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2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在1992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其初始董事会成员必须根据本条所列的规则选定。

Section § 92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只包含一个县的非建制地区,那么该区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可以由民众投票选出,也可以由县监事会指定。

Section § 9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设立一个覆盖多个县非建制区域的区级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由居民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区内各县的县政委员会任命。如果由县政委员会任命,他们必须根据每个县在该区内的人口比例来选择董事,并确保每个县至少任命一名董事。

对于仅包含多个县内非建制区域的区,区董事会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也可以由该区所在县的县政委员会任命。如果区董事会由县政委员会任命,他们应根据该区内每个县部分的人口比例份额任命董事,但每个县政委员会应至少任命一名董事。

Section § 9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包含非建制区域(即不属于任何城市的区域)以及一个或多个城市区域的区的委员会成员如何选出。区内的县监事会和市议会可以选举或任命这些委员会成员。

如果他们决定任命委员会成员,则必须根据该县各区域以及区内各市的人口比例来任命董事。但是,他们必须确保县监事会和每个市议会都至少任命一名董事。

对于包含非建制区域以及一个或多个城市区域的区,区委员会可由区所在县的县监事会和市议会选举或任命。如果区委员会将通过任命产生,监事会和市议会应根据该县部分以及区内各市的人口比例份额任命董事,但监事会和每个市议会应至少任命一名董事。

Section § 9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完全位于一个城市内,并且只包含该城市的一部分区域,那么市议会可以选择选举或任命区理事会的成员。

Section § 92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当一个区包含多个城市的部分区域时,区董事会如何组建。董事会成员可以由区内各城市的市议会选举或任命。如果董事会是任命的,每个城市可以根据其有多少人口属于该区来任命成员,但每个城市至少任命一名董事。

在仅包含多个城市内已设市区域的区的情况下,区董事会可由该区所在城市的市议会选举或任命。如果区董事会是任命的,市议会应根据该区内各城市部分人口的比例份额任命董事。但是,每个市议会应至少任命一名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