长或由总检察长授予举报人身份的人就与慈善信托所持资产相关的失职行为提起的旨在获得有利于公司判决的任何正在受到威胁的、正在进行的或已完成的诉讼的当事人的人,赔偿其与该诉讼的辩护或和解相关的实际和合理发生的费用,如果该人是善意行事,并以其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且尽到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职位和类似情况下会使用的注意,包括合理的调查。根据本款不得进行任何赔偿:
(1)CA 公司法 Code § 7237(c)(1) 就该人在履行其对公司的职责时被裁定对公司负有责任的任何主张、争议或事项,除非且仅限于诉讼正在或曾经进行的法院经申请裁定,考虑到案件的所有情况,该人公平合理地有权获得法院确定的费用赔偿;
(2)CA 公司法 Code § 7237(c)(2) 在和解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正在受到威胁或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支付的款项,无论是否经过法院批准;或
(3)CA 公司法 Code § 7237(c)(3) 在辩护正在受到威胁或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发生的费用,该诉讼未经法院批准即和解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除非该诉讼涉及慈善信托所持资产并经总检察长批准和解。
(d)CA 公司法 Code § 7237(d) 在公司代理人就(b)款或(c)款提及的任何诉讼程序或其中任何主张、争议或事项的辩护中取得实质性成功的范围内,代理人应获得与此相关的实际和合理发生的费用赔偿。
(e)CA 公司法 Code § 7237(e) 除(d)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赔偿,公司只有在特定情况下获得授权后方可进行,经认定代理人在该等情况下获得赔偿是适当的,因为代理人已达到(b)款或(c)款规定的适用行为标准,授权方式为:
(1)CA 公司法 Code § 7237(e)(1) 由非诉讼当事方的董事组成的法定人数的多数表决;
(2)CA 公司法 Code § 7237(e)(2) 成员(第5034条)的批准,被弥偿人无权就此投票;或
(3)CA 公司法 Code § 7237(e)(3) 诉讼正在或曾经待决的法院,经由公司、代理人、律师或提供与辩护相关服务的其他人提出申请,无论公司是否反对代理人、律师或其他人的申请。
(f)CA 公司法 Code § 7237(f) 在任何诉讼中产生的辩护费用,公司可在诉讼最终处置之前预付,但须收到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作出的偿还该笔款项的承诺,除非最终确定代理人有权根据本条规定获得弥偿。第7235条(a)款的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本款作出的预付款。
(g)CA 公司法 Code § 7237(g) 公司为弥偿其或其子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在任何诉讼中的辩护而作出的规定,无论该规定载于章程、细则、成员或董事决议、协议或其他文件中,除非与本条规定一致,否则无效。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外的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可能享有的任何弥偿权。
(h)CA 公司法 Code § 7237(h) 除(d)款或(e)款(3)项另有规定外,在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时,不得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任何弥偿或预付款:
(1)CA 公司法 Code § 7237(h)(1) 与在产生费用或支付其他款项的诉讼中主张的被指控诉因发生时生效的章程、细则、成员决议或协议的规定不一致,该规定禁止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弥偿;或
(2)CA 公司法 Code § 7237(h)(2) 与法院在批准和解时明确施加的任何条件不一致。
(i)CA 公司法 Code § 7237(i) 公司有权为其代理人购买并维持保险,以应对代理人以该身份被主张或产生的任何责任,或因代理人的该身份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无论公司根据本条规定是否有权弥偿代理人的该责任。
(j)CA 公司法 Code § 7237(j) 本条不适用于针对养老金、递延补偿、储蓄、节俭或其他退休、激励或福利计划、信托或为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董事、高级职员、员工以及提供服务的人员设立的条款的受托人、投资经理或其他受托人以其该身份提起的任何诉讼,即使该人也可能是雇主公司(a)款所定义的代理人。公司有权在第7140条(e)款允许的范围内弥偿该受托人、投资经理或其他受托人。

Section § 7238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拥有以慈善信托形式持有的资产,那么它的董事,或者任何像董事一样行事的人,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来妥善管理这些资产。这些规则与非营利性公益法人董事的规则相同。对于拥有慈善资产的公司,可能还有其他专门适用的规则。

如果公司持有慈善信托资产,其董事或任何履行与董事类似职能的人员的行为,就其持有的慈善信托资产而言,应受第2部分第2章第3条(自第5230节起)中为非营利性公益法人董事规定的行为准则的约束。本规定不限制本部分可能就持有慈善信托资产的公司专门规定的任何额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