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3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某些被称为“互助水公司”的供水公司如何运作。这些公司提供灌溉用水或生活用水,并且可以要求水只出售给公司股份的持有人。这些股份与特定的土地地块绑定,这意味着它们通常只能随土地本身一并转让。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例如水可以出售给州政府实体或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法律还允许这些公司与消防区签订协议,为消防目的供水。如果州政府或公共机构拥有的土地附有这些股份,股份将被注销,但如果土地出售给其他人,则可以重新签发。

Section § 143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中提到的“公共供水系统”一词,其含义应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275条中界定的含义相同。
为本章之目的,“公共供水系统”应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275条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4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家公司,即使是非营利公司,也可以决定其唯一使命是向其成员或股东提供灌溉用水或家庭用水,只收取实际成本加上必要的费用。为了正式确立这一宗旨,公司董事会必须以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一项决议,然后提交一份详细说明此决定的证明。重要的是,公司不能分配利润,除非公司解散。

公司,包括为开发、分配、供应或输送灌溉用水或生活用水(或两者兼有)而设立或从事该业务的非营利公司,可在其章程中规定,或可修订其章程以规定,其唯一宗旨应是按实际成本加必要费用向其成员或股东开发、分配、供应或输送灌溉用水或生活用水(或两者兼有)。
章程的修订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
(a)CA 公司法 Code § 14301(a) 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一项决议,采纳本节规定的公司宗旨。
(b)CA 公司法 Code § 14301(b) 签署、核实并提交一份载明该决议及其通过方式的证明。
除公司解散外,公司不得向其成员或股东分配任何收益、利润或股息。

Section § 143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管理公共供水系统的互助水公司,在2012年底前,向其所在县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提交一份其服务区域的地图。如果委员会要求提供信息以协助地方政府规划,这些公司必须在45天内提供所有可获得的非保密运营信息。他们可以拒绝分享客户的私人详细信息,并且不被要求进行新的研究。这项法律还将这些公司与某些健康和安全法规保持一致。

(a)CA 公司法 Code § 14301.1(a) 不迟于2012年12月31日,每一家运营公共供水系统的互助水公司,应向其所在县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提交一份描绘该互助水公司所服务物业大致边界的地图。
(b)CA 公司法 Code § 14301.1(b) 运营公共供水系统的互助水公司,应在请求提出后45天内,回应位于该互助水公司运营所在县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提出的信息请求,该请求与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三部第二章第四章(第56425条起)准备市政服务审查或影响范围相关。 互助水公司应提供所有合理可得的、与公共供水系统运营相关的非保密信息。互助水公司应书面解释为何任何所请求的信息无法合理获得。互助水公司不被要求披露任何与特定股东的姓名、地址或用水量相关的信息。本款不应被解释为要求互助水公司进行任何研究或调查。互助水公司可以通过向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提交其已向州公共卫生部提交的相同信息来遵守本条规定。
(c)CA 公司法 Code § 14301.1(c) 运营公共供水系统的互助水公司,应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755条(b)款的要求,并拥有该款授予的权力。

Section § 14301.2

Explanation
运营公共供水系统的互助水公司的每位董事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中规定的特定培训规则。

Section § 14301.3

Explanation

如果互助水公司运营公共供水系统,其任何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守加州的水厂标准,以确保安全供水。此外,这些公司必须设立财政储备金,用于维修和更换其供水设施,以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并遵守联邦和州的饮用水安全法律。

(a)CA 公司法 Code § 14301.3(a) 互助水公司运营的公共供水系统的所有建设工程,均应按照《加州法规》第22篇第4部第16章(第64551条起)规定的适用加州水厂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
(b)CA 公司法 Code § 14301.3(b) 运营公共供水系统的互助水公司,应为其水生产、输送和分配设施的维修和更换维持一项财政储备金,其水平应足以使设施持续运行,并符合联邦《安全饮用水法》(42 U.S.C. Sec. 300f et seq.)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12部分第4章(第116270条起)规定的《加州安全饮用水法》。

Section § 1430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的土地附带水权股份,并且您合法出售或转让了该土地,水务公司的秘书必须更新股份记录。他们需要注销卖方名下的旧股份,并向买方签发新的股票证书,前提是他们能看到通过契约或法院命令等正式文件证明的销售或转让凭证。

Section § 14303

Explanation

在加州,非公共事业性质的供水公司可以对其股票收取水费,除非其内部规定另有说明。如果与土地相关的股份拖欠费用,供水或分红可能会被停止。这些股份可以与土地分开出售,新所有者可以根据公司规定获得用水权。或者,公司可以收回这些股份。

旨在或从事销售、分销、供应或输送用于灌溉目的或家庭用水的业务,且不作为公共事业机构的公司,可对其股份征收评估费(无论是否已全额支付),除非其章程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如果本章规定已附属于任何土地的公司股份拖欠评估费的支付,则其接收水或股息的权利可能被剥夺,并且这些股份可以不附带该土地出售和转让,如同其不附属于该土地一样,购买者应按照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接收水的权利,或者这些股份可能被公司没收。

Section § 14304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互助供水公司的股份,并且没有按时支付您房产的水费,该公司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如果他们的规定允许,在给您至少20天通知后,他们可以在您的房产上登记留置权。这意味着在您付清所欠款项之前,他们将对您的房产拥有合法债权。

如果互助供水公司的股东未及时支付因互助供水公司向该股东财产提供的供水服务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费用、收费或分摊款,并且经其章程或附则授权,则在向该股东提供至少20天书面通知后,互助供水公司董事会可授权登记针对该股东财产的留置权通知,以确保收取该股东欠互助供水公司的费用、收费和分摊款。

Section § 14305

Explanation

《互助水公司公开会议法案》要求经营公共供水系统的互助水公司,其董事会会议必须公开举行,但有特定的规则和例外情况。符合条件的人,例如公司的股东或受其服务影响的居民,如果提前24小时提出请求,必须被允许亲自或通过电话会议参加会议。董事会可以举行非公开会议,称为执行会议,讨论敏感议题,例如诉讼或人事问题。会议通知必须提前发出,紧急情况除外,并且会议纪要应向符合条件的人提供。会议之外的行动或常规会议中未列入议程的事项通常是被禁止的,紧急情况除外。如果会议不遵守这些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如果胜诉,可能获得法律费用赔偿。最后,符合条件的人有权在会议上发言,并且公司必须应请求提供会议和预算的详细信息。

(a)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4305(a)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4305(a)(1) 本节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互助水公司公开会议法案》。
(2)CA 公司法 Code § 14305(a)(2) 本节仅适用于经营公共供水系统的互助水公司。
(b)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4305(b)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4305(b)(1) (A) 互助水公司的董事会应允许符合条件的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该符合条件的人提前至少24小时书面通知董事会其亲自出席会议的意图。
(B)CA 公司法 Code § 14305(b)(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董事会可以使用电话会议方式,向任何符合条件的人提供会议接入,否则,如果未能提供本通知,或因为已提供出席通知的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根据小节 (f) 发出的通知中描述的会议地点的容纳能力,则该人将被拒绝出席董事会会议。电话会议或程序应遵守本节以及与互助水公司举行的特定类型会议或程序相关的所有其他适用法律规定。如果董事会使用电话会议,董事会应在会议开始前,向通过电话会议出席会议的符合条件的人提供所有与执行会议无关的、将在会议上讨论的文件的电子副本或复印件。互助水公司的董事会不得禁止符合条件的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只要该符合条件的人已遵守 (A) 段的通知要求),或通过电话会议出席会议,但 (2) 段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可以允许符合条件的人根据本段规定亲自出席会议,以代替使用电话会议。
(C)CA 公司法 Code § 14305(b)(1)(C) 就本小节而言,“电话会议”一词指在技术可行范围内,任何包含音频或视频或两者兼有的电子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听到会议并与董事会进行口头互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带免提功能的手机、电脑,或使用基于互联网的视频或音频会议技术的设备。
(2)CA 公司法 Code § 14305(b)(2) 互助水公司的董事会只能在会议期间举行执行会议。董事会可以禁止符合条件的人出席执行会议,以审议待决或潜在诉讼、与第三方合同的订立事宜(包括与潜在收购不动产或水权相关的事宜)、成员或股东纪律、人事事宜,或应成员或股东请求,就成员或股东支付评估费事宜与成员或股东会面,如第14303节所规定。
(3)CA 公司法 Code § 14305(b)(3) 如果可能受到罚款、处罚或其他形式纪律的成员或股东提出请求,互助水公司的董事会应举行执行会议,且该成员有权出席该执行会议。
(4)CA 公司法 Code § 14305(b)(4) 符合条件的人有权出席电话会议,如小节 (o) 的 (3) 段所规定,或电话会议中向符合条件的人开放的部分,并且有权出席,无论是否满足 (1) 段中的通知要求。电话会议或会议中向符合条件的人开放的部分,应在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对符合条件的人可听见。
(c)CA 公司法 Code § 14305(c) 任何在执行会议中讨论的事项应在举行执行会议的会议纪要中作一般性记录。
(d)CA 公司法 Code § 14305(d) 互助水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月1日或之后举行的任何会议(执行会议除外)的会议纪要、标明草稿状态的拟通过会议纪要或会议纪要摘要,应在会议结束后30天内向符合条件的人提供。会议纪要、拟通过会议纪要或会议纪要摘要应在收到请求并报销互助水公司提供会议纪要的费用后,提供给任何符合条件的人。
(e)CA 公司法 Code § 14305(e) 第14306节要求的预估预算应在预算通过的会议结束后30天内向符合条件的人提供。预算应在收到请求并报销互助水公司的费用后,提供给任何符合条件的人。
(f)CA 公司法 Code § 14305(f) 除非章程规定更长的通知期限,否则合格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四天收到根据 (o) 款定义的会议时间与地点的通知,紧急会议除外。通知应通过在互助水公司服务区域内显眼、公众可访问的一处或多处张贴通知的方式发出,并通过邮件发送给任何已要求通过邮件接收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合格人员,发送至该合格人员要求的地址。要求通过邮件接收通知的合格人员应预先支付通知的复制和邮寄费用。通知也可通过邮件、向互助水公司服务的每个单位递送通知,或经合格人员同意,通过电子方式发出。通知应包含会议议程。
(g)CA 公司法 Code § 14305(g) 如果存在无法合理预见的、需要董事会立即关注并可能采取行动的情况,并且这些情况必然导致无法按照本节要求提供通知,则董事会紧急会议可由互助水公司首席执行官召集,或由除首席执行官以外的任何两名董事会成员召集。
(h)CA 公司法 Code § 14305(h) 互助水公司董事会应允许任何合格人员在互助水公司或董事会的任何会议上发言,但在合格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举行的执行会议部分除外。董事会应为所有合格人员向董事会发言或在互助水公司会议上发言设定合理的时间限制。
(i)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4305(i)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4305(i)(1) 除第 (2) 至 (4) 款(含)所述情况外,互助水公司董事会不得在非紧急会议上讨论或对任何事项采取行动,除非该事项已列入根据 (f) 款张贴和分发的通知所包含的议程中。本款不禁止非董事会成员的合格人员就未列入议程的事项发言。
(2)CA 公司法 Code § 14305(i)(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董事会成员、互助水公司高级职员或互助水公司工作人员可执行以下任何操作:
(A)CA 公司法 Code § 14305(i)(2)(A) 简要回应根据 (h) 款在会议上发言的人员提出的陈述或问题。
(B)CA 公司法 Code § 14305(i)(2)(B) 提出澄清问题、发布公告,或就其自身活动作简要报告,无论是回应合格人员提出的问题,还是基于其自身主动性。
(3)CA 公司法 Code § 14305(i)(3)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在遵守董事会规则或程序的前提下,可执行以下任何操作:
(A)CA 公司法 Code § 14305(i)(3)(A) 向互助水公司高级职员或工作人员提供参考资料,或提供其他事实信息资源。
(B)CA 公司法 Code § 14305(i)(3)(B) 要求互助水公司高级职员或工作人员在随后的会议上向董事会报告任何事项,或采取行动指示互助水公司高级职员或工作人员将某项业务事项列入未来议程。
(C)CA 公司法 Code § 14305(i)(3)(C) 指示互助水公司高级职员或工作人员执行为实施本款所需的行政任务。
(4)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4305(i)(4)
(A)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4305(i)(4)(A)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董事会可在以下任何条件下,对未列入根据 (f) 款张贴和分发的议程中的任何业务事项采取行动:
(i)CA 公司法 Code § 14305(i)(4)(A)(i)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会多数成员认定存在紧急情况。如果存在董事会无法合理预见的、需要董事会立即关注并可能采取行动的、并且必然导致无法提供通知的情况,则存在紧急情况。
(ii)CA 公司法 Code § 14305(i)(4)(A)(ii) 经董事会以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的票数认定,或者,如果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不足总成员的三分之二,则经出席成员一致投票认定,存在立即采取行动的必要性,并且该行动的必要性是在议程根据 (f) 款张贴和分发之后才引起董事会注意的。
(iii)CA 公司法 Code § 14305(i)(4)(A)(iii) 该事项曾出现在根据分节 (f) 发布和分发的董事会先前会议议程上,该先前会议的召开日期距就该事项采取行动的日期不超过 30 个日历日,并且在先前会议上,就该事项采取的行动被延期至本次会议上采取。
(B)CA 公司法 Code § 14305(i)(4)(A)(B) 在根据本款讨论任何事项之前,董事会应向出席会议的成员公开说明该事项。
(j)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4305(j)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4305(j)(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董事会不得在会议之外就任何业务事项采取行动。
(2)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4305(j)(2)
(A)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4305(j)(2)(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董事会不得通过一系列电子传输(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召开会议,但分项 (B) 中规定的情况除外。
(B)CA 公司法 Code § 14305(j)(2)(A)(B) 如果董事会所有成员,无论是单独还是集体,书面同意该行动,并且该书面同意书或同意书已与董事会会议记录一并存档,则电子传输可用作召开紧急会议的方式。这些书面同意书可以通过电子方式传输。
(k)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4305(k)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4305(k)(1)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就互助水公司违反本节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宣告性或衡平法上的救济,以获得司法裁定董事会根据本节采取的行动无效。
(2)CA 公司法 Code § 14305(k)(2) 在根据第 (1) 款提起诉讼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要求董事会纠正或补救据称违反本节的行动。该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行动采取之日起 90 天内提交。该要求应说明董事会受质疑的行动以及所指控违规的性质。
(3)CA 公司法 Code § 14305(k)(3) 在收到要求后 30 天内,董事会应纠正或补救受质疑的行动,并书面告知要求方其纠正或补救的行动,或书面告知要求方其不纠正或补救受质疑行动的决定。
(4)CA 公司法 Code § 14305(k)(4) 在收到董事会关于纠正或补救或不纠正或补救的书面通知后 15 天内,或在纠正或补救的 30 天期限届满后 15 天内(以较早者为准),要求方应根据第 (1) 款提起诉讼。如果要求方未能根据第 (1) 款提起诉讼,则该方此后将被禁止提起诉讼。
(l)CA 公司法 Code § 14305(l) 如果董事会采取的行动实质上符合本节规定,则不得认定据称违反本节的董事会行动无效。
(m)CA 公司法 Code § 14305(m) 互助水公司董事会采取后续行动以纠正或补救根据本节采取的行动的事实,不应被解释为或作为违反本节的证据。
(n)CA 公司法 Code § 14305(n) 根据本节在民事诉讼中胜诉的符合条件的人员,有权获得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胜诉的互助水公司不得追回任何费用,除非法院认定该诉讼是轻率的、不合理的或毫无根据的。
(o)CA 公司法 Code § 14305(o) 在本节中:
(1)CA 公司法 Code § 14305(o)(1) “符合条件的人员”是指以下任何一种人:
(A)CA 公司法 Code § 14305(o)(1)(A) 互助水公司的股东或成员。
(B)CA 公司法 Code § 14305(o)(1)(B) 根据租赁或租约,占用互助水公司销售、分销、供应或输送饮用水的商业空间或住宅单元的人员。
(C)CA 公司法 Code § 14305(o)(1)(C) 代表直接从互助水公司零售获得饮用水的居民的市或县民选官员。
(D)CA 公司法 Code § 14305(o)(1)(D) 根据公司章程或细则规定有资格参加互助水公司会议的任何其他人。
(2)CA 公司法 Code § 14305(o)(2) “业务事项”是指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任何行动,但董事会已有效授权给任何其他人、互助水公司高级职员或由少于多数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委员会的行动除外。
(3)CA 公司法 Code § 14305(o)(3) “会议”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公司法 Code § 14305(o)(3)(A) 董事会多数成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聚集,听取、讨论或审议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业务事项。

Section § 14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运营公共供水系统的互助水公司董事会,在财政年度开始前公开通过年度预算。他们还必须每年聘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审查其财务记录。感兴趣的人可以索取财务报告副本,但必须支付相关费用。该法律通过引用另一项法律定义,明确了谁被视为“合格人员”。

(a)CA 公司法 Code § 14306(a) 运营公共供水系统的互助水公司董事会,应在该互助水公司每个财政年度开始之前或之时,在公开会议上通过年度预算。
(b)CA 公司法 Code § 14306(b) 运营公共供水系统的互助水公司董事会,应与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签订合同,对该互助水公司的财务记录和报告进行年度审查。该审查应符合公认会计准则。
(c)CA 公司法 Code § 14306(c) 合格人员可以索取报告副本,并应向互助水公司偿还提供该报告的费用。
(d)CA 公司法 Code § 14306(d) 就本节而言,“合格人员”一词的含义与第14305节(o)款中定义的该术语相同。

Section § 14307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经营公共供水系统的互助水公司的一员,您有权请求查阅某些记录,例如会议议程、预算、会计报告、水质检测结果和年度报告。但是,这些记录必须以书面形式请求,可能需要您支付复印费用,并且仅限于过去三年的文件。该法律适用于股东、从公司获得供水的居民、代表这些居民的市或县官员,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

(a)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4307(a)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4307(a)(1) 除非其管理文件规定了更严格的标准,经营公共供水系统的互助水公司,在收到书面请求后,并经支付涵盖直接复制成本的费用后,应当迅速向符合条件的人提供以下记录:
(A)CA 公司法 Code § 14307(a)(1)(A) 2014年1月1日或之后举行的董事会会议议程和会议纪要。
(B)CA 公司法 Code § 14307(a)(1)(B) 根据第14306条(a)款通过的年度预算副本。
(C)CA 公司法 Code § 14307(a)(1)(C) 根据第14306条(b)款编制的会计报告副本。
(D)CA 公司法 Code § 14307(a)(1)(D) 任何报告水质检测结果的记录副本。
(E)CA 公司法 Code § 14307(a)(1)(E) 已分发给互助水公司股东或成员的年度报告副本。
(2)CA 公司法 Code § 14307(a)(2) 根据本款提出的任何记录请求,应限于书面请求记录之前的三个日历年。
(b)CA 公司法 Code § 14307(b) 就本节而言,“符合条件的人”是指以下任何一种人:
(1)CA 公司法 Code § 14307(b)(1) 互助水公司的股东或成员。
(2)CA 公司法 Code § 14307(b)(2) 根据租赁或租用协议,居住在互助水公司销售、分销、供应或输送饮用水的商业空间或住宅单元的人。
(3)CA 公司法 Code § 14307(b)(3) 代表直接从互助水公司零售获得饮用水的人的市或县民选官员。
(4)CA 公司法 Code § 14307(b)(4) 任何其他根据互助水公司章程或细则规定有资格获取(a)款所列记录副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