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1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某些机构在采纳强制安装污染控制设备或设定性能标准的规则时,进行环境分析。该分析必须涵盖预期的环境影响、可能的缓解措施以及替代合规方法。如果该法规是《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的一部分,分析还应考虑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机构可以使用估算或平均值,但不需要进行推测。在采纳规则时准备一份完整的环境影响报告,即可满足分析要求。该分析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环境、经济和技术要素,但不需要具体审查单个项目。最后,不应因这项要求的分析而延迟规则的采纳。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a) 列于第21159.4节的机构,在采纳要求安装污染控制设备,或性能标准或处理要求的规则或法规时,包括根据《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第38500节起))要求安装污染控制设备或性能标准或处理要求的规则或法规时,应当对合理可预见的合规方法进行环境分析。在准备此分析时,如果特定数据不可用,机构可以使用数值范围或平均值;但是,机构不应被要求进行推测或臆断。环境分析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a)(1) 对合规方法的合理可预见环境影响的分析。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a)(2) 对合理可预见的可行缓解措施的分析。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a)(3) 对遵守该规则或法规的合理可预见替代方法的分析。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a)(4) 对于根据《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第38500节起))采纳的要求安装污染控制设备的规则或法规,该分析还应包括遵守该规则或法规的合理可预见温室气体排放影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b) 在根据本部分采纳规则或法规时准备环境影响报告,应被视为满足本节的要求。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c) 环境分析应考虑合理范围内的环境、经济和技术因素、人口和地理区域以及特定地点。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d) 本节不要求机构进行项目层面的分析。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e) 就本条而言,“性能标准”一词包括工艺或原材料变更或产品重新配方。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f) 本节无意且不得用于延迟采纳根据本节要求进行分析的任何规则或法规。

Section § 21159.1

Explanation

重点环境影响报告(EIR)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用于某些项目,主要是涉及污染控制设备的项目。这些条件包括该设备是某个机构的规则或法规所强制要求的。该机构必须已经就该规则或法规准备了一份EIR,其中审查了诱发增长和累积影响、替代方案,并且该审查必须在过去五年内完成。

重点EIR应仅处理原始评估中未考虑的项目特有的环境影响。它不需要再次涵盖诱发增长或累积影响,并且(如果存在)应仅讨论遵守该规则或法规的替代方法。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1(a) 如果项目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则可以使用重点环境影响报告: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1(a)(1) 项目仅包括以下任一设备的安装: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1(a)(1)(A) 第21159.4条(a)款所列机构的某项规则或法规所要求的污染控制设备,以及完成该设备安装所需的其他组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1(a)(1)(B) 根据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自第38500条起)),第21159.4条所列机构的某项规则或法规所要求的、用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污染控制设备,以及完成该设备安装所需的其他组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1(a)(2) 该机构已就该规则或法规认证了环境影响报告,或根据经认证的监管计划对其进行了审查,并且无论哪种情况,审查都包括对项目的诱发增长影响、累积影响和替代方案的评估。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1(a)(3)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1(a)(3)(2)款所要求的环境审查已在重点环境影响报告认证之日起五年内完成。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1(a)(4) 根据第21166条不需要环境影响报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1(b) 重点环境影响报告中对环境重大影响的讨论应限于项目特有的、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但未在根据第21159条(a)款要求对该规则或法规进行的环境分析中讨论的影响。重点环境影响报告中不需要讨论诱发增长影响或累积影响,并且替代方案的讨论应限于(如果存在)遵守该规则或法规的替代方法。

Section § 21159.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牵头机构应如何处理符合特定标准或要求的项目的环境分析。如果一个项目仅涉及满足这些标准,牵头机构在准备所需的报告(如否定声明或环境影响报告)时,应尽可能利用现有的环境分析。但是,它们仍必须全面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审查,则应准备一份环境影响报告,重点关注项目具体问题或之前未详细说明的方面。缓解措施应仅针对项目对环境的重大影响,而任何替代方案的讨论应仅考虑满足所需标准的不同方法。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2(a) 如果一个项目仅包括遵守第21159.4节所列机构施加的绩效标准或处理要求,则该合规项目的牵头机构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在编制关于该合规项目的否定声明、缓解否定声明或环境影响报告时,或在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本分部下的职责时,利用根据第21159节(a)款要求的环境分析。在环境分析中使用数值平均值或范围,不应解除牵头机构在本分部下识别和评估合规项目环境影响的义务。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2(b) 如果牵头机构确定需要对合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则牵头机构应编制一份环境影响报告,该报告仅处理与合规项目相关的项目特定问题,或处理在环境分析中未充分详细讨论以使牵头机构能够履行其根据第21100节或第21151节(视情况而定)所承担职责的其他问题。牵头机构为该项目施加的缓解措施应仅与需要缓解的对环境的重大影响相关。替代方案的讨论应仅限于讨论(如有)遵守该规则或法规的替代方式。

Section § 21159.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截止日期。首先,牵头机构在认定项目申请完整后,有30天时间决定是否需要环境影响报告。如果需要报告且将外包,牵头机构必须在通知期结束后30天内发出征求建议书,并且合同应在收到建议书后30天内授予。

依照第21159.1条或第21159.2条编制任何环境影响报告时,应适用以下截止日期: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3(a) 牵头机构应在其确定项目申请完整后的30天内,决定是否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3(b) 如果环境影响报告将根据第21082.1条由牵头机构通过合同方式编制,牵头机构应在获得足够信息以准备征求建议书后,尽快发布环境影响报告编制的征求建议书,且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准备通知响应期届满后的30天。合同应在征求建议书的响应日期后的30天内授予。

Section § 2115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了哪些州机构必须遵守其指导方针。它适用于六个特定机构,其中包括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和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等。当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和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根据《2006 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制定有关安装污染控制设备的规定时,本法也适用于它们。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4(a) 本条适用于以下所有机构: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4(a)(1)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4(a)(2)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39025 条所定义的区域。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4(a)(3) 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4(a)(4) 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4(a)(5) 有毒物质控制部。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4(a)(6) 资源回收与再生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59.4(b) 本条适用于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以及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针对根据《2006 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5 部分(第 38500 条起))通过的、要求安装污染控制设备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