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52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申请湿地开发许可证时,委员会将遵循《政府法典》其他部分中概述的特定程序。此外,委员会和地方政府都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并报销处理这些许可证申请的开支。收取的资金将存入州普通基金,并且只有在立法机关批准后,委员会才能使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520(a) 除非本分部另有明文规定,委员会应采用《政府法典》第7.2篇(自第66600条起)规定的程序,用于委员会提交、审查和签发湿地开发许可证以及豁免申请。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520(b) 委员会或任何地方政府可要求收取合理的申请费和报销费用,用于委员会或地方政府处理任何人根据本分部提出的湿地开发许可证申请。根据本小节收到的资金应存入普通基金,且仅在立法机关为此拨款时方可供委员会支出。

Section § 29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不迟于1978年3月1日,委员会必须制定程序,处理地方政府签发的湿地开发许可证申请。这些程序需要包括通知委员会和利害关系人地方政府决定的方式,并确保有足够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Section § 295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政府就湿地开发许可证作出决定,任何直接受影响的人或两名委员会成员都可以向更高级别的委员会提出上诉。该决定将在 20 个工作日后生效,除非在此期间有人提出上诉。如果有人提出上诉,该决定将被暂停,直到委员会作出裁决。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522(a) 地方政府就任何开发项目颁发的湿地开发许可证的任何可上诉行为,可由任何受害人或委员会的任何两名成员向委员会提出上诉。此类行为在收到第 29521 条要求的通知后的第 20 个工作日后生效,除非在此期间内提出上诉。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522(b) 如果就地方政府的任何开发行为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则该行为的实施和效力应在上诉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中止。

Section § 295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只会在上诉提出关于拟议开发项目是否符合特定法规和计划的重大问题时才审理该上诉。如果上诉未提出实质性问题,委员会可以选择不予审理。

委员会应审理上诉,除非其认定该上诉未就拟议开发项目是否符合本分部的规定、当地保护计划(如果存在)以及保护计划的政策提出实质性问题。

Section § 295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湿地开发许可证相关上诉的处理程序。如果提出上诉,委员会必须举行一次新的公开听证会,并通知相关方程序详情。此次听证会必须在上诉提交后21至42天内举行。

听证会结束后,委员会有21天时间对上诉作出裁决,在此期间他们可以批准、修改或否决拟议的开发项目。如果委员会未在这些时限内采取行动,地方政府的决定将生效。

要批准许可证,至少需要13名委员会成员投赞成票,但委员会中的联邦代表不能就许可证决定进行投票。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放弃这些时限。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524(a) 委员会应就根据本分部提起的任何上诉提供重新公开听证会,并应向任何受影响的人发出关于诉讼性质以及公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书面公开通知。任何书面请求该通知的人也应收到通知。任何上诉的听证会应在上诉提交给委员会之日起不早于21天,不晚于42天内安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524(b) 委员会应在根据 (a) 款听证会结束后21天内对上诉采取行动,并可以批准、修改或否决拟议开发项目的申请;如果未在本款和 (a) 款规定的时限内采取行动,地方政府的决定应成为最终决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9524(c) 授予许可证需要委员会成员或审理上诉的委员会成员的十三张赞成票。委员会成员中的联邦代表均不得就是否应授予许可证进行投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9524(d) 湿地开发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放弃本节规定的任何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