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0

Explanation

本节介绍了加州州立公园和娱乐委员会的结构。它指出,该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由州长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他们扮演着特定的角色,包括公众代表、文化资源管理专家、公园专业人士,以及环保组织和娱乐产业的代表。此外,州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各任命一名立法委员。州长必须确保这些任命符合规定。委员会主席可以任命委员会来处理特定职责,并且任何提及旧委员会的说法都应指向州立公园和娱乐委员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30(a) 部门内设有州立公园和娱乐委员会。成员应按以下方式选定: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30(a)(1) 九名成员应由州长任命,并须经参议院确认,具体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30(a)(1)(A) 三名成员应代表公众。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30(a)(1)(B) 一名成员应在文化或历史资源管理方面具备经证实的专业知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30(a)(1)(C) 一名成员应具备公园专业人士背景,在地方、区域或国家公园方面有经验,或可为该部门的退休州立公园员工。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30(a)(1)(D) 一名成员应代表在州立公园系统方面或通过运营协议或其他安排运营一个或多个州立公园方面具备全州范围政策专业知识的非营利组织或其他组织。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30(a)(1)(E) 一名成员应代表在部门行政管理或项目方面具备专业知识的全州范围环保组织。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30(a)(1)(F) 一名成员应具备娱乐产业背景。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30(a)(1)(G) 一名成员应代表与一个或多个州立公园有重要和有益关系的当地商业社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30(a)(2) 州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应各任命一名当然立法委员。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30(b) 在2011-12年度常会期间修订本条的法案生效后,委员会的任命应由州长确保符合本条规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30(c) 如果提及州立公园委员会或娱乐委员会的职责、权力、目的、责任或管辖权,则应被视为提及并意指州立公园和娱乐委员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30(d) 委员会主席可任命由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第539条和第540条规定的职责。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应提交给委员会审议和采取行动。

Section § 5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成员应从全州不同地区选出,并基于他们对公园、娱乐、保护和水域相关活动等领域的兴趣。除首批成员外,每位成员的任期为四年,或直至继任者被任命并准备好任职。

Section § 53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任期结束前离职,将任命新人来完成该任期的剩余部分。如果这些任命发生在立法机关休会期间,参议院必须在下一次会议上确认这些任命。

Section § 5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需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人担任主席。此人将担任该职位一年,并将一直任职,直到选出新的主席。

Section § 5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园和娱乐部部长将担任某个特定委员会的秘书。部长还有责任任命必要的帮手来协助履行这一职责,并且这些助理必须从该部门的现有员工中选拔。

Section § 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每年向州长报告州立公园系统中现有的公园和娱乐设施及项目。他们还必须评估州和地方层面所需的娱乐设施和活动。此外,委员会应为未来的公园和娱乐需求提出计划。

委员会应每年通过主任向州长报告州立公园系统现有和正在运营的娱乐设施、项目和活动,以及州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对娱乐设施、项目和活动的需求,并应就满足州未来对公园和娱乐需求的项目和活动提出建议。

Section § 535.5

Explanation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评估部门的延期维护需求,并在公开听证会后评估潜在项目的优先次序。他们还可以就公园政策和项目向州长、立法机构和部门提供建议,并可能举办研讨会审查预算和改进措施。他们的目标是提高游客满意度,保护资源,推广公园,并协助创收。在两个特定的财政年度内,每年拨款 ($120,000) 用于这些活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35.5(a) 委员会应评估和评定部门的延期维护义务。在发布公告并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在相关区主管进行陈述后,委员会可以考虑部门未来延期维护项目的性质和范围,并确定其相对优先次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35.5(b) 委员会可以就影响州立公园系统的公园、娱乐和公共通道相关的政策、项目及其他事项,向州长、立法机构和部门提供建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35.5(c) 委员会可以举办年度研讨会或系列研讨会,以审查部门的年度运营预算和拟议的资本改善项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35.5(d) 委员会可以提出建议,以改善公园内的游客服务和游客满意度,评估在保护州立公园系统内的自然、文化和历史资源方面的进展和挑战,并增加整个州立公园系统的收入机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35.5(e) 委员会可以协助推广州立公园系统以及公园和娱乐设施及项目。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35.5(f) 特此从州立公园和娱乐基金中,向州立公园和娱乐委员会每年拨款十二万美元 ($120,000),用于2012-13和2013-14财政年度资助本节授权的活动。

Section § 5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委员会的成员可以获得每日50美元的薪水,每月最高100美元,此外他们还可以报销履行职责所需的实际开支。但是,如果委员会成员同时也是立法委员退休金制度的成员,他们可以选择不领取这份委员会薪水,并且仍然可以保留其全部退休金福利,而无需重新加入退休金制度。

委员会成员可为其服务领取薪金,每日五十美元 ($50),每月最高薪金为一百美元 ($100)。委员会成员亦可报销其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实际和必要开支。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同时是立法委员退休金制度成员并有权从该制度领取福利的委员会成员,可选择放弃本条规定的报酬;且如果放弃该报酬,该成员的退休金福利将不会被削减,亦无需重新加入退休金制度。

Section § 5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管理加州各种类型的海洋保护区,例如海洋保护区和海洋公园。但是,未经渔猎委员会事先同意,他们不能改变这些区域或有关海洋资源使用的规定。

Section § 539

Explanation
委员会负责制定主要规则和指导方针,以帮助主任管理和改进州立公园系统。

Section § 5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一个委员会研究并审议娱乐如何影响加州居民的福祉,特别是儿童和青少年。委员会必须与其他州机构、组织和公民合作,为本州制定并提出一项全面的娱乐政策。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40(a) 委员会应促使研究并应审议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娱乐的整体问题,因为它影响并可能影响人民的福祉,特别是儿童和青少年的福祉。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40(b) 委员会应与其他州机构、相关组织和公民合作,制定并应向主任推荐一项全面的加利福尼亚州娱乐政策,供其采纳。

Section § 541

Explanation

加州州立公园和娱乐部有具体职责来支持公共娱乐。他们协助委员会履行职责,调查现有和所需的娱乐设施,并与地方当局协调项目。他们还支持并建议社区娱乐机构和州政府官员,确保他们了解委员会会议。此外,他们研究并规划未来的娱乐需求,并与各种政府机构合作进行协调发展。

根据委员会制定的总体政策,并应局长要求,州立公园和娱乐部应: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a) 协助委员会履行本法典第539条和第540条规定的职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b) 调查并向局长和委员会报告州内公共娱乐区所需或现有的设施和服务,并通过与主管当局协商,协助协调和发展娱乐项目;但地方机构的娱乐设施和项目调查应仅在其请求下进行。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c) 向对使用或开发娱乐设施和项目以促进公共利益感兴趣的社区娱乐机构提供建议、合作并鼓励其发展。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d) 告知所有依法授权提供娱乐服务的州机构的行政官员委员会的例会以及可能审议与其具体职责相关事宜的特别会议,并邀请这些官员出席并参与委员会的审议,但无权投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e) 进行研究和调查,并制定满足全州娱乐需求所需的娱乐设施和项目的长期计划,并与其他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合作,在娱乐设施和项目的开发和协调方面进行前期规划。

Section § 54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禁止加州州立公园在2012-13和2013-14财政年度关闭。公园和娱乐部必须在2015年1月1日前制定一项可持续的资金计划。为此,本法案拨款2050万美元,其中1000万美元作为捐赠协议的配套资金,另有1000万美元用于维持公园运营,50万美元用于审计和调查。

部门必须按一比一的比例匹配捐款,并明确规定这些资金只能用于相关公园。部门还需要在支出任何资金前30天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尽管在这些财政年度内不允许关闭公园,但部门仍可签订运营协议来管理公园运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5(a) 本部门不得在2012-13或2013-14财政年度关闭或提议关闭州立公园。委员会和本部门应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向立法机关建议所有必要措施,以建立本部门可持续的资金策略。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5(b) 特此从州立公园和娱乐基金向本部门拨款两千零五十万美元 ($20,500,000),该款项可用于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债务承担,并可用于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清算,支出如下: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5(b)(1) 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应根据 (c) 款规定用于提供配套资金。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5(b)(2) 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应供本部门用于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仍面临关闭风险的公园,或用于在包括2012-13至2015-16财政年度期间保持公园开放。可优先考虑受捐赠者或运营协议或其他与部门签订的合同安排约束的公园。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5(b)(3) 最高五十万美元 ($500,000) 应供本部门用于支付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总检察长办公室、财政部或其他州机构指示的持续审计和调查费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5(c) 本部门应按一比一的比例匹配捐赠者根据协议提供的所有财政捐款,包括截至2013年7月31日部门已收到资金的2012-13财政年度协议,以及在2013-14财政年度签订的协议。这些配套资金应专门用于受这些协议约束的公园单位。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5(d) 本部门应在根据本节支出资金前不少于30天书面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说明将要支出的资金、支出方式以及支出接收方。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5(e) 根据 (a) 款规定,禁止在2012-13或2013-14财政年度关闭或提议关闭州立公园,但这不限制或影响本部门根据第5080.42条在2012-13或2013-14财政年度期间签订运营协议的权力,以用于在2012-13或2013-14财政年度期间运营整个州立公园。

Section § 54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从2006年的一项债券法案中拨出1000万美元,用于州立公园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开支。基本建设支出是指用于主要固定资产的开支,例如建筑物或公园。加州公园和娱乐部必须在资金承诺前至少30天,将项目情况告知特定的立法委员会和财政部。此外,任何开支都需要州公共工程委员会的事先批准。这笔资金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使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6(a) 兹拨款一千万美元($10,000,000),源自2006年《安全饮用水、水质和供水、防洪、河流和海岸保护债券法案》(Division 4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75001)),用于以下支出: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6(a)(1) 本款项下拨付的金额可用于州立公园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基本建设项目支持。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6(a)(2) 在加州公园和娱乐部将拟由本节资助的项目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和财政部之日起30天内,不得授权从本款项下承诺任何资金。未经州公共工程委员会事先批准,不得将任何资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41.6(a)(3) 本节拨付的金额可供支出至2015年6月30日。

Section § 5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推广并协助为志愿和专业的休闲活动指导员创建培训项目。他们可以与其他团体合作,并鼓励为休闲娱乐工作人员制定标准。

Section § 5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州部门协助其他政府实体提供娱乐服务。该部门可以协调联邦、州和地方层面的活动,以确保这些服务符合每个实体的职责和权力。

该部门可以协助州的每个部门、委员会、理事会、机构和官员,使其在符合各自授权权力和职责的情况下提供娱乐服务,并鼓励和协助协调联邦、州和地方的娱乐活动。

Section § 5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将其权力或职责委托给部门的任何雇员。简单来说,局长可以授权雇员代表其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