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18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组织选举以成立新区的步骤。首先,如果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批准设立一个区,执行官必须将该决定发送给该区所在地的监事会。监事会有35天时间宣布该区成立的选举。如果该区跨越多个县,每个受影响县的监事会负责其区域内的选举。

其次,选举必须安排在常规或特别选举日期举行,该日期必须在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少113天但不超过150天内。最后,选举通知必须按照《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具体指南,在该区所在地的广泛发行的当地报纸上刊登。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1(a) 如果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批准设立一个区,无论是否修订,无论全部、部分还是有条件地,执行官应将委员会决议的副本邮寄给拟设区所辖地域所在各县的监事会。在委员会决议通过后35天内,监事会应召集并发布拟设区内举行的选举通知。如果拟设区位于一个以上县,监事会应召集并发布在该县内拟设区地域举行的选举通知。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1(b) 选举应在监事会召集并发布选举通知之日起不少于113天但不超过150天后的下一个常规或特别选举日期举行。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1(c) 选举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条的规定,在在该县内拟设区地域发行的普通报纸上刊登。

Section § 91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在不举行选举的情况下设立一个区,前提是至少80%的当地注册选民同意。一旦监事会批准,他们就可以任命该区的董事会成员。

此外,如果一个地方机构批准将区域合并或重组为一个区,且无需选举,他们可以从合并区现有董事会中任命董事。这些董事的任期由选举规则决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2(a) 尽管有第9181条的规定,如果主县的监事会发现,根据第9165条提交给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执行官的请愿书已由居住在拟纳入区内的不少于80%的注册选民签署,则监事会可以免除选举,通过根据第9188条要求的决议,并根据第4条(自第9201条起)指定董事会成员。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2(b) 尽管有第9181条的规定,如果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56839条批准一项合并或重组,且该合并或重组导致无需选举即可组建一个区,则委员会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56844条 (k) 款的规定,从任何合并或重组区的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成员。董事的任期应根据《选举法典》第10505条确定。

Section § 9183

Explanation

当提议设立一个新区域并召集选举以成立该区域时,县监事会必须在五日内通知地方机构成立委员会。该通知通过挂号邮件发送,其中包含有关拟议区域的详细信息。同时,地方机构成立委员会的执行官需要为选举官员准备一份关于该提案的公正分析。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3(a) 在区成立选举被召集后的五日内,拟议区所在地的每个县的监事会应当通过挂号邮件发送一份关于选举召集的书面通知给主要县的地方机构成立委员会的执行官。该书面通知应包括拟议区的名称和描述,并且可以采用监事会通过的召集区成立选举的决议的认证副本形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3(b) 地方机构成立委员会的执行官应当根据《政府法典》第56859条,向负责进行区成立选举的官员提交一份关于拟议区成立的公正分析。

Section § 9184

Explanation

本加州法律条款解释了在选举期间,如何提交和处理支持或反对设立新区的论点。主要请愿人、监事会成员、选民和公民团体等关键方,可以在选举官员确定的截止日期前,向县选举官员提交不超过300字的论点。

如果提交了多份论点,选举官员将根据优先顺序选择一份:首先是主要请愿人,其次是监事会,然后是个人选民或公民团体。

在选定主要论点后,选举官员会将这些论点发送给反对论点的作者,允许他们提交不超过250字的反驳论点。这些反驳论点必须在直接论点提交后的10天内提交,并将直接出现在选票上,紧随其所反驳的原始论点之后。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4(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4(a)(1) 主要请愿人、提交决议的机构,或经监事会授权的任何一名或多名监事会成员,任何有权就区划设立提案投票的个人选民或真正的公民协会,或这些选民和公民协会的任何组合,均可向主要县的选举官员提交一份支持或反对拟议区划设立的书面论点。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4(a)(2) 论点长度不得超过300字。根据准备和印刷提案文本、分析、论点和样本选票以及允许《选举法》第9190条规定的特定选举的10天公示期所需的合理时间,主要县的选举官员应在选举前确定一个合理日期,在该日期之后,不得根据第9185条提交任何支持或反对该议案的论点进行印刷和分发给选民。选举官员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条公布确定的日期。论点可以在选举官员确定的日期之前(含该日)进行修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4(b)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向选举官员提交了不止一份支持或不止一份反对拟议区划设立的论点,选举官员应选择其中一份论点进行印刷和分发给选民。
在选择论点时,选举官员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以下各方的论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4(1) 主要请愿人,或提交决议的机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4(2) 监事会,或经监事会授权的任何一名或多名监事会成员。
(3)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4(3) 个人选民,或真正的公民协会,或这些选民和协会的组合。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4(c) 当主要县的选举官员选定将印刷并分发给选民的支持和反对该议案的论点后,他或她应将支持该议案的论点副本发送给反对论点的作者,并将反对论点的副本发送给支持论点的作者。作者可以准备并提交不超过250字的反驳论点。反驳论点应在提交直接论点的最终日期后不超过10天内提交给主要县的选举官员。反驳论点应以与直接论点相同的方式印刷。每个反驳论点应紧随其所反驳的直接论点之后,标题应为“对支持议案(或提案)____的论点的反驳”或“对反对议案(或提案)____的论点的反驳”,空白处仅填写指定该议案的字母或数字(如有)。标题中使用的词语不计入任何反驳论点的字数。

Section § 91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选民决定是否设立新区域时,准备和分发投票指南的要求。官员必须在选举前至少10天将这些指南邮寄给符合条件的选民。

该指南必须包括:提案的完整文本、来自地方机构执行官的公正分析、支持和反对提案的论据,以及对双方论据的反驳。根据加州选举规定,所有这些都被视为“官方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5(a) 负责举行选举的选举官员,应当安排印刷并邮寄一份关于将要投票的区划设立提案的投票指南,给每一位有权就区划设立问题投票的选民,至少在选举日期前10天。该投票指南属于《选举法》第13303条所指的“官方事项”。《选举法》第9190条适用于投票指南中必须包含的材料。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5(b) 投票指南应当按规定顺序包含以下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5(b)(1) 提案的完整文本。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5(b)(2) 提案的公正分析,由地方机构设立委员会的执行官提交。
(3)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5(b)(3) 支持拟议区划设立的论据。
(4)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5(b)(4) 对支持拟议区划设立论据的反驳。
(5)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5(b)(5) 反对拟议区划设立的论据。
(6)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5(b)(6) 对反对拟议区划设立论据的反驳。

Section § 91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成立新区域相关选举的公告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公告必须列出选举日期、拟议区域的名称、其预期目的,以及首批董事将如何选出——是通过选举还是任命。此外,公告还必须描述拟议区域的边界。

根据第9181条(c)款公布的选举通知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6(a) 选举日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6(b) 拟议区域的名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6(c) 拟议区域成立的目的。
(d)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6(d) 一份声明,说明如果该区域成立,首批董事将在此次选举中选出或将通过任命产生,视具体情况而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6(e) 拟议区域边界的描述。

Section § 91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成立新区域并选举其董事会成员的流程。它规定这些选举必须遵循《统一区选举法》的规定。如果没有足够的人投票赞成成立该区域,主要县的监事会必须停止成立程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7(a) 除非本分部另有规定,成立选举和区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应根据《统一区选举法》(《选举法》第10分部第4部分(自第10500条起))举行和进行。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87(b) 如果在选举中投出的票数未达到多数赞成成立该区,主要县的监事会应宣布程序终止。

Section § 9188

Explanation

如果大多数人投票赞成设立一个区,地方政府领导人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正式承认该区的成立。这项决议将说明该区的名称、目的和边界。

如果该区跨越多个县,主县的书记员必须将这份决议的认证副本发送给其他相关县的书记员。

如果选举中投出的多数票赞成成立该区,则监事会(或各监事会)应通过载入其会议记录的决议,宣布该区根据本分部正式组建,载明该区的名称、成立目的以及其边界。如果该区位于一个以上县,则主县的监事会书记员应将该决议的经认证副本送交该区所涉其他各县的监事会书记员。

Section § 9189

Explanation
一旦根据某条款通过一项决议,县监事会的书记员必须迅速将该决议的经认证副本和任何必要费用的付款,发送给地方机构的执行官。该执行官随后将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来完成该流程。

Section § 91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程序中(例如选举)的轻微错误或非正式性,除非它们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否则不会使区域的设立无效。此外,一旦区域成立,如果自成立最终确定之日起已超过60天,其成立就不能再受到法律挑战。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90(a) 任何程序中的非正式性,包括任何选举行为中的非正式性,只要未实质性地不利影响任何人的合法权利,均不应使任何区域的成立无效。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90(b) 区域成立和组织的有效性,不应在区域成立完成之日起超过60天后启动的任何程序中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