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2.10(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2.10(a)(1) 特此设立自愿性海上风能和沿海资源保护计划,由委员会管理,旨在支持补充并促进与海上风能设施开发相关的联邦法律的州级活动,包括规定管理局海上风能租赁条件的联邦法律。该计划应通过各种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赠款,向公共和私人实体拨款,包括但不限于州机构、部落实体、地方政府机构、研究机构和非营利实体。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2.10(a)(2) 基金和账户中的资金应可由委员会分配用于本章的目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2.10(b) 委员会可将资金分配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2.10(b)(1) 提高州机构参与租赁后影响评估和研究(包括调查和计划)以及对项目合规性和监测进行持续审查的能力,包括行政费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2.10(b)(2) 研究促进和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资助州机构与管理局及其他联邦、州和部落实体合作,以确保承租人的施工和运营计划纳入全面监测和适应性管理的策略和具体计划,并确保这些策略和计划得到适当实施,包括资助与由州机构聘用的技术专家签订合同,就全面监测和适应性管理的策略和具体计划进行咨询和合作。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2.10(b)(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2.10(b)(3)(A) 与技术专家签订合同,协助管理局和州审查调查、采样和分析计划、调查数据和分析、施工和运营计划,以及其他规划、项目开发和项目实施活动及文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2.10(b)(3)(A)(B) 技术专家的目的是审查当前关于调查方法、监测方法和技术、适应性管理策略以及浮式海上风能其他相关主题的研究,向管理局和州提供建议、指导方针和最佳实践,并在浮式海上风能开发和实施的所有阶段满足额外的研究需求,总体目标是避免和尽量减少对沿海资源的影响。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2.10(b)(4) 环境影响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2.10(b)(4)(A) 收集、分析和报告基线和开发后环境数据,以评估浮式海上风能开发及相关活动对海洋物种、栖息地和用途造成的大规模变化和累积影响,目标是使管理局和州能够准确评估、缓解和适应性管理这些影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2.10(b)(4)(B) 区域层面的数据收集,将承租人或管理局提供的以及其他相关数据和信息整合起来,以全面了解浮式海上风能开发如何影响海洋环境和沿海用途。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2.10(b)(5) 基础设施准备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与管理局对承租人支持基础设施准备的租赁要求相关的活动,例如港口、滨水设施和用于浮式海上风力发电设施的输电。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2.10(b)(6) 符合《失业保险法》第14005条(r)至(t)款(含)规定并与加州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协商的劳动力发展赠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992.10(c) 基金和账户中的资金不得由委员会分配给其他州或地方机构,用于该机构在管理监管或权利计划时本可从项目发起人处收回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