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再生含量法案玻璃纤维制造用碎玻璃规格
Section § 19515.5
本节概述了某些材料(可能涉及玻璃纤维产品)的化学成分要求。对于列出的每种氧化物和化合物,例如二氧化硅和氧化钙,都规定了允许的百分比重量范围。这些成分必须符合一定的公差,确保它们保持在目标值的给定百分比范围内。
其他具体要求包括水分含量必须低于0.5%,并且材料不应结块,应保持自由流动的特性。这意味着在制造这些材料时需要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化学成分
公差
(+ or -
氧化物
百分比重量
百分比范围)
二氧化硅
66-75
1.00
氧化铝
0-7
0.50
氧化钙
5-15
0.50
氧化镁
0-5
0.50
氧化钠
8-18
0.50
氧化钾
0-4
0.50
氧化铁
小于 0.5
0.05
氧化铬
小于 0.1
0.02
三氧化硫
小于 0.2
0.02
所有其他氧化物
小于 0.1
0.02
有机碳
小于 0.1
0.02
水分含量
小于 0.5
0.05
(与自由流动的玻璃纤维不结块)
灼烧失重
小于 1.0
0.10
化学成分 玻璃纤维 二氧化硅
Section § 19516
本节根据筛孔尺寸规定了样品中某些无机物的含量限制。具体规定,大于 12 目筛的物质不得存在。大于 20 目的物质重量应小于 0.1%,而小于 20 目的物质应低于 0.2%。磁性物质也应小于 0.1%,非磁性金属则不允许存在。
污染物
其他无机物
重量百分比
+ 12 目
无
+ 20 目
小于 0.1
- 20 目
小于 0.2
磁性物质
小于 0.1
非磁性金属
无
无机物含量限制 筛孔尺寸 重量百分比
Section § 19517
本节规定了碎玻璃的物理成分要求,碎玻璃是用于生产玻璃纤维的碎玻璃。根据制造商的需求,碎玻璃分为粗碎玻璃和细碎玻璃两种类型。粗碎玻璃必须至少有25%的材料通过12目筛网,且没有大于1/4英寸的颗粒,极细颗粒的最大含量为15%。细碎玻璃应有0.5%或更少的材料通过12目筛网,并具有类似的细颗粒限制。
本节还概述了无色玻璃、绿色玻璃和琥珀色玻璃碎片的颜色分布要求。每种颜色类型都有一个标称百分比重量,公差为+/- 3.0%。
物理成分
颗粒尺寸:碎玻璃应根据玻璃纤维制造商的要求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之一。
筛网尺寸
粗碎玻璃
细碎玻璃
+ ¼″
0%
0%
+ 12 Mesh
25% 最低
0.5%
最高
– 200 Mesh
15% 最高
15.0% 最高
颜色分布
公差
(+ or –
类型
标称百分比重量
百分比范围)
无色玻璃
0–100
+ or – 3.0
绿色
1–100
+ or – 3.0
琥珀色
小于 25
+ or – 3.0
碎玻璃 玻璃纤维制造 颗粒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