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公司或其代理人应提交的备案
Section § 12570
如果你在加州经营一家公司,你需要在公司成立后的90天内以及此后每年向州政府提交一份特定表格。这份由州务卿提供的表格,包含你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详细信息。你还需要指定一名在本州的人员,代表公司接收法律文件。这个人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另一家公司。如果这些信息有任何变动,你必须更新你的备案。州务卿会在备案截止日期前提醒你,但即使你没有收到通知,你仍然有责任遵守规定。最后,一旦你提交了新表格,它就会取代旧表格,并且这些过时的备案文件可能会被州政府销毁。此外,与你的公司打交道的企业没有责任了解或核查你向州政府提交的声明。
Section § 12571
本法律解释了为公司接收法律文书的指定代理人如何辞去其职务。辞职时,代理人必须填写州务卿提供的特定表格,其中包含公司名称和档案编号等详细信息。表格提交后,代理人的职责即告终止,州务卿会通知公司。如果代理人未被正式任命,他们可以使用此表格正式声明这一点。此外,一旦有新的代理人替换了旧代理人,州务卿可以销毁该辞职表格。
Section § 12572
如果公司选择的、负责处理法律文书的个人或公司因死亡、离开本州、辞职或类似原因而无法再履行职责,那么公司必须按照法律的另一部分规定,迅速为这个角色选择新的人选。
Section § 12574
如果一家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需要地方税务评估的财产,那么应地方税务评估员的要求,该公司必须提供关于该财产的数量、成本和价值的准确商业记录。这些记录应在公司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主要办事处或另一个双方同意的地点提供。
Section § 12575
本节规定,如果公司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明知故犯地在公司文件中制作或协助制作虚假陈述或记录,或更改记录以进行欺骗,他们将承担责任。他们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和单独责任,对其行为给公司或任何因信赖虚假信息而受损的人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