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应被称为1993年环境保护许可改革法案,并可引用该名称。
许可立法认定和目的
Section § 71001
加州致力于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标准来减少污染和保护公众健康。尽管该州人口不断增长,这些计划仍然非常成功。为了持续实现这些目标,不同环境计划之间更高效地协作至关重要,以确保污染不会仅仅被转移到其他地方。
然而,随着环境法规的增加,所需的许可证也随之增多,导致企业和政府机构的成本上升和延误。这导致了许可证要求的重叠和冲突。为解决这些问题,环境许可证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地方层面处理,并保持区域边界的一致性。
本部门的目标是让企业和机构更容易、更快速地遵守环境法律,同时仍能保护健康和安全。这包括简化许可流程,以实现更好的沟通和协调,并允许许可流程同时进行,而不是一步一步地进行。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01(a) 加利福尼亚州的环境保护计划已制定严格标准,以减少污染并保护公众健康与安全以及环境。为实现这些标准而设立的单一目的计划属于世界上最成功的努力之一,并且在面对大量人口增长的情况下,在保护加利福尼亚州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01(b) 在持续人口增长面前,继续推进实现环境标准将需要单一目的环境计划之间更大的协调,以及这些计划整体上更高效的运作。污染必须得到预防和控制,而不是简单地转移到其他介质或地点。这一目标只能通过维持当前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更大程度地整合现有计划来实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01(c) 随着加利福尼亚州环境法律法规数量的增长,企业和政府所需的许可证数量也随之增加。这种监管负担大幅增加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必要的运营许可证所需的成本和时间。越来越多的独立许可证和许可机构持续产生了各种州、地方和联邦环境许可证之间冲突、重叠和重复的可能性。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01(d) 为确保地方需求和环境条件得到适当关注,环境许可证的颁发应在可行范围内,继续在环境计划的区域和地方层面进行。为建立环境保护计划区域办事处之间的协调框架,区域边界的一致性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得到实现。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01(e) 本部门的宗旨是要求环境保护秘书制定新的、高效的程序,这将协助企业和公共机构以加速的方式遵守环境质量法律,同时不降低对公众健康与安全以及环境的保护。
(f)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01(f) 这些程序需要提供一个许可流程,以促进有效对话,并确保技术信息的便捷传输和澄清,同时防止重复。这些程序有必要建立一个流程,用于申请人、综合许可机构和参与许可机构之间的初步和持续会议,但不排除申请人或参与许可机构之间单独协调。
(g)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01(g) 在最大可行范围内,本部门设立的程序有必要确保综合许可机构流程以及适用的许可要求和标准得到整合并同时进行,而非顺序进行。
环境保护 污染减排 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