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域可以发行一种叫做“凭证”的文件,这种文件相当于一种付款承诺,目的是为区域内的改善项目筹集资金。这些凭证必须由区域的主席和秘书签字。而且,所有这些凭证加起来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改善项目的总成本,这里面不包括利息,也不包括之前已经为这些项目支付过的评估费用。

Section § 98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改善区凭证的支付金额和时间应与改善区评估费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表大致相符。

改善区凭证的支付金额和时间应与改善区评估费分期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大致对应。

Section § 988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改善区凭证将按在进行改善区评估时确定的利率产生利息。利息可以每年支付两次。

改善区凭证应按在征收改善区评估费时确定的利率计息,且利息可按半年支付。

Section § 988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息票可以附在支付令上。支付令是由当局发行的一种类似于期票或借据的凭证。

Section § 98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改进区认股权证可以支付给谁。付款可以支付给任何持有认股权证的人(持票人),支付给提供工作、劳务或材料的人,或者,如果改进工程有合同协议,则直接支付给承包商。

改进区认股权证可支付给以下任何一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885(a) 持票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885(b) 提供工作、劳务或材料的人员。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885(c) 如果改进工程是根据合同进行的,则支付给承包商。

Section § 98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改善区以不低于其面值的价格出售其区票,并且出售可以公开或私下进行。

Section § 98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将其在偿债基金或折旧基金等特定基金中的任何额外资金,投资于该区域内改善区发行的凭证等金融工具,前提是其董事会决定这样做。

任何盈余资金以及区域持有的偿债基金或折旧基金中的任何资金,经其董事酌情决定,可投资于该区域内任何改善区的凭证。

Section § 9888

Explanation
在大多数情况下,改善区内建设或升级项目的费用必须来自直接向该区域业主收取的评估费。这意味着业主通过特定的区域评估费来帮助支付这些改进费用。

Section § 98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针对改善区的专项凭证(即财务义务或支付指令)必须使用从评估费中筹集的资金支付。这些评估费是对改善区内的不动产征收的,专门用于改善目的。

Section § 9890

Explanation
改善区凭证的资金必须仅用于该区成立旨在进行的具体改善工程,以及任何必要的附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