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80

Explanation

如果公司有一些不是书面形式的记录,并且有人要求查看这些记录,公司必须自费制作一份书面版本。“书面”在这里包括像电脑屏幕这样的电子显示方式。

如果根据本章规定可供查阅的任何记录未以书面形式保存,则除非且直到公司自费将该记录以书面形式提供,否则查阅请求不视为已获遵守。就本章而言,“书面”或“以书面形式”包括阴极射线管和类似的电子通信方式。

Section § 125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被允许根据本章检查某项内容,你可以亲自进行,也可以委托他人(例如代理人或律师)代为进行。此外,你还有权复制或摘录被检查的内容。

Section § 125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公司有权查阅某些记录,那么这项权利也适用于该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子公司的记录。

Section § 1258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赋予成员的权利不能被组织内部的任何协议、正式文件或规章制度所减少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