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一个包含改善区的区内,主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对改善区拥有相同的权利和权力。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像处理主区财产一样,处理改善区的财产和相关程序,包括为改善区获取和拥有财产。

Section § 98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成员持有与改进项目相关的财产。他们可以作为改进区的受托人持有这些财产,这意味着他们为该区的利益管理这些财产。

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以董事会成员及其继任者的名义,作为改进区的受托人,持有用于或因改进项目而获得的财产。

Section § 98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董事会(或区域董事)让人们使用由改善区修建的输水管道。用户必须同意特定的使用条款,如果他们不按约定付款,董事会可以取消他们使用该输水管道的权利。

Section § 986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任何建设或改进工程,以及为此购买用品、材料和设备,应由该区完成。另外,董事会可以选择在招标后,按照他们的指示,聘请承包商进行工程和提供材料。

Section § 98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董事会决定,对于使用改善区项目提供的水或其他服务,是收取费用来代替征收税款,还是与征收税款同时收取费用。

Section § 986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收取的通行费、连接费或额外评估费必须用于降低改善区评估费的最终应付款项。

Section § 98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使用资源保护区的资金来维护和运营改善区内的项目,而不是向改善区征收额外的评估费。

Section § 986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区域董事为使用区域设施设定费用。这些费用适用于改善区内的物业,并且必须预先支付。费用金额与过去为提供这些设施而对物业征收的评估费相等。 支付这些费用有几种选择:全额支付任何过去的评估费即可覆盖全部费用;如果未全额支付,费用可以分成年付款。这些付款除了任何未付的过去分期付款外,还包括额外10%的费用以弥补潜在的逾期付款,并附带罚金和利息。每笔年度付款都算作支付了11月20日到期的即将到来的付款以及任何逾期未付的款项。

Section § 98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改善区的董事们采取必要行动来实现该区的目标。他们可以做的事情包括:在不让美国政府承担费用的情况下获取土地或通行权;分担改进工程的费用;支付运营和维护开支;确保获得所需的水权;以及从土地所有者那里获得关于水土保持和农场计划的协议。

为改善区,董事可采取任何或所有必要或合宜的行动,以实现改善区的宗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869(a) 无需美国承担费用,获取与在美国财政援助下安装或建造的改进工程相关的所需土地、地役权或通行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869(b) 承担与美国财政援助相关的任何改进工程的安装或建造费用中,考虑到此类改进工程的预期效益而公平的份额;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869(c) 根据可能达成的条款,支付此类改进工程的运营和维护费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9869(d) 获取,或确保区、改善区或不动产所有者已获取,在改进工程的安装和运营中可能需要的水权;
(e)CA 公共资源 Code § 9869(e) 就此类改进工程,从不动产所有者处获得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和适当农场计划的协议。

Section § 98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改善区的董事们与美国政府或其各个部门和机构合作并签订协议。这些合作和合同的目标是实现改善区的目的,或利用董事们在管理该区方面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