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790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加利福尼亚州在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挑战中,向清洁能源系统转型方面的领导作用。极端天气事件和供应链问题威胁着加利福尼亚州建设必要电力基础设施的努力。该州需要确保新的和现有的能源都能应对这些挑战,同时保持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在这个风险加剧的时期,加利福尼亚州必须平衡短期紧急措施与中期能源政策的调整,以公平地实现清洁能源目标,并达到气候和空气质量标准。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0(a) 加利福尼亚州在推动经济实惠且公平地向清洁可靠的能源系统和经济转型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然而,气候变化的影响比先前预期的发生得更早、强度更大、频率更高。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0(b) 气候变化的极端事件,包括热浪、野火和干旱,以及供应链中断等其他因素,正在危及加利福尼亚州建设必要的电力基础设施以维持经济性和可靠性的能力。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0(c) 随着加利福尼亚州向清洁能源未来转型并应对气候影响及其他挑战,将需要足够的新旧发电资产容量,以在极端事件期间保持可靠性。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0(d) 加利福尼亚州必须在此风险加剧期间确保电力可靠性,这包括采取非同寻常的近期措施和对中期能源政策进行实质性改变,同时还要确保多方面的加利福尼亚州电网能够以可持续和公平的方式实现加利福尼亚州的清洁能源未来、气候目标和空气质量要求。

Section § 25790.5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本章中关于能源和环境法规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加州电力平衡机构”、“极端事件”和“基金”等多个术语的具体含义。“极端事件”包括干旱或火灾等恶劣天气条件,或为管理电力需求而采取紧急行动的情况。“基金”指的是战略可靠性储备基金,用于解决能源可靠性问题。其他定义的术语包括“负荷服务实体”,指供电机构;以及“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指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公用事业公司。最后,“州委员会”指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0.5(a) “加州电力平衡机构”具有《公共事业法典》第399.12条规定的相同含义。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0.5(b) “极端事件”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0.5(b)(1) 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发生的事件,其中天气、气候或环境条件,包括温度、降水、干旱、火灾或洪水,呈现的风险水平达到或超过北美电力可靠性公司所指的“十年一遇事件”,包括由负荷服务实体或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提前预测的情况。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0.5(b)(2) 加州电力平衡机构采取紧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由加州电力平衡机构提前预测的情况。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0.5(c) “基金”指根据第25793条设立的战略可靠性储备基金。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0.5(d) “负荷服务实体”具有《公共事业法典》第380条规定的相同含义。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0.5(e) “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具有《公共事业法典》第224.3条规定的相同含义。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0.5(f) “州委员会”指州空气资源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