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保护部内设立了一个名为资源保护司的特定机构。

Section § 90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资源保护司由一名司长领导。司长由局长任命,但必须先获得委员会的建议和同意。这一任命通过公务员程序进行,该程序包括根据公开考试结果,从州人事委员会编制的名单中进行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