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401

Explanation
区域的董事会负责监督和运营该区域的各项业务和活动。

Section § 9402

Explanation

董事们有权进行关于资源保护和改进工作的研究。他们可以发布和分享这些工作的信息。但是,为了避免工作重复,他们应该与地方、州和联邦机构进行协调。

董事们应有权开展与资源保护以及所需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及改进工程相关的调查、研究和考察,公布此类调查、研究或考察的结果,并传播有关此类预防控制措施和改进工程的信息;但前提是,为避免调查、研究和考察活动的重复,董事们应寻求地方、州和联邦机构的合作。

Section § 9403

Explanation
董事会可以从任何来源接收捐赠和拨款,以支持本区的各项活动。

Section § 94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为区应个人或政府机构请求而提供的服务设定并收取费用。但是,费用不得超过区提供这些服务的实际成本。

Section § 9404

Explanation

董事有权签订合同并雇用必要的员工。他们可以为员工设定任务,并决定他们的薪资。

董事可以签订所有必要的合同。他们可以聘用必要的代理人、高级职员和雇员,规定他们的职责,并确定他们的报酬。

Section § 940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区域的理事会成员通过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获取土地和财产,以实施区域的计划和项目。他们还可以在区域内的土地上获得保护地役权。此外,当区域获得保护地役权时,必须制定一份管理计划,明确该地役权的目标和法律责任,并确保其与州土壤保持计划及相关政策保持一致。

Section § 9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的董事会成员处理财产交易,例如租赁和合同,专门为了该区的利益和目的。

Section § 94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某个行政区的董事以该行政区的名义提起法律诉讼或被起诉。他们可以选择亲自出庭或聘请律师。

董事可以以该区的名义提起诉讼和被提起诉讼,并可以亲自或通过律师出庭。

Section § 94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资源保护区与各种政府和私人实体(如市、县和联邦政府)合作,以支持其保护工作。这些区的董事可以签订协议,并利用可用资金或捐助来实现其宗旨。该法律还鼓励各区根据特定的合作协议,与不同机构和土地所有者就地方资源问题进行协作。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408(a) 董事会可与本州、美国、任何县、任何市、本州内任何其他资源保护区或其他公共区、任何个人或委员会合作并签订合同或协议,以促进本部的规定,并为此目的可使用本章规定区可用的任何资金,并可接受和使用有助于实现区宗旨的劳务、资金、物资、材料或设备的捐助。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408(b) 区可在地方关注的资源问题上与县市合作。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鼓励各区促进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以解决地方关注的资源问题。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408(c) 区可根据加利福尼亚资源保护区协会与各种公共和私人实体之间名为“协调资源管理和规划谅解备忘录”的协议,与联邦、州和地方机构以及私人土地所有者合作。

Section § 94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在公共和私有土地上开展工作,以防止或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和分配水资源、促进农业发展以及稳定土地以防侵蚀。他们必须直接与相关公共机构合作,或获得私有土地所有者的同意。这种合作可以包括建造或改造梯田、沟渠、堤坝和水坝等结构,或种植树木和其他植被。

董事可在公共土地上,经负责管理并拥有管辖权的机构合作,并在私有土地上,经所有者同意,进行改进或开展作业,以促进防止或控制水土流失、水资源保护和分配、农业增效、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以及侵蚀稳定,包括但不限于梯田、沟渠、堤坝、水坝或其他构筑物,以及种植树木、灌木、草或其他植被。

Section § 94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的董事们运营和维护该区建造的任何项目或基础设施。他们可以独立完成这项工作,也可以在美国政府、州政府、州机构、地方政府或任何个人的帮助下完成。

董事可以独立地或与美国、本州、任何州机构、政治分区或任何人合作,运营和维护该区建造的任何和所有工程。

Section § 94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们分享有关水土保持的信息,以及第9001节和第9151节中提到的类似项目。他们可以在公共或私人土地上开展示范项目,但需要获得土地所有者或负责机构的许可。这些活动可以独立进行,也可以与政府或个人合作进行。

董事会可以传播有关水土保持和侵蚀稳定化的信息,以及第9001节和第9151节中确定的那些目的,并且可以在区内或区邻近地区开展示范项目,在公共土地上,经管理或拥有管辖权的机构同意,或在私人土地上,经其所有者同意,独立进行,或与美国、本州或其任何政治分区或公共区,或任何个人合作进行。

Section § 9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各区向私人土地所有者和占用者提供技术支持,以防止土壤损害,促进环境韧性并适应气候变化。援助可以包括种子、植物、材料、劳务,甚至出租农业机械。但是,土地所有者必须在他们的土地上使用这些资源,以支持本区的目标并遵守其规定。即使土地所有者是本区的董事,他们仍然可以获得这项援助。

Section § 9413

Explanation

在这项加州法规中,鼓励各区制定几种类型的规划文件:长期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区报告。长期工作计划应每五年审查一次,并概述资源问题、目标、优先事项和机构合作,以指导地方保护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应在每年9月30日前提交,详细说明具体行动、职责以及这些行动与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同时与自然资源保护局等机构协调。此外,年度报告提供实现目标的进展更新,提高公众意识,并有助于评估与年度目标相比的成就。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a) 各区可依照本节规定制定一项长期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区报告。这些计划和年度区报告应涵盖依照第9151节在该区内发现的全部项目和方案。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b) 如果区依照 (a) 款制定长期工作计划,该长期工作计划应每五年通过并更新。区可在五年更新前修订长期计划,以应对自最近一次长期工作计划通过以来发生的实质性变化。编制长期工作计划的区应以数字或纸质形式,仅供参考,向监事会以及对辖区内有土地的每个县的资源保护和管理拥有管辖权的其他公共机构的董事会和理事会提供长期工作计划及其更新。长期计划应具有以下功能:
(1)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b)(1) 识别区内的资源问题,以用于地方、州和联邦的资源保护规划。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b)(2) 确立区的长期目标。
(3)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b)(3) 提供一个框架,供董事确定年度区活动的优先事项。
(4)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b)(4) 向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公众提供关于区的方案和目标的信息。
(5)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b)(5) 确立一个基础,用于评估年度工作计划的成就并向区分配可用资金。
(6)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b)(6) 让其他机构和组织参与区规划过程,以帮助确保在实施区计划方面的支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c) 如果区依照 (a) 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该年度工作计划应在每年9月30日或之前通过,其格式应与区的长期工作计划保持一致。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的区应每年以数字或纸质形式,仅供参考,向监事会以及对辖区内有土地的每个县的资源保护和管理拥有管辖权的其他公共机构的董事会和理事会提供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应具有以下功能:
(1)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c)(1) 识别区在计划涵盖的年份内将要执行的高优先级行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c)(2) 识别负责执行每项计划任务的人员、执行方式、完成时间、何为完成以及成本。
(3)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c)(3) 展示年度任务与长期工作计划中确定的区的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
(4)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c)(4) 向美国农业部自然资源保护局的当地外地办事处提供协助,并与加州环保队以及在适用情况下与加州大学合作推广部协调活动,以调整人员和方案优先事项以符合区目标。
(5)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c)(5) 告知公众区本年度的目标以及董事会公开会议的预计时间表。
(6)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c)(6) 让其他机构和组织参与区规划过程,以帮助确保在实施区计划方面的支持。
(7)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c)(7) 提供一个基础,用于协助州确定区依照本分部获得州资金的资格。
(d)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d) 如果区依照 (a) 款制定年度区报告,该年度区报告应在每年9月30日或之前完成,其格式应与长期和年度计划保持一致,以便能够轻松确定报告期内区在实现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年度报告应具有以下功能:
(1)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d)(1) 向部门、监事会以及对区所在任何县的区管辖范围内的土地的资源保护和管理拥有管辖权的其他公共机构的董事会和理事会,以及任何提供财政援助的机构报告区在报告期内的成就。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d)(2) 提高公众对区活动的认识。
(3)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3(d)(3) 比较区在报告期内的成就与该期间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并确定下一个年度工作计划的潜在目标。

Section § 9413.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各区通过签订正式协议与州机构合作,但前提是它们必须遵守政府法规的另一部分以及一份关于州合同的特定手册中列出的某些规定和指导方针。

Section § 94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董事在其区域内获取并管理项目或计划。如果这些项目符合特定指导方针,他们可以通过购买、租赁或赠与的方式接受。这些项目可以是由美国政府或州机构发起的。

Section § 941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代表美国、其机构,或加利福尼亚州、其机构管理项目或计划。他们可以处理与该区相关且符合特定指导方针(第9001条和第9151条)的项目。这包括收购、建设、运营或监督这些项目等任务。

Section § 94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理事会董事在区域使用其资金或在该私人土地上进行任何类型的工作之前,为私人财产上的耕作和土地管理制定具体规则。

Section § 94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资源保护区的董事们在共同利益方面相互协作。它鼓励各区之间组建协会,以便更容易地开展联合行动,例如共同出借设备或进行研究。

该法律还旨在激励各区组建县级或区域性团体。这些团体的目的是更有效地代表各区向政府机构发声,并改进它们规划、筹资和提供服务的方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7(a) 任何区的董事可就对各区具有共同利益或裨益的事项,与任何其他区的董事合作。可组建资源保护区协会,以促进该合作,提供一个区向另一个区出借设备和工具,以及进行调查和研究,并实施参与其中的各区共同感兴趣的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7(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鼓励各区组建县级或区域性协会,旨在 (1) 在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机构面前提供各区的协调代表,以及 (2) 协调项目规划、资金筹措和服务提供。

Section § 941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加州州机构与地方保护团体和联邦机构合作。目标是汇集资源,并通过拨款和合同寻求资金,以改善和保护流域。

Section § 9418

Explanation
加州的区董事可以就区事务向其主要县的地区检察官寻求法律意见和帮助。但是,如果该县设有县法律顾问,他们则应向县法律顾问寻求帮助。无论是地区检察官还是县法律顾问,都必须提供所请求的法律支持。

Section § 941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董事们可以在区域内开展的活动,以提高人们对资源保护的认识。他们可以为儿童和成人创建教育项目,并为在资源保护方面的杰出成就颁发奖项。

各区可以自行开发针对幼儿园至12年级的保护教育项目,也可以与其他组织合作利用现有项目。

此外,各区还可以举办研讨会,探讨土壤和资源问题如何影响野生动物和水质。他们还可以赞助专注于解决侵蚀、土壤污染、土壤盐碱化和土壤压实等问题的土地利用实践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9(a) 董事会可开展旨在促进全区资源保护原则知识的活动,并为此目的可为儿童和成人开发教育项目。在开发这些项目时,董事会可授权颁发奖项和奖品以表彰杰出成就。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9(b) 各区可开发、传播或利用适用于幼儿园至12年级的保护教育项目。作为独立开发这些项目的备选方案,立法机关旨在鼓励与其他组织合作并整合现有项目的要素。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9(c) 区可举办关于土壤及相关资源问题与它们对其他资源(如野生动物和水质)影响之间关系的研讨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9419(d) 区可赞助旨在解决以下土地利用实践的项目:减少水蚀和风蚀、土壤污染、土壤盐碱化、农田转用、土壤有机质流失、土壤沉降以及土壤压实和相关的水渗透不良。

Section § 9420

Explanation
一个区域的理事会可以成立咨询委员会,以帮助解决土壤和资源问题。这些委员会还可以支持保护工作并分享相关信息。成员可以包括来自政府机构、学校和私人组织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