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区选举”是指在每个偶数年的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必须举行的区选举,在该选举中,应选出继任者接替任期在该月届满的每位董事。
资源保护区区域普选
Section § 9351
这项法律规定,区总选举必须在每个偶数年的十一月举行,具体时间是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在这些选举中,将选出新的董事,以取代那些任期在该月届满的董事。
普通区选举 董事选举 十一月选举
Section § 9352
本节解释了谁可以成为一个区的董事。通常,董事需要是本州的注册选民,并符合特定的居住和所有权标准。他们必须居住在该区内,在该区拥有财产,或者担任过两年以上的副董事,或者是一名土地所有者的指定代理人。
对于按分区选举董事的区,这些居住规定适用于他们所代表的具体分区。
苏松和草地资源保护区有特殊规定,允许土地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即使不住在该区内,也可以担任董事,这是因为这些地区独特的条件。土地所有权通过最新的县评估名册确认。
董事资格 注册选民 区内居住要求
Section § 9354
如果你被选为董事,你需要在收到当选证书后的20天内正式宣誓,才能获得该职位的资格。
当选董事应在收到其当选证书之日起20天内通过宣誓取得任职资格。
当选董事 任职资格 当选证书
Section § 9356
这项法律规定了某些区的董事如何选举产生。通常,董事由整个区的所有选民普选产生。但是,为了降低成本,区可以决定按区内较小的区域或选区选举董事。在做出这项改变之前,区必须公布拟议的变更并举行听证会进行讨论。如果变更获得批准,现任董事将继续留任,直到下一次选举,届时将为每个选区选出新董事。选举后,董事们将自行分为两组,任期长短不同。如果提议改变董事人数或选区数量,也必须遵循类似的程序。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董事是任命而非选举产生的,则任命将按选区进行,并像选举产生一样生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356(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董事应通过普选产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356(b) 区可经由条例规定按选区选举董事。为降低选举成本,选区应沿现有投票区边界设立。在根据本款通过条例之前,拟议条例的文本,包括拟议的选区边界,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6 条予以公布,并附上将审议该条例的听证会通知。在通知中规定的听证时间,董事会应审议该提案并听取所有反对意见。如果听证会后,董事会认定这符合区的最佳利益,则应通过按提案或在听证会上修订后的条例。条例通过时在任的董事应继续任职,直至下一次区普选,届时将为条例设立的每个选区选举一名董事。在该次选举中选出的董事应召开会议,并通过抽签将自己分为两类,数量尽可能相等。人数最少的一类董事的任期应在会议举行年份之后的下一个偶数年 11 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中午届满。另一类董事的任期应在会议举行年份之后的第二个偶数年 11 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中午届满。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356(c) 如果提议改变分为选区的区董事人数,或者提议改变区内选区数量,则该变更应以董事会根据 (b) 款通过新的或修订的条例为条件,且 (b) 款的规定和程序应适用于此。
(d)CA 公共资源 Code § 9356(d) 尽管有 (b) 款和 (c) 款的规定,在根据第 9314 条或第 9316 条任命董事的任何区中,主要县的监事会应根据 (b) 款通过的条例要求,按选区进行任命,且这些任命应在与董事被选举时相同的日期生效,现有董事的任期也应在该日期届满。
董事选举 普选 选区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