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节约与发展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
Section § 25200
加州的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隶属于资源局。该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由州长任命,且其任命必须遵守第25204节下的具体规定。
Section § 25201
本节概述了某个特定委员会成员所需的资格。其中一名成员必须是了解能源系统的工程师或物理科学家。另一名成员应是具有行政法经验并是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成员的律师。还有一名成员应具有环境保护或生态系统方面的经验。此外,还应有一名擅长自然资源管理的经济学家。最后,一名成员应代表普通公众。
Section § 25202
Section § 25205
本节规定了谁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的规则。基本上,如果你从电力公司获得大量收入,或者从事大型设施部件的销售或制造工作,你就不能成为委员会成员。在担任委员会成员期间,你不能为电力公司或与电力公司相关的某些企业工作。成员不能担任其他公职,必须遵守某些政府法典规定,并且必须避免存在经济利益关联的利益冲突。你的亲密关联方也不能在涉及委员会的事项中代表他人。如果州总检察长认为某成员的利益不足以影响其工作,这些规则可能不适用。违反这些规则可能导致重罪指控、罚款或监禁。
Section § 25206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委员会成员任期的管理方式。每位成员通常任期五年。委员会首次成立时,成员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交错的任期,以便在最初的五年内,每年有一名成员的任期届满。如果有成员在任期结束前离职,州长有30天时间任命新成员来完成剩余任期或开始新的任期。如果州长未能及时行动,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规定进行任命。
Section § 25207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成员的薪资由《政府法典》中的另一特定条款确定。此外,委员会成员因履行公务而产生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可获得报销。如果职责需要,他们可以在加州境内外旅行。
Section § 25208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从2022年3月1日到2027年3月1日,每年向特定的立法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他们在学校能源效率刺激计划下的活动和支出。这些报告必须概述指南和预算的变更,总结过去的支出、已资助的活动,并预测未来一年的变化。委员会可以包含公共事业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报告中的信息。这项要求将于2032年1月1日停止。
Section § 25209
委员会的每位成员都有一票,但至少三名成员必须就某事达成一致才能推进,除非第 25211 条中提及的另一项规则适用。
Section § 25210
本节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委员会可以在州内任何地方举行听证会和进行调查,以履行其职责。它拥有与州政府部门负责人相同的权力来执行这些任务。
Section § 25211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设立一个至少由两名成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质询和听证。委员会至少一名成员必须出席与特定程序章节和规则制定相关的所有公开听证会,但如果所有人都同意,听证官可以暂时接替。委员会作出的任何决定,一旦获得全体委员会的批准并在其办公室备案,即具有正式效力。
Section § 25213
委员会负责制定规章制度,以妥善实施本分部。这些规章必须遵循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载明的特定程序。此外,如果有人提出请求,委员会必须提供拟议规章的副本,并解释采纳这些规章的原因。
Section § 25214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在加州的运作方式。委员会的主要办事处设在萨克拉门托,但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办事处。它将在全州范围内举行公开会议和听证会,允许公众参与并给予人们发言的机会。人们还可以要求在听证会上盘问证人。委员会的首次会议将在所有成员确认后 30 天内举行,由州长决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25215
Section § 25216
该委员会在州内有几项重要的能源相关任务。他们必须定期评估人们的能源使用量及其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他们还负责向州政府推荐新的节能措施。
委员会必须收集并分析来自各种公用事业公司和生产商的未来能源使用和供应预测。这有助于规划新能源设施的选址和建设方式。
此外,他们还需要对替代能源、能源发电和分配的改进、燃料替代以及其他对州具有重要意义的能源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或组织研究。
Section § 25216.3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执行加州设施设计和运营标准,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如果联邦法律允许,委员会可以制定比地方或联邦标准更严格的标准。委员会还必须汇编来自各机构的关于土地使用、公共安全和环境的相关标准。此外,地方和州机构需要将与其目标相关的标准变更告知委员会。
Section § 25216.5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管理设施的审批流程,包括制定申请表格、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决定是否批准以及设定运营条件。委员会还必须制定计划,以应对能源短缺或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它会评估与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相关的电价,并提出建议。此外,委员会还是一个能源相关数据的中心,负责从各种来源收集信息,并收费向公众提供。收取的费用将用于委员会的信息传播工作。
Section § 25216.7
加州要求其能源委员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内容是关于支持清洁稳定电网的零碳能源,并遵循环境政策。
这份评估报告将识别可行的零碳资源,评估其潜在需求,找出其发展障碍,并提出克服这些障碍的方法。它还将建议对能源研发进行修改,考虑能源存储的作用,并评估当前能源计划在恶劣天气事件下的可靠性。
目标是确保可靠的电力供应,同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特别是在弱势地区。该报告不会干预电力供应商的运营方式。
Section § 25216.8
本条规定,委员会需在2023年1月31日前,与公用事业委员会、水资源部等多个机构合作,准备一份报告。该报告将阐述加州在2022年夏季如何管理电力可靠性,预测2023年至2026年可能出现的可靠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州预算行动和现有规划流程。该规定还指出,报告应符合其他政府法典程序,并且本条将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25217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委员会在人事方面的职责。首先,委员会必须任命一名具有相关行政和财务经验的执行董事,其职责和薪酬将由委员会决定。此外,委员会被授权根据需要雇用其他工作人员来履行其职责,这些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参与委员会事务。最后,委员会必须雇用法律顾问,以便在涉及州或联邦机构的法律事务中提供咨询并代表委员会。
Section § 25217.1
Section § 25218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在本分部已提及的权力之外所拥有的额外权力。委员会可以申请并获得赠款和捐款等财政支持,也可以为经授权的项目提供赠款。当内部资源不足时,它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服务。委员会可以提起诉讼或被起诉。它可以向各种政府机构寻求建议。它还可以制定规则或采取必要行动来执行本分部,包括确保工作人员参与委员会的程序。
Section § 25218.5
这项法律规定,赋予委员会的职责或权力应该灵活理解,以便它们能有效实现法律中规定的目标。
Section § 25219
Section § 25220
Section § 252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提出请求,总检察长将代表委员会和州处理法律事务。但是,如果总检察长已经代表了另一个州机构,委员会可以转而聘请其他法律顾问。
Section § 25222
本法律条款确立了公共顾问的角色,其职责是确保公众参与能源相关事务。该顾问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都能及时了解委员会会议和公开听证会的信息。他们还指导团体和公众如何有效参与这些程序。此外,顾问还会就如何改进公众在能源节约、场地审批和紧急能源分配的规划和决策中的参与提出建议。
Section § 25224
Section § 25225
在将资金用于任何车辆或燃料研究项目之前,委员会必须制定一份详细说明成本和效益的计划,并确保该项目不会与现有公共资助项目重复。只有在没有重复工作的情况下,项目才能与其他机构联合资助。
项目结束后,必须在 120 天内发布一份公开报告,说明实际成本,比较预期和实际成果,并描述遇到的任何问题。
某些由其他法律定义的项目,特别是那些明确规定车辆技术或研究目的和产品的项目,以及卡茨安全校车计划,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
Section § 25226
能源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账户是普通基金的一部分,将继续由委员会管理。其目的是支持《公共资源法典》第7.3章和第7.5章中列出的项目。
存入该账户的资金来源于立法拨款、所赚取的利息、贷款偿还和特许权使用费。审计长负责存入这些资金。委员会使用这些资金,但前提是立法机关决定拨款,专门用于第7.3章和第7.5章下的项目。
Section § 25229
这项法律要求对全州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全面评估,以支持加州到2030年拥有五百万辆零排放汽车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它要求多个州机构合作,不仅要预测充电器和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基础设施,还要考虑所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地区(包括低收入地区)的电气化需求。
评估内容包括确定劳动力培训计划,以支持电动汽车行业的就业创造,重点关注学徒制和职业发展,特别是针对弱势社区。必须定期咨询公用事业公司、环保组织和汽车制造商等利益相关者,以获取最新信息和数据。这项评估至少每两年修订一次。
Section § 25230
这项法律旨在促进加州能源领域参与企业的多样性。它定义了企业被认证为女性、少数族裔、残疾退伍军人或LGBT商业企业的含义,重点关注这些群体对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法律要求制定一项外联计划,向这些多元化企业提供资金和培训机会的信息。它还强制要求跟踪能源领域承包商和贷款接受者的多样性,同时鼓励他们参与能源计划。此外,它建议可能成立一个多元化工作组,以增强能源行业的多元化,包括在公司治理方面。
Section § 25231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一起,检查电动汽车充电站基础设施是否根据人口密度、地理区域或收入水平(低、中、高)分布不均。它会调查快速充电站是否分布不均,以及所有人是否都能公平使用它们。如果发现不平衡,委员会应利用资金和激励措施来纠正,除非这种不均衡的分布有利于州的能源或环境目标。
在本法律中,“充电站”指的是为电动汽车供电的设备,而不是支持它的电线或电气部件。
Section § 25231.5
本节规定了制定和实施标准的要求,以跟踪和报告电动汽车充电器运行的频率,即“运行时间”。这些标准应在2024年1月1日前完成,适用于获得州政府或纳费人补贴的充电器,最初必须覆盖六年,并包括从2024年初开始安装的充电器。“运行时间”包括软件和硬件的可靠性,并且必须考虑联邦定义以确保一致性。
委员会将与公共事业委员会一起,定义导致充电站无法运行的重要因素,并创建一个每年报告运行时间的公式。他们可以考虑可靠性、客户满意度和服务中断等指标。标准可以根据充电器类型和位置而有所不同,但不适用于小型住宅单元。
从2025年1月1日起,他们将每两年评估一次不同收入区域可靠充电的可及性,并可能对提交的数据保密。他们还将制定标准,通知客户充电器的可用性,并采取激励措施等工具来提高运行时间。
Section § 25232
这项法律设立了加州锂提取蓝丝带委员会,其任务是探索从地热资源中提取锂的机遇和挑战。该委员会由来自政府、工业界和地方社区等各个领域的14名成员组成。它关注的问题包括开发用于锂回收的地热发电、锂的市场机遇以及克服提取和加工中的挑战。
该委员会还负责确定安全的环保提取方法,评估潜在的经济和环境影响,并探索促进锂提取工作的激励措施。该小组可以听取公众意见,并在可行时必须咨询联邦机构。他们被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构报告其调查结果和建议,此要求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日。
Section § 25233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和公共事业委员会从2022年12月15日开始,每季度联合编制并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可靠性规划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将预测加州未来5到10年的电力供需情况,涵盖不同风险情景,并重点关注独立系统运营商(ISO)系统下的区域。报告将详细按类型和区域进行细分,包含进口数据和输电容量,并提供可再生能源项目等资源的最新情况。报告还将指出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任何重大延迟或障碍,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此外,评估报告将对敏感市场信息保密,并依据最新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进行需求评估。该法律还要求能源年鉴持续更新,以纳入储能资源,并解决监管障碍。
Section § 25233.2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评估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从2024年到2035年继续运营与使用替代能源的成本和环境影响。如果成本超过特定限额,委员会必须重新评估继续运营该核电站的成本效益。
委员会还需要与其他机构合作,以确定将核电站运营至少延长至2030年是否对电力可靠性至关重要。
从2023年7月1日起,直至2031年,委员会每年都必须报告核电站的运营情况,包括成本和停机信息。此外,委员会可以签订合同进行这些分析,而无需通常的州政府批准。
Section § 25233.5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加州多个州机构合作,在其网站上制定并分享指南,以帮助建筑业主使他们的建筑更环保。这包括将化石燃料设备更换为电气设备,并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器。这些指南涵盖了诸如可用的电气设备选项、如何在现有建筑能源容量内进行能源预算以适应新安装、以及允许共享电路的技术等主题。
此外,它还包括制定未来升级的全面电气化计划的策略,例如,通过布线更改减少未来返工需求,并正确确定能源系统规模。该法律还鼓励创建示范许可申请和简化的清单,帮助地方政府为这些升级提供高效的许可和检查。
Section § 25235
本法律条款旨在帮助加州电力公司及其他实体获得清洁能源和脱碳项目的资金。到2023年底,一个管理机构需在多个州政府部门的协助下,识别并申请符合特定环境政策的州和联邦资金选项。他们还将协助各实体填写这些资金申请。该机构可能会与美国能源部合作,了解可用的联邦资金,并可利用州资源最大限度地获取这些资金。他们应在2023年底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建议进行法律修改以更好地获取联邦资金。本条款定于2028年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