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接受来自美国政府、公共机构或个人等各种来源的捐款或捐助,然后将这些资金用于支持该区的目标。

Section § 908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一个州委员会接受联邦拨款,这些拨款旨在管理水径流和洪水、预防或控制水土流失以及节约用水。该委员会还负责根据联邦政府设定的条款管理这些拨款。

委员会被授权代表本州接受来自美国的拨款,用于径流和洪水的控制、水土流失的预防或控制以及水资源保护,并根据此类拨款的条款进行管理。

Section § 90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发生火灾、风暴、洪水或其他灾害等紧急情况时,资源保护区使用的设备和机械可以被联邦或州机构、县、市或区临时征用和使用。

Section § 9084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部门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向资源保护区提供拨款。这些拨款旨在帮助各区开展其获授权进行的项目,例如流域项目。

要获得拨款,各区必须准备年度和长期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公开会议,并确保地方资金支持。他们需要提交一份拨款提案,详细说明工作内容、需求、成本以及地方资金贡献。

通常,各区必须提供25%的地方配套资金,其中40%为现金,除非它们服务于资源不足或脆弱社区,或税收收入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免除配套资金要求。

一旦获得拨款,各区必须向部门提供一份资金使用情况的摘要。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a) 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并受本分部施加的任何限制,部门可以向资源保护区提供拨款,旨在协助各区开展其获授权进行的任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流域项目拨款。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b)(1) 为符合(a)款项下的拨款资格,资源保护区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b)(1)(A) 根据第9413节准备年度和长期工作计划。长期工作计划应反映地方机构和组织关于土地利用和资源保护目标的意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b)(1)(B) 按照《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九章(自第54950节起)的公开会议要求以及本分部的要求,召开定期会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b)(1)(C) 确保地方支持资金来源,其中可包括实物捐助和服务提供的资金。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b)(2) 寻求根据本节获得拨款的资源保护区应向部门提交一份拨款提案,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b)(2)(A) 寻求拨款所针对工作的描述。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b)(2)(B) 对该工作公共或私人需求的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证明项目紧迫性的相关信息。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b)(2)(C) 工作预计成本的明细汇总。
(D)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b)(2)(D) 预计工作成本中将由地方支持资金覆盖的金额估算,包括实物捐助或服务提供的资金。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b)(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b)(3)(A) 除(B)项另有规定外,为符合根据本节授予的拨款资格,资源保护区应提供至少25%的地方配套资金,其中40%的金额应以现金形式提供。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b)(3)(A)(B) 如果资源保护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部门可以免除(A)项所述的地方配套资金要求:
(i)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b)(3)(A)(B)(i) 资源保护区服务于第71130节(g)款所定义的资源不足社区,或服务于脆弱社区,该术语由综合气候适应和韧性计划技术咨询委员会在其2018年4月2日会议上采纳,并由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于2018年7月记录在《气候适应背景下脆弱社区的定义》中。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b)(3)(A)(B)(ii) 资源保护区每年从该区或由市、县或市县代表该区征收的税款或评估费中获得的金额不超过十五万美元 ($150,000)。
(4)CA 公共资源 Code § 9084(b)(4) 获得根据本节授予拨款的资源保护区应向部门提供一份非正式的会计摘要,描述拨款资金如何根据拨款的目的和条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