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特定类型财务评估中应包含的内容。首先,它规定任何延期付款必须加收利息,年利率最高为7%。其次,它要求在总金额之外额外增加10%,以弥补可能出现的付款违约。

Section § 983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你可以将评估款项分期支付,最多可分10年付清,而不是一次性支付。

Section § 9833

Explanation
每年8月15日前,董事会必须向县审计员和监事会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这份声明会列出改善区内每处房产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即将到期的改善区评估费的付款金额。

Section § 98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改善区评估费的年度缴款由县级官员征收,其征收的时间和方式都与县税相同。

Section § 98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有关征收县税的规定和县官员的职责,只要不与本章冲突,就适用于本章。县官员有责任忠实履行其职责,并需通过其公务保证金对此负责。

Section § 9836

Explanation
各县的司库(主县除外)必须每年至少两次,或在接到指示时,与董事会面,以结算财务事宜,并将改善区的所有资金转交给主县。

Section § 98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房产进行的改善费用(即评估)将作为一项产权负担,像该区的常规年度费用一样,一直附着在房产上,直到付清为止。它适用于特定改善区内的房产。

评估及其每一期款项应作为留置权,以与该区年度评估相同的方式并作为其补充,留置于改善区内的不动产上。

Section § 98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改善区的董事会,在一块房产发生变更或被细分为不同地块时,调整或“重新分摊”该房产的评估费。他们可以主动这样做,或者在房产所有者提出请求时这样做。一旦他们决定如何调整评估费,他们需要以记录原始评估费的相同方式将其记录下来。

Section § 98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改进的实际成本远低于估计成本,那么评估(对这些改进征收的财产费用)可以相应地减少每个地块的金额。这种基于实际成本的新计算应像原始评估一样进行记录。

此外,如果一个区拥有房地产并被征收了费用,那么在它仍然拥有该财产期间,它必须支付任何分期付款。然而,如果该财产出售给私人所有者,他们仍然必须处理任何未付的评估费用,因为这些费用仍然附着在该财产上。

如果改进的实际成本远低于估计成本,则可以根据实际成本重新计算,并加上第 (9831) 条规定的百分比和利息,从而按比例减少每个地块的评估金额。重新分摊或一份声明,说明每个地块的评估已按指定百分比减少,应以与征收原始评估的命令相同的方式记录。
对区属不动产征收的评估分期付款,在不动产仍归该区所有期间到期的,应由该区支付。将此类不动产转让给私人所有,不应解除评估及其未付分期付款在该不动产上的留置权。

Section § 98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改善项目区内最初向房产收取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工程费用,或不足以偿还为项目发行的付款凭证,那么就会对该区域内的所有房产征收一笔额外费用,以弥补差额。

Section § 9841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当需要征收补充征费时,实施该征费的步骤与原始征费的步骤大致相同,但无需提交请愿书。

Section § 9842

Explanation
如果改善区需要进行更多工程或购置更多财产,可以增加新的费用。这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并且其操作方式与首次评估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