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99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自然资源局局长与一家非营利组织合作,设立“加州海洋科学信托”。该信托旨在为海洋科学项目筹集资金,支持协调的海洋科学研究方法,鼓励海洋科学教育,并开发新技术以更好地管理海洋。它可以管理来自公共和私人来源的赠款,以实现这些目标。此外,该信托还可以组织专家会议,为州机构提供技术建议和科学报告。各机构可以直接与该信托合作,以获得专家评审和指导。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0(a) 自然资源局局长可与一家现有非营利公司签订协议,该公司作为公共资金、法院指令的减缓资金或其他用于协助公共机构履行职责的资金的受托人,具有广泛经验,以设立一个非政府信托,命名为加州海洋科学信托。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0(b) 该信托的宗旨应包括以下所有方面: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0(b)(1) 寻求加州海洋资源科学项目的资金,重点是开发新的资金来源。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0(b)(2) 为有助于实现州海洋资源管理机构使命的加州海洋资源科学项目提供资金。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0(b)(3) 鼓励对海洋资源科学采取协调的、多机构、多组织的方法,以提供可操作的科学解决方案,加速公平的气候变化适应。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0(b)(4) 鼓励加州公立和私立大学及学院开展面向管理的海洋资源科学研究生教育项目、培训和劳动力发展机会。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0(b)(5) 鼓励采用新技术,以降低成本、增加数量或提高海洋资源管理信息的质量。
(6)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0(b)(6) 促进加州海洋资源科学更有效的协调,以服务于管理机构。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0(c) 信托可根据本章规定,管理来自私人和公共资金来源的赠款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年度预算案的直接拨款以及其他与信托有相关协调和参与需求的州机构的整笔拨款。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0(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0(d)(1) 为向有相关需求的州机构和部门提供同行评审、技术指导或科学报告和分析,信托可通过会议(包括专题小组、研讨会或专题讨论会)与科学专家互动,以获取与(b)款一致的知识、解决方案和建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0(d)(2)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信托应制定一份与(b)款一致的年度主题清单,信托将根据(1)项向州机构和部门提供相关内容。
(e)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0(e)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0(e)(1) 自然资源局、加州环境保护局,或自然资源局或加州环境保护局内的实体,可与信托签订直接协议,以根据(d)款提供同行评审、技术指导或科学报告和分析。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0(e)(2) 在本(e)款中,“实体”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委员会、理事会或保护机构。

Section § 3699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该信托受非营利公益公司法管辖。如果这些规定与本章的法规有任何冲突,则本部的规定优先。

Section § 3699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一个涉及海洋资源管理的信托的10名受托人的任命过程。资源局局长任命八名受托人,他们从州政府雇员、学术专家、公众代表以及海洋利益团体的被提名人中选出。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命一名对与海洋资源相关的用水质量有深入了解的受托人。财政局局长任命最后一名受托人。这些任命应代表与海洋资源相关的广泛公众利益。

该信托应有10名受托人,其任命方式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2(a) 资源局局长应任命以下受托人,他们应根据局长的意愿任职: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2(a)(1) 一名受托人,应代表资源局以及资源局内负有海洋资源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委员会,且可以是州政府雇员。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2(a)(2) 三名受托人,应从加利福尼亚大学校长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校长联合提交的候选人名单中选出,他们应因其在海洋资源管理和科学方面的广博知识而被选中。这三名受托人中至少有一名不应是加利福尼亚大学或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的雇员或教职人员。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2(a)(3) 两名受托人,应是公众代表,主要根据其作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公司受托人或董事的经验而被选中。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2(a)(4) 两名受托人,应从海岸和海洋利益团体(包括但不限于代表休闲渔业、商业渔业、海岸和海洋娱乐与旅游、海洋保护以及海洋依赖型产业的利益团体)提交的被提名人中选出。根据本款进行任命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被提名人对各种海岸和海洋利益的接受度,以及他们作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公司受托人或董事的经验。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2(b) 环境保护局局长应任命一名受托人,该受托人应根据局长的意愿任职,并应在与海洋资源管理相关的用水质量问题方面拥有广博知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2(c) 财政局局长应任命一名受托人,该受托人应根据局长的意愿任职。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2(d) 在可行范围内,根据 (a)、(b) 和 (c) 款任命的信托受托人应平衡并反映与海洋资源相关的公众利益的广度。

Section § 36993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述了担任信托受托人的基本规则。那些可能从信托中获得经济利益的个人不能担任受托人。受托人必须制定规则来管理间接利益冲突,但这些规则需要资源部长的批准。受托人不会因其职责获得报酬,但其合理费用可由信托承担。

Section § 3699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信托的运作方式。信托只能将资金用于特定目的,并且必须记录项目如何符合其目标。资金接收方必须保留记录,以证明他们正确使用了资金。信托应根据非营利组织的规定管理和投资资金,并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其活动,包括财务审计。受托人和雇员被禁止进行政治游说或支持政治竞选活动。最后,信托签订专业服务合同的权限不得超出特定政府法典条款所允许的范围。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4(a) 信托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4(a)(1) 仅为第36990节所列的信托目的支出资金,并受限于信托资金来源的进一步限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4(a)(2) 对承诺用于项目的资金作出书面调查结果,说明项目如何促进第36990节所列的信托目的。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4(a)(3) 要求资金接收方保留必要记录,以披露资金是否用于信托指定的目的。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4(a)(4) 依照《非营利性公益公司法》(《公司法》第1编第2部(第5110节起)第2章)投资和管理信托资金。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4(a)(5) 信托应每年向立法机关和渔业与水产养殖联合委员会主席提交书面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信托的最新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根据第(2)款要求提供的书面调查结果。信托在任何财政年度的活动可由州审计局进行审计。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4(b) 受托人应确保信托、代表信托行事的个人受托人以及信托的雇员或代理人不得从事游说活动,或向任何政党、候选人或投票议题捐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支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4(c) 本章不扩大信托签订专业服务合同的权限,其权限不得超出《政府法典》第19130节中规定的签订此类服务的权限。

Section § 36995

Explanation

信托可以获得顾问的帮助,或设立咨询委员会来处理其业务事宜。

顾问不会因其服务而获得报酬,但他们可以报销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5(a) 信托可以寻求顾问的协助,组建咨询委员会,或以其他方式咨询知识渊博的个人,以处理信托的业务。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6995(b) 顾问应无偿服务。但是,顾问可以由信托报销合理的费用。