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公司在实现其目标时所拥有的权力,这些权力与自然人类似。这些权力包括制定公司规章、在其他地区开展业务、处理资金以及为员工提供福利等。公司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例如迁移主要办事处或在必要时暂时调整领导层。这里的“紧急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或袭击等情况。如果公司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尽力处理,法律会保护他们免受责任追究。

在不违反章程或附则中包含的任何限制,并遵守本分部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在开展其活动时,应拥有自然人的一切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力:
(a)CA 公司法 Code § 7140(a) 采纳、使用并可随意更改公司印章,但未加盖印章不影响任何文书的有效性。
(b)CA 公司法 Code § 7140(b) 采纳、修订和废止附则。
(c)CA 公司法 Code § 7140(c) 取得资格以在任何其他州、领地、属地或外国开展其活动。
(d)CA 公司法 Code § 7140(d) 发行、购买、赎回、接收、取得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拥有、出售、出借、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使用以及以其他方式处理和交易其自身的会员资格、债券、公司债、票据和债务证券。
(e)CA 公司法 Code § 7140(e) 支付养老金,并为其任何或所有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以及为其或其任何子公司、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设立和执行养老金、递延薪酬、储蓄、节俭以及其他退休、激励和福利计划、信托和规定,并为上述计划、信托或规定的任何受托人提供赔偿并购买和维持保险。
(f)CA 公司法 Code § 7140(f) 根据第7313条的规定签发证明会员资格的证书,并签发身份卡。
(g)CA 公司法 Code § 7140(g) 征收会费、摊款以及入会费和转让费。
(h)CA 公司法 Code § 7140(h) 为公共福利或社区基金、医院、慈善、教育、科学、公民、宗教或类似目的进行捐赠。
(i)CA 公司法 Code § 7140(i) 承担义务、签订合同,包括担保或保证合同,承担债务,借入或借出资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信用,并以其全部或部分财产和收入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为其任何义务、合同或债务提供担保。
(j)CA 公司法 Code § 7140(j) 与他人参与任何合伙、合资或其他形式的协会、交易或安排,无论此类参与是否涉及与他人共享或向他人委托控制权。
(k)CA 公司法 Code § 7140(k) 作为与公司主要宗旨相关的任何信托的受托人,并接收、持有、管理、交换和支出受该信托约束的资金和财产。
(l)CA 公司法 Code § 7140(l) 开展营利性业务,并将业务活动产生的任何利润用于其可合法从事的任何活动。
(m)Copy CA 公司法 Code § 7140(m)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7140(m)(1) 预见或发生紧急情况时,除非根据第7151条(g)款的规定,紧急附则另有规定,否则可采取以下一项或两项必要行动以开展公司的业务运营和事务:
(A)CA 公司法 Code § 7140(m)(1)(A) 修改继承顺序,以适应因紧急情况导致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
(B)CA 公司法 Code § 7140(m)(1)(B) 迁移主要办事处,指定替代主要办事处或区域办事处,或授权高级职员这样做。
(2)CA 公司法 Code § 7140(m)(2) 紧急情况期间,除非根据第7151条(g)款的规定,紧急附则另有规定,否则可采取以下一项或两项必要行动以开展公司的业务运营和事务:
(A)CA 公司法 Code § 7140(m)(2)(A) 在无法按照附则或第7211条规定的方式向该董事或多名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时,可根据情况以任何可行的方式向一名或多名董事发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和广播。
(B)CA 公司法 Code § 7140(m)(2)(B) 认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一名或多名公司高级职员为董事,按照职级顺序,在同一职级内按照资历顺序,以达到该会议的法定人数。
(3)CA 公司法 Code § 7140(m)(3) 预见或发生紧急情况时,董事会可采取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以应对紧急情况、减轻紧急情况的影响或遵守合法的联邦和州政府命令,但不得采取任何需要会员投票的行动,除非在紧急情况发生前已获得所需的会员投票。
(4)CA 公司法 Code § 7140(m)(4) 根据本款规定,预见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善意采取的任何行动对公司具有约束力,且不得用于追究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责任。
(5)CA 公司法 Code § 7140(m)(5) 就本款而言,“紧急情况”指以下任何事件或情况,导致且仅在公司董事会无法轻易召集法定人数采取行动期间:

Section § 71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或公司法某些章节中对公司活动范围的限制,在与外部人士打交道时,通常不能用来对抗公司,除非在特定情况下。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当公司成员或州政府希望阻止公司进行未经授权的活动时;解散公司时;或者当成员起诉公司高级职员越权行事时。此外,公司签订的任何合同,如果经过董事会批准,或者签署人具有表见授权,那么该合同是有效的,除非受到其他法律的限制。

受第7142条约束:
(a)CA 公司法 Code § 7141(a) 公司活动、宗旨或权力,或成员、高级职员或董事的权力,或行使该等权力的方式,载于或隐含于公司章程或第15章(自第8510条起)、第16章(自第8610条起)和第17章(自第8710条起)中的任何限制,不得在公司或成员、高级职员或董事与任何第三方之间主张,除非在以下诉讼中: (1) 由成员或州提起,以禁止公司或其高级职员,或两者,进行或继续未经授权的活动,但第三方尚未因此获得权利的情况; (2) 解散公司;或 (3) 由公司或由成员提起代表诉讼,控告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违反其权限。
(b)CA 公司法 Code § 7141(b) 以公司名义订立的任何合同或转让,如果经董事会授权或批准,或在董事会授予的实际或表见权限范围内,或在执行该合同或转让的高级职员的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除非董事会的权限受到本部分以外法律的限制,对公司具有约束力,且公司据此获得权利,无论该合同是已履行完毕还是全部或部分未履行。

Section § 71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司持有用于慈善目的的资产(即慈善信托)的情况。它明确了如果这些资产的管理出现问题或发生违约,谁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这包括公司本身、其成员、高级职员、董事、对信托有经济利益的人以及总检察长。如果不是总检察长提起此类诉讼,他们必须通知总检察长,总检察长可以选择介入。此外,如果存在与这些资产相关的合同,法院不能停止或取消它,除非所有相关方都参与了诉讼,并且没有人已在善意且不知情的情况下依赖该合同,并且停止合同是公平的。

(a)CA 公司法 Code § 7142(a) 尽管有第7141条规定,对于持有慈善信托资产的公司,以下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以禁止、纠正、获得损害赔偿或以其他方式补救慈善信托的违约行为:
(1)CA 公司法 Code § 7142(1) 该公司,或根据第7710条以公司名义行事的成员。
(2)CA 公司法 Code § 7142(2) 公司的高级职员。
(3)CA 公司法 Code § 7142(3) 公司的董事。
(4)CA 公司法 Code § 7142(4) 在受该慈善信托约束的资产中拥有复归权、合同权益或财产权益的人。
(5)CA 公司法 Code § 7142(5) 总检察长,或经总检察长授予原告身份的任何人。
总检察长应收到由第 (1) 至 (4) 款规定的人员提起的任何诉讼的通知,并可介入。
(b)CA 公司法 Code § 7142(b) 在本条规定的诉讼中,法院不得撤销或禁止履行合同,除非:
(1)CA 公司法 Code § 7142(b)(1) 合同的所有当事人均为诉讼当事人;或
(2)CA 公司法 Code § 7142(b)(2) 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未在善意且未实际知晓信托限制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或依赖合同而放弃价值;并且
(3)CA 公司法 Code § 7142(b)(3) 这样做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