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9001(a) 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特此声明以下各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9001(a)(1) 资源保护、增进、恢复、适应和韧性对于本州人民的繁荣和福祉至关重要。立法机关认为,本州必须在制定和实施全州范围的土壤、水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增进、恢复、适应和韧性以及相关自然资源保护计划方面发挥领导作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001(a)(2) 气候危机正在发生,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影响着加利福尼亚州,包括加剧的野火、泥石流、洪水和干旱、海平面上升以及极端高温,这些都威胁着我们的经济、社区、公共安全以及文化和自然资源。
(3)CA 公共资源 Code § 9001(a)(3) 资源保护区是本州实现其不断演变的目标的重要合作伙伴,这些目标包括保护、养护、恢复和增进自然资源,以及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4)CA 公共资源 Code § 9001(a)(4) 制定本分部旨在实现以下目的:
(A)CA 公共资源 Code § 9001(a)(4)(A) 提供本州与美国以及根据本分部组建的资源保护区合作的途径,以确保本州采纳保护、增进、恢复、适应和韧性实践,包括但不限于农田、牧场、开放空间、城市发展、野生动物、娱乐、流域、水质和林地,这些实践最能有效地保护本州的基本资源——土壤、水和空气,使其免受不合理和经济上可预防的浪费和破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001(a)(4)(B) 规定资源保护区的组织和运作,旨在保护、养护、恢复或增进自然资源,改善或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或韧性,减轻或固存自然土地和耕作土地上的碳排放,进行水土保持,控制径流,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以及稳定侵蚀,包括但不限于在开放区域、农业区域、城市发展、野生动物区域、娱乐开发、流域管理、水质保护和水回收、水储存和分配的开发以及根据每英亩土地的需求进行处理等方面的这些目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9001(b) 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力外,各区可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9001(b)(1) 确保与美国、本州、县、市、公共区、其他资源保护区、个人、协会和公司的权限和政策保持一致。
(2)CA 公共资源 Code § 9001(b)(2) 经所有者同意,在私人或公共土地上建造任何必要的工程,用于保护、养护、恢复或增进自然资源,改善或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或韧性,减轻或固存碳排放,或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以及稳定侵蚀。
(3)CA 公共资源 Code § 9001(b)(3) 促进流域恢复和增进的协调资源管理工作。
(4)CA 公共资源 Code § 9001(b)(4) 制定并实施土壤、水和生物多样性以及相关自然资源保护、增进、恢复、适应和韧性的项目和计划。
(c)CA 公共资源 Code § 9001(c) 各区不得为发电目的蓄水,也不得为自身或他人使用而生产或分配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