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30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州林业和消防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州长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的九名成员组成。自1998年1月1日起,法律中提及“州林业委员会”的地方均指“州林业和消防保护委员会”。带有旧名称的现有材料无需立即更新,它们将继续使用,直到用完或无法再使用为止。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30(a) 部门内设一个州林业和消防保护委员会,由州长任命的九名成员组成,须经参议院确认。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30(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730(b)(1) 自1998年1月1日起,凡任何法律中提及部门内的州林业委员会之处,该提及应被视为指代并意指州林业和消防保护委员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30(b)(2) 现有物资、表格、标识或标志不得因名称变更而被销毁或更改,且应继续使用直至用尽或无法使用。

Section § 7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特定董事会成员的任命方式。它要求董事会成员具备适当的教育和专业资格,并拥有流域管理、森林管理、野生动物、牧场管理、林业经济学或土地利用规划等领域的经验。董事会将由五名来自公众的成员、三名来自林产品行业的成员和一名来自畜牧业的成员组成。重要的是,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不应在林地中拥有另一法律所定义的直接个人经济利益。所有成员都必须代表公众利益。

董事会所有成员应被任命,并应根据其教育和专业资格以及其对与流域管理(包括水文学和土壤科学)、森林管理实践、渔业和野生动物、牧场管理、森林经济学或土地利用规划相关问题的普遍了解、兴趣和经验进行遴选和批准任命。五名成员应从公众中选出,三名成员应从林产品行业中选出,一名成员应从牧场畜牧业中选出。任何时候,董事会多数成员,或从公众中选出的任何成员,均不得在林地中拥有《政府法典》第1120条所指的直接个人经济利益。董事会所有成员应代表公众利益。

Section § 7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州林业和消防委员会的一些成员必须来自林产品和放牧牲畜行业。他们的职责是代表这些行业,这符合公共利益。法律阐明,当这些成员做出影响这些行业的决策时,他们的行为被视为符合公共利益,除非这些决策对他们产生独特的财务影响,与同一行业中的其他人相比。

Section § 732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在其前任任期结束后任职四年。如果出现职位空缺,州长会迅速任命人员填补。

Section § 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位董事会成员在履行公务的每一天都会获得报酬。普通董事会成员每年最多可获得80天的报酬,而主席最多可获得100天的报酬。除了报酬之外,所有成员还可以报销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差旅费和任何其他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每位成员在履行公务的每一天均应获得报酬,但除主席外,成员可获得报酬的总天数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超过80天。董事会主席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内可获得不超过100天的报酬。除报酬外,每位成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产生的必要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应获得报销。

Section § 7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的总部设在萨克拉门托。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至少需要五名委员会成员出席才能处理事务。要制定或修改规则,必须获得全体委员会成员的多数同意。委员会的所有会议都必须向公众开放。

Section § 73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董事会成员有个人经济利益,或者他们与决策中涉及的某人有直接关联(例如作为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则不得参与董事会决策。如果董事会成员违反此规定,总检察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其免职。如果法院认定该董事会成员明知故犯地违反了此规定,将下令将其免职。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37(a) 董事会成员不得参与根据第4部第2编第8章第8条(自第4601条起)或第9条(自第4621条起)的董事会行动,该行动涉及该董事会成员或与该董事会成员有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关联的人员,或该董事会成员根据《政府法典》第1120条的含义具有直接个人经济利益的行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37(b) 应任何人的请求或由总检察长主动,总检察长可在董事会主要办事处所在县的高级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某董事会成员明知故犯地违反本条规定,并说明指控所依据的事实,请求将该成员免职。后续程序应尽可能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进行。如果经审判后法院认定该董事会成员明知故犯地违反本条规定,则应判决将该董事会成员免职。

Section § 738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州长从某个特定委员会的成员中选出主席。主席的任期由州长决定。此外,委员会成员每年必须从他们自己人中选出一位副主席。

Section § 7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聘请一名执行官,该执行官不受常规公务员制度规则的约束。这意味着董事会可以在不遵循大多数政府职位所采用的典型招聘流程的情况下选择这个人。

Section § 7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委员会的职责,即在获取和管理州立森林以及处理与林业相关的联邦土地问题时,代表州的利益。他们还确保保护州在私人土地上的森林资源。此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维护一项总体森林政策,并向相关部门提供总体政策指导。

Section § 74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设立一个由11名成员组成的牧场管理咨询委员会,负责就牧场资源问题提供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3名对资源保护有兴趣的普通公众成员、1名由加州资源保护区协会提名的成员,以及7名由代表牧场和灌木林地所有者的组织提名的成员。委员会成员无偿任职。此外,鼓励各州局局长就牧场问题咨询该委员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a) 委员会应任命一个牧场管理咨询委员会,并应就委员会正在审议的牧场资源问题咨询该咨询委员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b) 咨询委员会应由11名成员组成,其选拔方式如下: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b)(1) 3名普通公众成员,对牧场资源保护有兴趣和背景,或在牧场和灌木林地土壤及流域保护方面有专门知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b)(2) 1名由加州资源保护区协会提名的成员。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b)(3) 7名由代表牧场和灌木林地所有者的组织提名的成员。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c) 咨询委员会成员应无偿任职。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d) 自然资源局局长、环境保护局局长和食品农业局局长应告知咨询委员会,并鼓励就分别由自然资源局、加州环境保护局和食品农业局正在审议的牧场资源问题咨询咨询委员会。

Section § 7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到2025年7月1日,一个委员会将制定加州规定放牧计划的指导意见。这些计划旨在利用牲畜管理土地,内容包括确定优先区域、制定项目计划、促进本地物种生长以及减少入侵物种。指导意见还涵盖社区参与、资源保障,以及将放牧与其他植被管理工作(如规定烧除)相结合。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以及保护部将在其拨款计划中考虑这些指导意见,以加强地方和区域的放牧举措。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5(a) 在2025年7月1日或之前,根据第741条设立的牧场管理咨询委员会,应与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在加州各类植被群落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火灾生态学家,以及加州大学合作推广畜牧和自然资源顾问和专家协商,制定地方或区域性规定放牧计划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5(a)(1) 识别和选择规定放牧优先区域的最佳实践。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5(a)(2) 制定项目计划和衡量指标的最佳实践,用于实施、监测和评估规定放牧的有效性和影响。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5(a)(3) 利用规定放牧增加本地物种多样性和丰度,减少入侵物种丰度的最佳实践,包括通过适应性管理、禁牧区、野生动物友好型围栏和监测等方式。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5(a)(4) 关于确保足够土地和资源(包括牧草)的建议,以供牲畜在未参与规定放牧项目时放牧。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5(a)(5) 建立社区支持并与公共和私人土地所有者合作的最佳实践,以改进规定放牧计划的实施和成果。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5(a)(6) 识别共享放牧基础设施的安置和维护机会的方法。
(7)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5(a)(7) 利用规定放牧支持和加强规定烧除及其他植被管理项目的最佳实践。
(8)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5(a)(8) 利用规定放牧减少火灾威胁社区内部和附近野火风险的最佳实践,该术语定义见第4124.5条(b)款(2)项。
(9)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5(a)(9) 其他旨在酌情加快和扩大地方或区域层面规定放牧的建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5(b) 该部门应酌情考虑并采纳根据(a)款制定的指导意见,纳入根据第4124.5条设立的拨款计划中。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41.5(c) 保护部应酌情考虑并采纳根据(a)款制定的指导意见,纳入根据第4208.1条设立的拨款计划中。

Section § 743

Explanation

加州的州政府机构需要将所有影响森林资源利用的调查计划和结果提交给一个专门的委员会,以便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这个委员会也可以自掏腰包,聘请其他州或地方机构来调查森林管理中的技术问题,但前提是这些报告的费用必须与它们带来的价值相符。

州机构应向委员会提交所有与森林资源利用相关或对其有影响的调查计划和结果,以供审查和评论。委员会可以自费与任何州或地方机构签订合同,调查并报告森林管理中涉及的任何技术因素;但前提是,此类报告的负担(包括费用)应与报告的需求以及从此类报告中获得的利益保持合理关系。

Section § 7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设立一个计划,向公众提供关于森林如何管理的信息。此外,委员会必须保存一个包含有关森林管理的研究和相关信息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