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保护区区的一般职权
Section § 9402
董事们有权进行关于资源保护和改进工作的研究。他们可以发布和分享这些工作的信息。但是,为了避免工作重复,他们应该与地方、州和联邦机构进行协调。
Section § 9404
董事有权签订合同并雇用必要的员工。他们可以为员工设定任务,并决定他们的薪资。
Section § 9405
Section § 9407
本法律条款允许某个行政区的董事以该行政区的名义提起法律诉讼或被起诉。他们可以选择亲自出庭或聘请律师。
Section § 9408
这项法律允许资源保护区与各种政府和私人实体(如市、县和联邦政府)合作,以支持其保护工作。这些区的董事可以签订协议,并利用可用资金或捐助来实现其宗旨。该法律还鼓励各区根据特定的合作协议,与不同机构和土地所有者就地方资源问题进行协作。
Section § 9409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在公共和私有土地上开展工作,以防止或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和分配水资源、促进农业发展以及稳定土地以防侵蚀。他们必须直接与相关公共机构合作,或获得私有土地所有者的同意。这种合作可以包括建造或改造梯田、沟渠、堤坝和水坝等结构,或种植树木和其他植被。
Section § 9410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的董事们运营和维护该区建造的任何项目或基础设施。他们可以独立完成这项工作,也可以在美国政府、州政府、州机构、地方政府或任何个人的帮助下完成。
Section § 9411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们分享有关水土保持的信息,以及第9001节和第9151节中提到的类似项目。他们可以在公共或私人土地上开展示范项目,但需要获得土地所有者或负责机构的许可。这些活动可以独立进行,也可以与政府或个人合作进行。
Section § 9412
Section § 9413
在这项加州法规中,鼓励各区制定几种类型的规划文件:长期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区报告。长期工作计划应每五年审查一次,并概述资源问题、目标、优先事项和机构合作,以指导地方保护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应在每年9月30日前提交,详细说明具体行动、职责以及这些行动与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同时与自然资源保护局等机构协调。此外,年度报告提供实现目标的进展更新,提高公众意识,并有助于评估与年度目标相比的成就。
Section § 9413.5
Section § 9414
Section § 9415
Section § 9417
这项法律允许资源保护区的董事们在共同利益方面相互协作。它鼓励各区之间组建协会,以便更容易地开展联合行动,例如共同出借设备或进行研究。
该法律还旨在激励各区组建县级或区域性团体。这些团体的目的是更有效地代表各区向政府机构发声,并改进它们规划、筹资和提供服务的方式。
Section § 9418
Section § 9419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董事们可以在区域内开展的活动,以提高人们对资源保护的认识。他们可以为儿童和成人创建教育项目,并为在资源保护方面的杰出成就颁发奖项。
各区可以自行开发针对幼儿园至12年级的保护教育项目,也可以与其他组织合作利用现有项目。
此外,各区还可以举办研讨会,探讨土壤和资源问题如何影响野生动物和水质。他们还可以赞助专注于解决侵蚀、土壤污染、土壤盐碱化和土壤压实等问题的土地利用实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