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70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经营一家公司,你需要在公司成立后的90天内以及此后每年向州政府提交一份特定表格。这份由州务卿提供的表格,包含你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详细信息。你还需要指定一名在本州的人员,代表公司接收法律文件。这个人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另一家公司。如果这些信息有任何变动,你必须更新你的备案。州务卿会在备案截止日期前提醒你,但即使你没有收到通知,你仍然有责任遵守规定。最后,一旦你提交了新表格,它就会取代旧表格,并且这些过时的备案文件可能会被州政府销毁。此外,与你的公司打交道的企业没有责任了解或核查你向州政府提交的声明。

(a)CA 公司法 Code § 12570(a) 每一公司应在其原始章程备案后90天内,且此后每年在适用的备案期内,提交一份由州务卿规定的声明,其中应包含:(1) 公司的名称和州务卿的档案编号;(2) 其首席执行官或总经理、秘书和首席财务官的姓名以及完整的营业或住所地址;(3) 其在加利福尼亚州主要办事处的街道地址(如有);(4) 公司的邮寄地址,如果与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主要办事处的街道地址不同;以及 (5) 如果公司选择通过电子邮件而非美国邮政邮件接收州务卿的续期通知和任何其他通知,公司应包含一个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供公司或其指定接收人接收这些通知。
(b)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2570(b)
(a)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2570(b)(a)款所要求的声明还应指定一名送达传票的公司代理人,该代理人应为居住在本州的自然人,或任何已遵守第1505条且其代理人资格尚未终止的国内或外国公司。如果指定自然人,声明应列明该人的完整营业或住所街道地址。如果指定公司代理人,则不应列明其地址。
(c)CA 公司法 Code § 12570(c) 就本节而言,公司的适用备案期应为其原始章程备案的日历月以及紧接其前的五个日历月。州务卿应在大约适用备案期结束前三个月向每家公司提供一份遵守本节的通知。该通知应说明遵守的截止日期,并应根据州务卿的记录发送至公司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公司已选择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州务卿的通知,则发送至州务卿记录中的最新电子邮件地址。州务卿未能发送通知或公司未能收到通知,均不能作为不遵守本节的借口。
(d)CA 公司法 Code § 12570(d) 每当(a)款所要求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公司可以提交一份包含(a)款和(b)款所要求的所有信息的现行声明。为了更改其送达传票的代理人或代理人的地址,公司必须提交一份包含(a)款和(b)款所要求的所有信息的现行声明。根据本节提交的任何声明,均取代此前提交的任何声明以及章程中关于送达传票代理人及其地址的声明。
(e)CA 公司法 Code § 12570(e) 州务卿可以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根据本节提交的任何声明,在其被新声明的提交所取代后。
(f)CA 公司法 Code § 12570(f) 本节不使任何与公司打交道的人知悉或有义务查询根据本节提交的声明的存在或内容。

Section § 125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为公司接收法律文书的指定代理人如何辞去其职务。辞职时,代理人必须填写州务卿提供的特定表格,其中包含公司名称和档案编号等详细信息。表格提交后,代理人的职责即告终止,州务卿会通知公司。如果代理人未被正式任命,他们可以使用此表格正式声明这一点。此外,一旦有新的代理人替换了旧代理人,州务卿可以销毁该辞职表格。

(a)CA 公司法 Code § 12571(a) 根据第12570条指定送达法律文书的代理人,可以向州务卿提交一份经签署并确认的书面辞职声明,辞去送达法律文书代理人职务。该声明应采用州务卿规定的备案表格,并载明公司的名称、州务卿的公司档案编号、辞职的送达法律文书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一份声明该代理人正在辞职。此后,该代理人以该身份行事的权限即告终止,州务卿应立即将该辞职声明备案的书面通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至公司的主要办事处。
(b)CA 公司法 Code § 12571(b) 如果代理人在州务卿规定的表格上(该表格载明公司名称、州务卿的公司档案编号以及辞职的送达法律文书代理人姓名)声明其从未被正式任命为代理人,则该代理人的辞职可以生效。同样,被指定为高级职员或董事的人可以声明其从未被正式任命为高级职员或董事。
(c)CA 公司法 Code § 12571(c) 在根据第12570条提交新表格以替换已辞职的送达法律文书代理人之后,州务卿可以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根据本条提交的任何辞职声明。

Section § 12572

Explanation

如果公司选择的、负责处理法律文书的个人或公司因死亡、离开本州、辞职或类似原因而无法再履行职责,那么公司必须按照法律的另一部分规定,迅速为这个角色选择新的人选。

如果根据第 (12570) 条被指定为送达法律文书代理人的自然人死亡、辞职或不再居住在本州,或者为此目的的公司代理人辞职、解散、退出本州、丧失其在本州内从事业务的权利、其公司权利、权力及特权被暂停,或停止存在,则该公司应立即提交符合第 (12570) 条要求的新代理人指定书。

Section § 12574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需要地方税务评估的财产,那么应地方税务评估员的要求,该公司必须提供关于该财产的数量、成本和价值的准确商业记录。这些记录应在公司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主要办事处或另一个双方同意的地点提供。

应评估员要求,在本州内拥有、主张、占有或控制受地方评估财产的公司,应在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主要办事处或评估员与公司双方均可接受的地点,提供其在该县内拥有、主张、占有或控制的所有财产的数量、成本和价值相关的商业记录的真实副本。

Section § 1257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公司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明知故犯地在公司文件中制作或协助制作虚假陈述或记录,或更改记录以进行欺骗,他们将承担责任。他们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和单独责任,对其行为给公司或任何因信赖虚假信息而受损的人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对由此给公司或任何因此受损并信赖该行为的个人,或对两者造成的所有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和单独责任:
(a)CA 公司法 Code § 12575(a) 制作、发布、交付或公布任何关于公司或其成员资格、资产、负债、股本、股息、分配、惠顾分配、业务、收益或账目的招股说明书、报告、通告、证明、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公告或文件,该文件在任何重大方面虚假,且明知其虚假;或参与其制作、发布、交付或公布,且明知其在重大方面虚假。
(b)CA 公司法 Code § 12575(b) 在公司的账簿、会议记录、记录或账目中制作或促使制作任何在任何重大细节上虚假的记录,且明知该记录虚假。
(c)CA 公司法 Code § 12575(c) 意图欺骗,移除、擦除、更改或取消公司任何账簿或记录中的任何记录。

Section § 12576

Explanation
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不遵守某些规定,其成员、董事或高级职员可以向总检察长投诉。总检察长随后可以就此投诉通知该公司。如果公司在30天内没有回应,或者回应不令人满意,总检察长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这可能包括请求法院停止公司的活动、解散公司,或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成员的权利或纠正不当行为。所有与案件相关或受其影响的人都可以作为当事方加入这些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