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再生含量法案之使用证明
Section § 19520
每年3月1日前,玻璃纤维制造商必须向部门报告他们在前一年使用了多少回收玻璃(即碎玻璃)来制造玻璃纤维。他们还需要报告当年在加州销售了多少玻璃纤维。
玻璃纤维制造商报告 3月1日截止日期 碎玻璃使用量
Section § 195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玻璃纤维制造商声称在其生产中使用了特定数量的回收玻璃(称为碎玻璃),他们可能会受到部门的审计,以确认他们确实在使用这些碎玻璃。
玻璃纤维制造商 碎玻璃 回收玻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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