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4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提供财政激励,例如赠款和贷款,以帮助低收入居民、小型企业和房主使其建筑物更节能。它鼓励使用节能设计和材料,例如隔热材料、特殊外墙板、认证供暖产品和双层玻璃窗。

立法机关旨在通过赠款和贷款的形式,向低收入居民、小型企业和住宅物业业主提供激励措施,以用于建筑和改造建筑物,使其通过使用设计元素(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外墙板、隔热材料、经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开发委员会认证的节能区域供暖产品以及双层玻璃窗)而更节能。

Section § 254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两项计划,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建设或改造项目提供财政帮助。首先,有一项针对低收入个人的补助金计划。其次,还有一项年利率为2%的贷款计划,面向小企业主以及家庭收入低于10万美元的其他人。这些计划的资格将根据特定的能源效率设计指南来确定。如果选择标准被错误应用,补助金的授予可以上诉,但接受者必须按预期用途使用资金。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人正在向委员会提供商品、服务或直接利益。此外,针对低收入个人的补助金不计入应税收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33.5(a) 经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协商,委员会应采取以下两项措施,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建设或改造项目提供全额或部分资金: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33.5(a)(1) 设立一项补助金计划,以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个人提供财政援助。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33.5(a)(2) 设立一项年利率为2%的贷款计划,以向小企业主、住宅业主或不符合第 (1) 款规定的补助金资格的个人提供财政援助。该贷款应提供给年总收入不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的小企业主,或年家庭总收入不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的个人或住宅业主。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33.5(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33.5(b)(1) 委员会应使用根据增加本条的法案第14条 (f) 款 (2) 项通过的设计指南,作为确定符合条件的能源效率项目的标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33.5(b)(2) 根据本条授予补助金的决定可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前提是能够证明委员会在授予补助金时采用了委员会未采纳的因素。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33.5(b)(3) 补助金或贷款接受者应承诺使用该补助金或贷款用于授予该补助金或贷款的特定目的。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33.5(b)(4) 申请人申请、或获得或保持获得补助金资格的任何行为,包括满足委员会规定的条件,不构成向委员会提供商品、服务或直接利益。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33.5(b)(5) 根据本条授予低收入个人的任何补助金金额,在收到补助金的纳税年度,不构成计算接受者总收入的收入。

Section § 254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聘请企业提供必要的商品或服务来支持其项目。它还要求委员会聘请企业评估这些项目的有效性。如果委员会认为对州有利且划算,它可以不经比较选择一家公司。

委员会可以与一个或多个商业实体签订合同,这些实体能够提供或供应委员会根据本条开展项目所需商品或服务,并且应与一个或多个商业实体签订合同,以评估根据第25433.5条(a)款实施的项目的有效性。如果对州的成本合理且委员会认定符合州的最佳利益,委员会可以为上述一个或两个目的以单一来源方式选择实体。

Section § 25434.5

Explanation

本法律为特定条款定义了关键术语,包括何为“符合条件的建造或改造项目”。这类项目涉及对现有房屋或建筑物进行节能改进,并符合特定指导方针,以确保其具有成本效益。它还将“低收入”定义为年收入等于或低于联邦贫困线200%的个人,并根据《政府法典》的另一部分描述了“小型企业”的构成。

本条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34.5(a) “符合条件的建造或改造项目”是指在增加本条的法案生效之日已存在的房屋或建筑物,通过增建、改建或维修,有效提高该房屋或建筑物的能源效率或降低其能源消耗的项目,具体按照增加本条的法案第14条(f)款第(2)项下委员会指南的规定。这些改进应被视为具有成本效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34.5(b) “低收入”是指总年收入等于或低于联邦贫困线200%的个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434.5(c) “小型企业”是指《政府法典》第14837条(d)款第(1)项所定义的任何小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