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就业创造清洁能源就业创造基金
Section § 26205
清洁能源就业创造基金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一项专项基金,旨在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发电来支持增加就业的项目。除第26208条另有规定外,该基金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每年获得5.5亿美元。
这笔资金主要用于三个领域:首先,它帮助公立学校、大学、学院及其他公共设施进行能源系统改造和改进,提供贷款或其他资金等财政帮助。其次,它为弱势群体(如青年和退伍军人)提供职业培训计划,侧重于能源相关项目。最后,它协助地方政府开发像PACE这样的计划,资助节能改造,并侧重于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和节约能源。这些计划可能包括贷款偿还,以维持未来的项目。
Section § 26205.5
本法律规定了如果地方教育机构未能在2018年3月1日前提交能源支出计划,创造就业基金的剩余资金将如何分配。具体而言,七千五百万美元将用于校车改造或更换的赠款或贷款,优先考虑老旧校车和在弱势地区运营的校车。另有一亿美元将用于支持符合条件项目的低息或无息贷款,重点关注免费餐食学生比例高、有能源节约潜力以及地理位置和规模多样化的学校。
剩余资金将根据学校规模进行分配,为小型和大型学校设定了具体百分比。学校必须在九个月内使用这些资金。定义明确,“能源委员会”指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发展委员会,“地方教育机构”包括学区和特许学校。
Section § 26206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就业创造基金用于能源项目的标准。现有的州和地方机构将根据创造就业和能源效益来选择和监督项目。项目必须具有成本效益,即其长期效益应超过成本,并且还可以考虑健康和安全等额外效益。项目需要签订合同,详细说明项目具体内容、成本和能源节约情况,所有项目都必须接受审计。行政管理费用不得超过总资金的4%。资金仅提供给在能源管理方面有经验的机构。需要与加州能源委员会和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协调,以避免重复工作。合格费用包括技术援助以及减少设计、许可或融资延误等障碍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