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保护区可根据本分部成立,旨在为自然资源的保护、保存、恢复或提升提供资源保护服务。资源保护服务可包括在公共和私人土地上制定和实施方案、项目、措施和活动,用于但不限于以下目的: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151(a) 径流控制、水土流失的预防或控制、水资源的开发和分配、侵蚀稳定项目的实施以及土地能力的提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151(b) 保护人民、社区、生态系统以及公共和私人资源免受毁灭性野火、洪水、干旱以及其他人为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151(c) 保护、保存、恢复、促进和改善自然土地、作业土地和城市土地的健康、韧性以及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
(d)CA 公共资源 Code § 9151(d) 保护和改善水质、节约水资源以及开发和分配水。
(e)CA 公共资源 Code § 9151(e) 规划、准备和应对海平面上升、风暴潮以及对沿海地区自然资源保护和保存的其他威胁。
(f)CA 公共资源 Code § 9151(f) 保护、保存和恢复加利福尼亚州的生物多样性和土壤生物学,包括但不限于植物和野生动物。
(g)CA 公共资源 Code § 9151(g) 控制和根除自然土地、作业土地和城市土地上的入侵物种、疾病和害虫。
(h)CA 公共资源 Code § 9151(h) 恢复、提升和提供森林资源管理。
(i)CA 公共资源 Code § 9151(i) 恢复和提升农业土地以维持加利福尼亚州的农业经济。
(j)CA 公共资源 Code § 9151(j) 为实现上述所有目的向土地所有者和土地管理者提供技术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