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a) 委员会和部门应接受独立消费者燃料咨询委员会的建议,该委员会特此在委员会内部设立。委员会应由以下成员组成: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a)(1) 由州长任命的六名成员,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a)(1)(A) 一名持有学术职位并具备交通燃料市场经济学或商业运营知识的成员。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a)(1)(B) 一名代表加州石油燃料行业的成员。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a)(1)(C) 一名代表消费者的成员。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a)(1)(D) 一名代表具有炼油厂运营经验的劳工组织的成员。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a)(1)(E) 一名在社区、环境或环境公平问题方面具有专长的成员。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a)(1)(F) 一名在反垄断法方面具有专长的成员。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a)(2) 一名由州议会议长任命的成员。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a)(3) 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成员。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b)(1) 除(a)款第(1)项第(B)分项或第(1)项第(D)分项所述成员外,委员会成员在过去12个月内不得受雇于、与、或从生产、提炼、分销、交易、营销或销售任何石油产品的公司获得直接报酬。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b)(2) 除(a)款第(1)项第(B)分项或第(1)项第(D)分项所述成员外,委员会成员在接受任命前应书面同意,在其委员会服务期满后的12个月内,不受雇于、不与、或不从第(1)项所述公司获得直接报酬。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b)(3) 本款不应被解释为排除其成员全部或部分由受雇于生产、提炼、分销、交易、营销或销售任何石油产品的公司的人员组成的劳工组织代表,如果该代表符合本节的其他要求。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c) 委员会每位成员在实际履行公务的每一天应获得一百美元($100)的每日津贴,并应报销因履行公务而必然产生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d) 独立消费者燃料咨询委员会的职责、组织和会议安排应由委员会规定,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委员会可将本款下的权力授权给委员会执行主任。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e) 独立消费者燃料咨询委员会应有权查阅提交给委员会或部门的汇总或以其他方式匿名化的信息,这些信息是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但须符合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条件,以确保任何特定信息的公开披露不会给提供信息者带来不公平的竞争劣势,或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委员会成员还应书面同意对所有收到的信息保密。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3(f) 委员会执行主任应确保与独立消费者燃料咨询委员会成员共享的任何机密信息均受保密协议约束,并以防止意外披露的方式进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