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以董事会成员及其继任者的名义,作为改进区的受托人,持有用于或因改进项目而获得的财产。
资源保护区内的改善区改善区管理
Section § 9861
这项法律规定,在一个包含改善区的区内,主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对改善区拥有相同的权利和权力。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像处理主区财产一样,处理改善区的财产和相关程序,包括为改善区获取和拥有财产。
区权力 改善区 区高级职员
Section § 9863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董事会(或区域董事)让人们使用由改善区修建的输水管道。用户必须同意特定的使用条款,如果他们不按约定付款,董事会可以取消他们使用该输水管道的权利。
区域董事 输水管道 改善区
Section § 9864
本法律解释说,任何建设或改进工程,以及为此购买用品、材料和设备,应由该区完成。另外,董事会可以选择在招标后,按照他们的指示,聘请承包商进行工程和提供材料。
改进工程 用品采购 建设合同
Section § 9868
本节允许区域董事为使用区域设施设定费用。这些费用适用于改善区内的物业,并且必须预先支付。费用金额与过去为提供这些设施而对物业征收的评估费相等。
支付这些费用有几种选择:全额支付任何过去的评估费即可覆盖全部费用;如果未全额支付,费用可以分成年付款。这些付款除了任何未付的过去分期付款外,还包括额外10%的费用以弥补潜在的逾期付款,并附带罚金和利息。每笔年度付款都算作支付了11月20日到期的即将到来的付款以及任何逾期未付的款项。
改善区费用 设施使用费 预付款要求
Section § 9869
这项法律允许改善区的董事们采取必要行动来实现该区的目标。他们可以做的事情包括:在不让美国政府承担费用的情况下获取土地或通行权;分担改进工程的费用;支付运营和维护开支;确保获得所需的水权;以及从土地所有者那里获得关于水土保持和农场计划的协议。
为改善区,董事可采取任何或所有必要或合宜的行动,以实现改善区的宗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869(a) 无需美国承担费用,获取与在美国财政援助下安装或建造的改进工程相关的所需土地、地役权或通行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869(b) 承担与美国财政援助相关的任何改进工程的安装或建造费用中,考虑到此类改进工程的预期效益而公平的份额;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869(c) 根据可能达成的条款,支付此类改进工程的运营和维护费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9869(d) 获取,或确保区、改善区或不动产所有者已获取,在改进工程的安装和运营中可能需要的水权;
(e)CA 公共资源 Code § 9869(e) 就此类改进工程,从不动产所有者处获得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和适当农场计划的协议。
改善区 董事 土地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