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司法 Code § 7150(a) 除 (c) 款以及第 7151、7220、7224、7512、7613 和 7615 条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可以制定、修改或废止章程,除非该行为会:
(1)CA 公司法 Code § 7150(a)(1) 严重且不利地影响成员在表决、解散、赎回或转让方面的权利;
(2)CA 公司法 Code § 7150(a)(2) 增加或减少授权成员的总数或任何类别的成员数;
(3)CA 公司法 Code § 7150(a)(3) 导致全部或部分成员资格的交换、重新分类或取消;或
(4)CA 公司法 Code § 7150(a)(4) 授权设立新的成员资格类别。
(b)CA 公司法 Code § 7150(b) 章程可以通过成员批准(第 5034 条)制定、修改或废止;但是,如果此类制定、修改或废止行为会:,则还需要获得某一类别成员的批准:
(1)CA 公司法 Code § 7150(b)(1) 以不同于其影响其他类别的方式,严重且不利地影响该类别在表决、解散、赎回或转让方面的权利、特权、优先权、限制或条件;
(2)CA 公司法 Code § 7150(b)(2) 通过改变另一类别的权利、特权、优先权、限制或条件,严重且不利地影响该类别在表决、解散、赎回或转让方面;
(3)CA 公司法 Code § 7150(b)(3) 增加或减少该类别授权的成员资格数量;
(4)CA 公司法 Code § 7150(b)(4) 增加另一类别授权的成员资格数量;
(5)CA 公司法 Code § 7150(b)(5) 导致该类别的全部或部分成员资格的交换、重新分类或取消;或
(6)CA 公司法 Code § 7150(b)(6) 授权设立新的成员资格类别。
(c)CA 公司法 Code § 7150(c) 公司章程或章程细则可以限制或取消董事会制定、修改或废止任何或所有章程细则的权力,但须遵守第 7151 条 (e) 款的规定。
(d)CA 公司法 Code § 7150(d) 章程细则还可以规定,废止或修改这些章程细则,或废止或修改这些章程细则的特定部分,只能在获得董事会或成员以外的特定个人或实体的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但是,除非章程细则另有规定,否则在下列任何情况存在时,此批准要求不适用:
(1)CA 公司法 Code § 7150(d)(1) 指定的个人或实体已死亡或不复存在。
(2)CA 公司法 Code § 7150(d)(2) 如果指定个人或实体的批准权是基于其作为高级职员、受托人或其他身份,且该职位、信托或身份已不复存在。
(3)CA 公司法 Code § 7150(d)(3) 如果公司有具体的修改或废止提案,且公司已根据其记录,将该提案的书面通知(包括提案副本)发送给指定个人或实体的最新地址,并且公司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书面批准或不批准,该期限应不少于 10 天且不超过 30 天,自通知发出至少 20 天后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