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区凭证的支付金额和时间应与改善区评估费分期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大致对应。
资源保护区内的改善区改善区凭证
Section § 9881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域可以发行一种叫做“凭证”的文件,这种文件相当于一种付款承诺,目的是为区域内的改善项目筹集资金。这些凭证必须由区域的主席和秘书签字。而且,所有这些凭证加起来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改善项目的总成本,这里面不包括利息,也不包括之前已经为这些项目支付过的评估费用。
改善区凭证 区域主席 区域秘书
Section § 9883
本节解释了改善区凭证将按在进行改善区评估时确定的利率产生利息。利息可以每年支付两次。
改善区凭证应按在征收改善区评估费时确定的利率计息,且利息可按半年支付。
改善区凭证 利率 征收
Section § 9885
这项法律规定了改进区认股权证可以支付给谁。付款可以支付给任何持有认股权证的人(持票人),支付给提供工作、劳务或材料的人,或者,如果改进工程有合同协议,则直接支付给承包商。
改进区认股权证可支付给以下任何一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885(a) 持票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885(b) 提供工作、劳务或材料的人员。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885(c) 如果改进工程是根据合同进行的,则支付给承包商。
改进区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支付 认股权证持票人
Section § 9887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将其在偿债基金或折旧基金等特定基金中的任何额外资金,投资于该区域内改善区发行的凭证等金融工具,前提是其董事会决定这样做。
任何盈余资金以及区域持有的偿债基金或折旧基金中的任何资金,经其董事酌情决定,可投资于该区域内任何改善区的凭证。
盈余资金投资 区域董事酌情权 偿债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